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行]能为大家提供哪些社保服务呢?
服务范围:中国·北京
核心业务:办理退休、认定视同工龄、档案整理等;
基础业务:社保缴纳、公积金缴纳、社保身份变更、社保异地转移等;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517号建议的答复-人社建字〔2018〕17号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女职工退休年龄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女职工的退休年龄问题。1978年,根据实际情况,国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全民所有制企业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退休。
这一政策充分考虑了当时的劳动条件、人均寿命、男女生理特点等因素,为保护女职工劳动权益及身心健康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解决企业反映比较突出的女职工退休年龄不一致问题,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将国家原来没有规定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农民合同制职工中的女性职工领取养老金的年龄统一为55周岁。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已经覆盖了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继续沿用1978年的退休年龄政策显然已经不适应...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别是劳动力总量、就业状况的变化、社会保障基金长期可持续发展情况以及社会各界的接受程度,深入研究论证,适时地提出延迟退休年龄方案。
有话要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