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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云南发生强奸杀人案,男子跑去看热闹,却被警方逮捕后判

2012年,云南发生强奸杀人案,男子跑去看热闹,却被警方逮捕后判处死刑。5年后,案情竟突然反转,等待死亡的男子也被无罪释放。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2012年9月12日晚,云南省西双版纳的一个小村子里一场突如其来的凶杀案彻底热闹了起来。

受害者名叫邓丽,是当地有名的美女。邓丽是外嫁过来的,为人内向,平时绝不与人多说半句。

案发当日,邓丽在自家的苞谷地里劳作,暮色沉沉都还没回家。丈夫出于担忧,来地里寻找邓丽,结果却只找到了妻子的尸首。

苞谷被压倒一片,邓丽身上的上衣也不见踪影。她平时佩戴的小饰品撒了一地,手上的银手镯却不翼而飞,劳作时用的锄头也被扔到了苞谷地旁边的水沟里。

邓丽的丈夫几乎当时就晕了过去。一旁的村民连忙拨打了报警电话,在警察的要求下,他们并没有破坏案发现场。

警方很快就到了,并通过对现场的勘探确认了邓丽死前遭遇过性侵的事实。

这么大的案子,一下子在这小小的村落里引起了轩然大波,甚至就连附近的村子也有所耳闻。隔壁村的村民卢荣新也正是在听说了这一事件后出于好奇才跑过来凑热闹的。

当时他和兄弟们连着喝了几天酒,脑子还是晕晕的,站在人群外围也什么都看不清楚。旁边的人还在七嘴八舌地议论,几乎每人嘴里都有一个版本,卢荣新听得头疼,没待多久就回家了。

谁知就在事发第2天,警察突然找上门来,将他直接带走了。

卢荣新被摁在椅子上审讯的时候才得知,原来警察竟然在邓丽遗失的那个锄头上发现了自己的DNA。他当然是大呼冤枉,表示自己跟此案无关。

卢荣新的家人也是这样想的,他们一遍遍的跟亲戚朋友解释卢荣新绝对不可能做这种事。尤其是卢荣新的女儿,她无比坚信父亲不是这样的人,几次三番为了父亲跟别人争执。

可让卢家人意想不到的是,卢荣新在被审讯三天后,竟然承认自己杀了人,还在警察的押送下指认了现场。接着,云南省中级人民法院也传出判决,称卢荣新强奸罪和杀人罪成立,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卢荣新的哥哥四处奔波帮弟弟翻案:“我不相信他会杀人。事发的那天是12号,从9号算起,那之后的每一天我们都在一起喝酒。12号当晚他更是喝得伶仃大醉,脚步虚浮,怎么可能跑到几百米外的地方去强奸杀人?”

卢荣新的认罪供述上写明,12号当晚,他在和兄弟们喝酒,外出上厕所时无意间瞥见了邓丽。一时色心便跑上去强奸了对方,随后用锄头殴打了邓丽的头部,导致了邓丽的死亡。

可卢荣新的哥哥说,自己所在的村子和邓丽死亡的地点虽说相邻,可中间隔着三四百米宽的香蕉树,还有一条宽约十几米的水沟和一大片苞谷地。

就算弟弟是飞毛腿,能在上厕所的时间来回奔波七、八百米,并完成强奸杀人等一系列事。可他爬山涉水了一圈,又过了泥潭水沟,衣服上总得有点痕迹吧?

但那天和他们一起喝酒的所有人都可以作证,卢荣新的衣服从头到尾都是干干净净的,也没有换过。他是怎么做到的?

卢荣新的女儿也表示:“我去看过爸爸了,爸爸说他是无辜的,他也不知道为什么会变成这样。这里面一定有问题。”

因此,卢家人不断上诉,将案情呈到了云南省检察院。检察院在经过调查后,发现卢荣新杀人案确实存在一定的疑点。

首先,卢荣新的认罪供述上说他是用锄头殴打了受害者邓丽的头部。可通过尸检发现邓丽头部的创口呈微小的“v”形,应该是砖头一类的东西所致。

更何况,邓丽的死并不是因为头上的伤,而是因为机械性窒息。

再者,检察院通过调取卢荣新的审讯视频,发现卢荣新一共接受过8次审讯,前7次他一直坚称自己无罪,直到最后一次才做了有罪供述。而这最后一次审讯视频只有图像,没有声音。

因此,不排除审讯民警在最后一次审讯时因为主观臆断而做出诱供嫌疑人的可能性。

最关键的是,当时勘探第一现场的民警其实在现场还发现了第2个关键的证据——一根不属于邓丽也不属于卢荣新的毛发。比起那个被丢在远处的锄头,这根毛发提供的信息显然更具调查的价值。

最终,云南警方通过对附近村落里所有男人的DNA进行核对,确认了毛发的所有人,抓出了真正的凶手。

而此时,卢荣新已经在监狱里整整等待了5年。

2017年1月6日,卢荣新被无罪释放,同时获得了云南西双版纳中级人民法院支付的赔偿金61万元。

同年,涉案的其他机构和民警也因失职得到了相应的批评和处罚。

由此可见,即便是站在正义立场上的公检法机构,也不能因为主观臆断就迫切地为别人定罪。中国的律法永远是站在证据的角度,和正义的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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