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也就意味着一个十分尴尬的现实:其实,完全从“持有结婚证”的角度来说,“三个老婆”都是合法的,因为这“三个老婆”都持有婚姻管理部门颁发的结婚证,这些结婚证都不是伪造的,都是合法的结婚证。而颁发结婚证的管理部门也都是“合法的管理部门”,“三个老婆”都是走的正规的、合法的程序。说到底,这“三个老婆”都拿着“合法的结婚证”。
在案件审理中,法官给出了判决结果:第二任、第三任“妻子”与被告人张某的关系,属于无效婚姻。陈女士和王女士可以拿着法院的刑事生效判决,到当地法院申请婚姻无效。按照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待“拥有三个妻子”的张某的是法律的严厉处罚。
然而,我们更应该关注的是为何“拥有多个合法的结婚证”成为了一种社会现象?看似荒诞,其实已经算不上荒诞。因为,这并不是什么新闻。在百度里搜索一下,你会发现很多法院都有类似的案件判决。前几年,江苏徐州就判决一起“拥有三个合法的老婆”的判决。最后,“三个老婆”都不服从判决,都认为自己是“合法的老婆”,她们说“我的结婚证是婚姻登记部门颁发的,为何说我的不合法”?她们的质疑不是一点道理也没有的。
问题出在了哪里?很显然问题出在了婚姻登记管理上。各地婚姻登记机关依然处在“各自为政”层面。这种情况如果发生在几十年前还可以理解。那个时候没有实现“网络管理”,都是“纸质管理”。在一个地方登记结婚,在其他地方婚姻登记机关“不好查到”。而如今是一个互联网时代,理应实现“婚姻登记全国一张网”,不管在哪里登记结婚,“外地的婚姻登记机构”都应该能够清楚查询和看到。正是因为“婚姻登记管理没有对接网络时代”,才导致了“三个老婆都拥有合法结婚证”的尴尬。
有话要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