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个体的最大的区分,来自于个体本身。而其本身,却又是“区分系统”的产物。因此,我们把这种既接受,又拒绝的处境,视为悖论。然而,所有的悖反之中,却实实在在藏着某种自觉的心术。这种心术,在世间法之中,就显示出了其巨大的能量,因而形成了两套互为依存的秩序,一套是利益秩序,一套是道德秩序。利益秩序,信奉规则,玩的是一套分配法则。因此,谁站在规则制定者的位置,谁就具备通往利益的最大筹码;而道德秩序,纠缠对错,往往陷入到一种自我的崇高和拯救人心的无望之途中。于是,当前者已经盆满钵满,甚至已经在预谋如何进一步获取更多筹码的时候,后者还在一边为别人的盆满钵满郁闷愤怒,一边却以满怀仁慈和正义的口吻,希望他们能扶助弱者。慈善这个事物,也就这么诞生了。在这个层面,其实道德这个事物,就已经陷入到了某种悖论之中,即一边反对,一边寄希望。而所谓的弱者,也不过是缺乏了一种勘破悖论的能量。这种能量,就是规则。
01所谓强者论规则,一是懂规则,二是用规则,三是制定规则。因此,强者都是有一部成长史的。这部成长史,始终与规则纠缠在一起。只有当认知凌驾于规则,才能真正让规则为己所用,成为手中的一把利器。进入规则思维,就是进入一种理性思维,是基于利益,而不是计较对错。因此,规则思维,是一套缜密的入世逻辑:第一、需要把人和事分开。其中,人只是产生效益的工具,事是关于资源流动的结构模型。因此,规则思维,实际上就是要明白,规则中的核心是利益流动模式,而不是谁是好人,谁是坏人。好人,还是坏人,最终是由效益决定的。这个就是懂规则。第二、进入规则,就是要最大限度调动利益流动模式的能量,为己所用。这是懂规则之后,就能把系统中的规则体系的运转模式搞清楚,才能找到与己适配的最佳位置,从而与利益流动规则达成同频。这个叫用规则,也叫借势。第三、当原始积累达到一定程度,当自己的体量,达到对原有系统规则有足够的影响力时,那么,修正原有规则,或者重构规则,就成为了可能。只有到这一层,才具备了改变生态结构的可能,具备了重建价值系统和利益流动模式的能量。这是强者“论规则”的最高境界。而这重境界的到达,其中最底层的支撑力量就是借势规则,即个体与系统之间的一种理性选择机制。
02而所谓弱者争道德,其实包含了两层逻辑:其一是弱者才争道德,其二是争道德才成弱者。但实际上,这两种逻辑却是互为因果的,最终成为一种循环模式。这种循环模式,在以规则凌驾的世界中,却形成了一种诡异的逻辑自洽。也就是说,本来被道德抨击的对象,最后却又成为了寄希望施行道德的主体。这种现象体现在再分配机制中,就是把某些转移支付的措施,视为是一种慈善,一种社会道德的体现。再分配机制,本质上是为了消解原始分配机制中资源过于集中的弊端,而以各种可能的手段,把资源从高度集中的区域,转移到资源相对极为匮乏的区域。这中间,在国家层面,最主要手段就是税收。比如商鞅、王安石、张居,包括雍正的“摊丁入亩”等,他们的改革,本质上都是一次对分配机制的再分配调整。这种调整,在收益单一化的小农经济时代,相当于是对既得利益者的当头棒喝,因此,往往阻力重重,甚至改革者都会付出生命的代价。这就是规则的世界,从来都是冷酷而血腥的。也正是这种规则世界,在原始结构中,必然就有了对个体的区分。尽管这种区分,在现代社会,已经进入到多元模式,但是,区分依然顽固的在那里。有区分,就有匮乏者。因此,所谓弱者,必定产生于某种原初的规则。也正是这种具有原初属性的被弱者,于是,就进入了一种长时间的,在各种保护既得利益者的规则中,被强调,被驯化,被习性化设计,以便形成一种基因式遗传。也正是在这一整套的规则秩序下,弱者进入了弱者思维,即被隔绝在规则之外。因而,争道德,就成为了一种自我疗愈,一种自我满足。就像所谓的腐儒,他们要是不讲忠奸,那么,他们就不具备依附的条件了。因此,弱者争道德,一方面是发声和表达意见的需求,一方面是不具备能量,因而只能论论对错罢了。
03只是,无论强者,还是弱者,都是相对的。是强者,还是弱者,取决于所处系统的游戏规则。谁制定规则,谁就定义了强弱。但是,个体一旦陷于系统的强弱,那就势必坐井观天阔。因此,真正的强者,一定会在拆解完系统规则之后,跳出系统,寻求更强大的规则系统。只有这样,才可能真正实现对原有系统规则的碾压式解构。这就是认知的跃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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