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时间法家的代表人物韩非子,总结了先贤“法、术、势”三大思想精髓,达到了先秦法家理论的顶峰。他是中国历史上主张以法治为核心思想的重要学派。它很早就形成了,可以追溯到至夏的商朝,但直到战国时期才成熟。
秦朝时期,法家思想成为治国的主要思想。但秦朝灭亡后,法家的重要性开始下降,尤其在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儒家思想成为封建王朝很长一段时间的主流思想。但法家仍在顽强的发展,以致有“儒皮法骨”之说。
韩非子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的理论目的极其现实:富国强兵。这与荀子的主张形成了鲜明对比。荀子主张“礼法合一”,其目的是为了实现“仁义”。
只有国家富足,兵力强大,才能打胜仗。所以韩非子排斥“仁义”,主张“霸道”。他的理论集商鞅的“法”、申不害的“术”和慎到的“势”集于一体,主张明君要“法、术、势”三者结合。
那么“法”的核心是什么呢?韩非说:”明主之所导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何谓刑德?曰:杀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为人臣者畏诛罚而利庆赏,故人主自用其刑德,则群臣畏其威而归其利矣“。以“法”治国,是君主必须单独掌握刑赏两权。只有用好“赏”和“罚”这两个工具,才能实行法制,驾驭臣民。
什么是“术”?韩非说:“公孙鞅之治秦也,设告献坐而责其实,连什伍而同其罪,赏厚而信,刑重而必,是以其民用力劳而不休,逐敌危而不却,故其国富而兵强。然而无术以知奸,则以其富强也资人臣而已矣。”于是,他把重心转移到了“术”的研究上,重点讨论君主应该如何维护权力,如何使用权力,也就是君主用人与防人之术。这个“术”,被后世称为:“帝王之术“。
什么是“势”?韩非说:“夫有材而无势,虽贤不能制不肖”。又说:“桀为天子,能制天下,非贤也,势重也;尧为匹夫,不能正三家,非不肖也,位卑也”。所以,“势”的意思是指君主的权力和地位。
韩非子认为,以上“法”、“术”、“势”三者应当并重互补,结合使用,有“法”无“术,君子会失势、会被阴谋推翻;有“术”无“法”则失去准绳纲纪;为尊“法”用“术“,必须掌握“势“。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君主富国强兵的目的。
韩非子的理论有其时代的先进性,秦始皇统一天下就是最好的证明。但他的理论也有其致命的缺陷:第一、他虽然主张法不阿贵,但立法权在君王手中所掌握,所以君王本质上是高于法律,独立于法治之外。在社会生活中,平民很难抗拒法律。所以,法律的腐败往往是从统治者开始的。历史也证明,只要任何人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的腐败就是最终的结果。
换句话说,当人民和统治者的利益一致时,他们的负面效应往往并不明显,但是,在统治者和人民的利益不一致时,发生冲突时,法家学说的局限性就显露出来了。例如,法家主张重刑严法,并美其名曰:“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至,重者不来,是谓以刑去刑也”(意思是说当刑罚实施时,轻罪重罚,轻罪就不会出现,重罪就不会发生,这是用刑罚解除刑罚)。结果就像秦末陈胜起义时所说:“今亡亦死,举大计亦死,等死,死国可乎?”这就是“官逼民反”的情况。
总之,韩非子作为法家的代表人物,对当时的社会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加速了进入封建社会的进程,韩非子的法学思想虽然是站在维护君主专制的立场上,对于当前的社会法制进程来说,有着很多局限性,但也存在很多闪光点。不能全盘接受,必须取其精华,弃其糟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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