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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商标转让为什么要做公证

随着商标注册量越来越多,剩下的优质商标资源相应减少,注册难度有所提升,这种情况激发了商标交易市场的活力,越来越多人选择商标转让来获得注册商标专用权。

在进行商标转让时,会涉及到商标公证的问题,为什么需要做公证呢?

因为商标转让双方很可能是陌生人,那么假如在付钱之后出现对方突然不提供后续服务,或者反悔等情况,你的权益就没有办法得到保证。即使双方是熟悉的合作伙伴,商标转让时也最好进行公证,免除后顾之忧,不要落得既伤财也伤和气。

商标转让公证可以从法律层面对商标转让进行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有效预防民事纠纷,并且作为提交商标局过户的佐证资料,更顺利的进行商标转让过户。

商标被驳回的常见原因

1、触犯到注册商标的绝对禁止条件导致驳回

最常见的是: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产地发生“误认”以及“不良影响”而被驳回。“误认”一般需根据商标标识与其指定商品或服务是否存在相悖之处,是否具有行业关联性从而具有造成相关公众误认的可能性进行分析判断。

“不良影响”则需要考虑社会背景、政治背景、历史背景、文化传统、民族风俗、宗教政策等因素,商标局对“不良影响”的审查较为严格,申请人需要具有较高的敏感性才能避免踩雷。

2、与他人注册在先的商标近似被驳回

《商标法》第30条规定了申请注册的商标,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3、商标缺少显著性被驳回

《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4、商标名称不规范被驳回

有些企业在进行商标设计时,经常会将文字进行特殊设计,或者在取名时使用成语的谐音作为商标。虽然有一定的吸引眼球的作用,但容易造成消费者对文字认读的偏差,根据目前审查规则,商标名称中出现非规范汉字通常会被认定为“不良影响”,驳回风险比较高。

5、审查员的主观因素

商标审查是人工审核的,会存在一定的主观意识,所以商标审查员的主观倾向也可能会导致商标被驳回。但是,商标审查员的专业素质还是无可挑剔的,商标因为商标审查员的主观倾向而被驳回的概率还是很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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