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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新说法话说高空抛物和坠物

高空抛物坠物__论高空抛物坠物的法律责任

头顶安全 有法可依

一一话说高空抛物和坠物

魏新

我们经常在说一句话,"天上不会掉馅饼",形容不可能发生的事情。但如果说“天上掉菜刀",你相不相信,可能不?那是绝对可能的。都说“鸡蛋 碰石头“是自不量力,但若这个鸡蛋从高空抛下,如果刚好砸在路过行人头上,重者可砸成颅骨骨折,更严重者可致人死亡,这些都有实验数据。

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并提出16条具体措施。《意见》强调,要明确区分高空抛物和坠物,二者在责任人主观方面、社会危害性方面有很大不同,在刑事定罪和民事追责方面也要予以区分。要用足用好刑法现有规定,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对于高空坠物构成犯罪的,也要依法定罪处罚。老乡们,也就是说从现在起,高空拋物有可能与故意杀人罪联系起来了。你可能说,我又不是故意的,此话错也。故意在主观上包括两种。直接故意,即行为人希望并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这种情况一般属于报复杀人,锁定的是特定目标,这种高空拋物现象现在很少。但第二种情况,你可能属于间接故意,即不希望或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但由于行为人报侥幸和放任的态度,导致结果的发生,仍属故意。当然这些都是针对具有法定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小孩和正在发病的精神病人,则要由其法定监护人来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最高法还指出,要依法从重惩治高空抛物犯罪,因其与高空坠物性质不一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1)多次实施的;(2)经劝阻仍继续实施的;(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又实施的;(4)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的;(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对于高空坠物,最高法还提出对建筑物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又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人民法院应当使用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依法判决其承担侵权责任。物业服务企业若没有尽到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造成坠落致使他人损害的,也要承担侵权责任。

上海市民蒋某因家庭矛盾,持棒球棍对其父母家中物品进行打砸。为发泄情绪,将手机、平板电脑、水果刀等物从14楼抛下,砸落在小区公共道路及楼下停放的三辆轿车上,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案发后,蒋某打电话报警,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就在我写这篇文章时,央视新闻联播报道了上海高院判决蒋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有期徒刑1年,是上海首例高空抛物刑事案件,央视新闻播报,显然有警示作用。

市民张先生乔迁新居,搬家时因窗帘杆较长,嫌走楼道麻烦,就随手将窗帘杆从窗口扔了下去。铁制的窗帘杆落在两根高压电线上形成短路,导致周边十几个新村数百户居民的家用电器被损坏。事故发生后,供电公司及时修复了电路,并先行赔偿受损居民家电维修费24万余元。之后,供电公司将不愿承担责任的张先生告上了法庭。据此,法院判决被告张先生赔偿供电公司24万余元。真是,为偷个懒而付出这么多赔款,被告后悔莫及。

论高空抛物坠物的法律责任__高空抛物坠物

如果高空抛物砸伤了人的事实存在,原告和警方又找不到实际行为人,又该咋办?不用担心,根据国际通用的"事实自证"原则和公平原则,法官会公正判决的。原告胡女士在楼下停放自行车时被高空抛下的烟灰缸砸伤头部颅骨,当场流血不止。警方实地勘察后,根据烟灰缸抛下的轨迹,确定系该居民楼204~704住户所为,但具体行为人无法确定。因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6户被告赔偿原告所受的经济损失(医治费用)以及精神损害赔偿1万元。在法院主持下,该案最终以调解结案,由案外人物业公司和6户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0元。

国外早已对高空抛物和坠物现象进行了立法。1864年1月19日,英国一名码头工作人员,在经过一家货栈去上班,被高处掉下的6袋糖包砸倒在地,原告称只听到"咔嚓"一声就被砸晕了。为此将货栈老板告上法庭。法院认为,不管货栈老板如何辩解,原告有无直接证据,受到损伤本身就可以证明被告有过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是最早"事实自证“原则的由来。新加坡行政机关对各小区业主提出"第一次警告,第二次责令搬走"的规定。曾有3户人家违规抛物,被法院判处监禁。出狱时他们还接到通知,新加坡国家建屋局以低于市场价格强行收购了他们的住房,并要求限期搬出。

对高空抛物行为如何举报呢?根据我国侵权法规定,公民可向公安机关和物业管理公司举报,当然一般轻微的未对行人造成明显伤害的,可先向物管举报,由物业公司调查处理。如果抛掷物具有危险性或对行人造成了伤害,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并保护好现场,锁定证据。

为防止或减少高空抛物、坠物的发生,笔者提出以下建议:首先,要提高全民族的法治水平和道德水平,对公民进行安全教育和案例分析,开设经常性的安全讲座。其次各方应履行好自己应有的职责。家长应带头不乱扔垃圾和杂物。物管应经常巡回检查所在管辖小区的建筑物的安全。最后,政府应适当增加投资和设备,在高层建筑或悬挂物处多安置些监控设备,这样对违法犯罪的证据收集更加客观。莫抛物,抛物必被捉。让我们互相学习,互相提醒,为维护我们自己的人身安全,创造和谐社会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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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网络

文魏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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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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