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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好”闺蜜:把寡妇朋友骗到家,供丈夫纵欲,结果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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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寡妇心如止水、三贞九烈?大门不出、二门不迈?士大夫们的确鼓励她们这样做,一出“正面”典型就如获至宝,忙不迭地立贞节牌坊、撰《列女传》,企图扩大影响。然而,人间的现实是骨感的,反衬着士大夫“理想”的丰满。

首先,大明律从不禁止寡妇改嫁;其次,大明律虽然规定寡妇改嫁由其亡夫的父母作主,很多明朝人却没有依律办事的习惯,衙司通常也不会主动过问。乃至女教之书《温氏母训》公然教育世人:“少寡不必劝之守,不必强之改。”——青春丧偶不必守寡,也不强迫改嫁,是去是留听凭寡妇自己做主。

这不,明宪宗成化年间(公元1465-1487年),山东寡居少妇朱氏开始为改嫁发愁了。

朱氏韶龄美貌,理论上自是“奇货可居”,只是生活的真相总不免千头万绪。千金易得、一士难求,感情世界更是如人饮水、冷暖自知,如意郎君并非唾手可得。母亲陈氏又唠唠叨叨,劝女儿不要急于改嫁,给朱氏添了不少堵。朱氏不服气,问母亲,南直隶、江西、福建等地,孀妇再婚、追求幸福,蔚然成风,凭什么她就不能?

“咱们这里是山东!”陈氏斩钉截铁地说。

朱氏又是气恼又是寂寞,便经常找闺蜜刘氏玩耍排遣。久而久之,她和刘氏的丈夫宫刚也混熟了,三个人隔三差五地聚饮、餐叙,几乎不分彼此。

母亲陈氏不时提醒朱氏:“你孤家寡人一个,少去别人小夫妻家里闲逛,免得惹上话柄。”朱氏不以为然。

某一天,刘氏邀请朱氏去她家吃夜宵,说:“索性乐一通宵,困了就在我家歇宿。”朱氏欣然前往。宫刚置办好酒馔,三个人在客堂的炕上团团坐,猜拳行令、觥筹交错,玩得酣畅淋漓。中途,刘氏说她的酒上头了、撑不住,先回卧房歇一会儿,让朱氏和宫刚两个人继续吃喝玩乐。在外人看来,事情进展到这一步,就有点不正常了。但类似的状况在朱、刘、宫三人之间并非初次发生,朱氏就没有放在心上。

玩到二更天,朱氏人困马乏、薄醉微醺,便起身告辞。宫刚诚恳地挽留道:“天黑了,你吃了酒,走夜路不方便,万一有个闪失,我可没法跟你好姐妹交代。你且在这炕上委屈一宿,明早用了早饭再走。”朱氏觉得宫刚言之有理,待他去了卧房,就自行在客堂的炕上躺下。

其实,宫刚根本没有回房就寝。他打朱氏的主意已经很长时间了。他躲在暗处,估量着朱氏差不多已入睡,就扑了出去……朱氏睡得不沉,朦朦胧胧地感知到有人在用手拉拽自己,惊惶坐起。宫刚一计不成、又生一计,干脆直截了当地向朱氏求爱。朱氏震愕恐惧,下意识地呵斥宫刚,厉声拒绝,又呼喊刘氏的名字求助。

刘氏闻声奔出。但她的举动更加令人瞠目结舌,一秒钟摧毁了朱氏对友情的十年幻想。刘氏挦着朱氏的头发,将她“踩倒”,再打上两巴掌,穷凶极恶仿佛彼此有深仇大恨。朱氏猝不及防,被打个晕头转向、眼冒金花。宫刚补上两记连环腿,“撦去(朱氏的)小衣”(注:史料原文如此),侵犯了朱氏。

事后,朱氏羞愤交加,想从炕上挣扎起来跑出去。刘氏早把屋门拴牢了,反骂朱氏不要脸、勾引好友的丈夫,云云。这一波操作是宫刚的诡计,他安排刘氏出面“捉奸”,让朱氏百口莫辩,即便朱氏上衙司告状,也只能问成私通。他们推测朱氏多半会投鼠忌器、不敢声张,毕竟,顶着“寡妇私通闺蜜老公”的名头可不好改嫁呀!

于是,色迷心窍的宫刚趁朱氏分心与刘氏争吵,又一次对朱氏拳脚相向,将她制服,实施了第二次侵犯。事毕,刘氏举着灯台过来,乔模乔样地大呼小叫、捶胸顿足,骂宫刚、朱氏没良心,背信弃义、无耻私通。末了,刘氏将宫刚、朱氏各打了几巴掌,扯起宫刚的耳朵,拧到前房去睡。

朱氏身心遭受重创,脑子里腻满了浆糊,无法思考,像个木头人似地僵在炕上,想不通刘氏为何要帮助丈夫强暴别的女子?

刘氏的动机确实很难理解,不过,她的行为让人不禁联想起2013年的一桩案件。孕妇T某婚前与他人同居的历史被丈夫B某获悉,因而对B某心生莫名其妙的愧疚之情,遂精心策划,于2013年7月24日在路边锁定少女H某,假装摔倒。H某年仅16岁,是一名实习护士,善良单纯,热心扶起T某,并答应T某的请求,护送其回家。T某将H某诱骗至家中后,施用安眠药将她迷晕,供丈夫B某施暴。之后这对魔鬼夫妻残忍地夺走H某年轻的生命,弃尸郊野。

——明代女子刘氏是否具有和T某相似的动机?抑或是受丈夫宫刚的胁迫而为之?答案似乎是前者。不论如何,朱氏的厄运还远未结束。

至天明时分,和煦的朝阳透过窗棂缝洒进来,给朱氏镀上一层暖金色,将她唤醒。刘氏打开门,装腔作势地嚎哭几嗓子,对朱氏说:“念在咱们昔日姐妹情深,我就不去衙门告你私通别人家丈夫了,望你迷途知返、好自为之!”

朱氏气得说不出话,跌跌撞撞地走去母亲陈氏家里,含羞忍愧地诉说了昨晚的遭遇。陈氏惊怒交集,一气之下,把朱氏“赶打”出门,骂道:“我早跟你说啥了?你偏不听,这会子怎么样?还有脸讲!”

刹那间,朱氏的怒火被母亲点燃,摧枯拉朽地吞没了一切颓丧和麻木。她掉头冲回刘氏家,指着门大骂:“我拿你当亲姐妹,你怎么忍心害我?宫刚,你也别做缩头乌龟,有种出来,跟我上衙门对质去!”

宫刚猫在屋里不吭气。刘氏跑出来,一面“踩打”朱氏,一面哭骂:“我才要问你呢,你竟然倒打一耙?我拿你当亲姐妹,你却勾引我丈夫做下苟且之事,被我抓个正着,却来血口喷人!”朱氏拳打脚踢地还击,闹得不可开交。

由于宫刚、刘氏夫妇拒不认错道歉,朱氏愤然提告。这回轮到刘氏、宫刚这对奇葩夫妻“猝不及防”了,衙司根据朱氏的诉状和验伤情况,判决宫刚强奸罪成立、秋后绞决;刘氏依“不应得为而为之事理重者”条款判处杖七十,因其为妇女,着单衣行刑;朱氏赤手空拳殴打刘氏,未致伤,本应判处“笞一十”,鉴于刘氏动手在先,特对朱氏免予处罚。

结论既出,宫刚、刘氏喊冤声震天。案卷几经辗转,上呈至大理寺。一贯对女性比较友好的大理寺卿王槩这次没有支持倒霉的朱氏,而是挥毫痛斥(以下为大意):“寡妇门前是非多,你朱氏应该懂得这个道理,偏要大晚上跑到宫刚家去饮酒,逗留至二更天仍在人家的炕上嬉笑自若,真是全无廉耻。假设宫刚侵犯你,他第一次得手之后,你为什么还留在人家的炕上?你不是应该逃出去呼救吗?这就是私通!”

结果,朱氏、宫刚分别依“和奸”律条受杖八十,案结。朱氏的遭遇再次提醒我们(不分性别):当夜幕降临,最好不要只身一人进入属于他人的私密空间,更不要轻易滞留在那里、不能放任喝酒,尤其在对方人多势众的情况下。否则,一旦出事,受害人不易逃脱,甚至有理也说不清,白白付出沉痛的代价。请谨记,安全第一,警钟长鸣。

本文参考资料:

明代《大明律集解附例》

王槩《王恭毅公驳稿》

赵崔莉《明代妇女地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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