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指男命的妻子,女命的丈夫。
异性星、异性缘、配偶是不同的定位内容,结婚的是配偶,是结婚证状态中的妻子、丈夫。生命中各个异性的状态以存在定位为依据,以动应的组合为吉凶因素与变化方式运算。
从配偶星阴阳、旺衰两方面论配偶灾祸,配偶星五行以月气为规定,以动应为发生依据。
男命日主弱而财星坏印、财星生官为凶;日主强而食伤克官、印星生比劫则财星凶。
女命日主弱而官星生印为吉;日主强而食伤克官为凶。
五行的旺衰与阴阳的墓绝都是对财、官星的判断依据。
如男日主当令旺而财星遇旺乡,岁时有印者多克妻。
配偶的灾祸,因吉凶程度不同区分为夫妻不和、离婚、配偶病残、配偶死亡等不同方式。
1、夫妻不和
以感情星为依据论吉凶看夫妻关系。夫妻不贤无非官杀、财星当令而动应,救应以印星、食伤克官星、比劫克财星,而印星起破坏作用无非是财星坏印星、官杀克比劫、财星泄食伤。破坏作用不同则表达的内容不同。
乾造:
壬己戊乙
午酉寅卯
夫妻争吵不和,但白头到老。夫妻宫坐寅木七杀,月令伤官当权,结婚五十多年,夫妻打闹争吵不断。但年支结婚证午火,制酉化寅,癸水正财妻星在寅沐浴、在卯长生有气,婚姻白头到老,不离不弃。
2、离婚
离婚的本质就是两个人“气场”严重不合,不适宜近距离长期相处。
以配偶星为依据论存在。
男命比劫印星当令旺动应而影响财星存在,救应以食伤生财星、官杀克比劫。
女命食伤比劫当令旺动应而影响官星存在,救应以印星克食伤、财星生官星、官杀克比劫。
配偶星在配偶宫中处于死、绝、墓、败地,离婚概率大。
比如甲乙木日的女命,以庚辛金为夫,其中庚金死在子,墓在丑,绝在寅,败在午;辛金死在巳、绝在卯、墓在辰、败在亥。因此乙木女命,日支见丑,甲木的女命,日支见辰则不利于婚姻。其他的可以依此类推。
配偶宫暗冲,暗克配偶星,必定气场不合,婚姻难以稳定,离婚概率也大。在八字中暗冲配偶星的,女命中丁巳、丙午就是,因为丁火女命以壬水为夫,巳火暗冲亥中壬水;丙火女命以癸水为夫,午火暗冲子中癸水。当然不利与正夫的搭配,反而第二次婚姻比第一次婚姻顺利。男命中戊午、壬子、己巳、癸亥同样如此。
暗克的组合,男命有甲寅、乙卯、庚申、辛酉。女命有戊申、己酉。这类组合往往是克中带冲,也很不利婚姻;但是它们有一个特点,就是对正夫、正妻影响不是特别大,如果能够维持初始的婚姻状态反而好些,如果离婚,重建家庭,则不顺的程度很高。
八字中克制配偶星的“敌星”多,女命食伤,男命此劫,而且旺的,也是容易离婚的标志。所以有人说,男命一个比劫一次婚,女命一个食伤一次婚,就是这个道理。当然,有克制就会减少,或者不会出现。八字中天干同时透出偏、正不一的配偶星,往往暗藏了离婚的“密码”。
坤造:
坤造:
丙丙壬丙
寅申寅午
癸巳运,壬辰年离婚。
年支寅结婚证不吉,婚姻宫申受克不吉,寅伏吟夫妻宫不吉,婚姻凶象。寅申冲,男女情感星相冲,冲散、分离象,木火克金,情感不爽,寅多动冲申,多情感婚姻之象。
癸巳运,巳寅刑、巳申合刑,木火克金,土克水年应,壬辰年离婚。
3、配偶病残
以配偶星在月吉凶为依据论动应因素。
配偶星在月令弱、无生助、受制,配偶身体易有疾病。
男命比劫、女命食伤,在月令、时辰上且无制,容易伤配偶。因为比劫、食伤是克制男女配偶星的。
八字中配偶星和敌星紧邻,克配偶无疑。男命正财、劫财紧挨着,女命正官、伤官紧挨着,又无解,轻者离异,重则配偶伤残、疾病缠身。
4、配偶死亡
以太极规定为依据配偶星的寿星不吉在太极中被肯定且动应。
男命局以财星用忌性质论存在的吉凶状态,财星为忌而有财星不吉的存在,财星生旺气官杀而有财星不吉,财星弱遇比劫、印星而有财星不吉。
女命局以官星用忌性质论存在的吉凶状态,官星为忌而有官星不吉的存在,官星生印星而对日主怜爱多情,印星克食伤而有日主人与情感受克的被动,有子女星存在的不吉。官星当令生印星而有柔弱伺候丈夫之良妇却命运多不顺。
以作用得失论,配偶星作用得凶者凶。
丙壬庚辛
辰辰寅巳
己丑运、癸未年丧夫。
火为官星老公,火土克水不吉,配偶宫寅木助火为忌。火以水为太极,互为存在,水亡火亦不存。辰土制水,土是火的食伤寿星,辰丑克水互为应期,己丑运癸未年引动,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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