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浙江省交通事故赔偿最新标准及统计数据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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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浙江省各项居民收支和浙江省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已由浙江省统计局公布。现整理摘录如下:
一、2020年浙江省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2397元
二、2020年浙江省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1295元
三、2020年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2699元
四、2020年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6197元
五、2020年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930元
六、2020年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1555元
七、2020年浙江省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08645元
八、2020年浙江省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0521元
数据适用:第一项数据适用于2021年浙江省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第二项数据适用于2021年浙江省交通事故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第七项数据可以适用于2021年浙江省交通事故丧葬费的计算标准;第八项数据可以适用于2021年浙江省交通事故误工费、护理费的计算标准
以上数据同样适用于浙江省人身损害、工伤事故赔偿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杭州、温州、绍兴、台州、金华、湖州、舟山、丽水、嘉兴),不包含宁波市。
法律依据:
《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7条,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14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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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审判信箱】第3问:省统计局未公布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丧葬费、误工费、护理费标准如何确定的问题(2021年8月23日)
问:2021年6月17日浙江省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浙江省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统计公报》仅公布了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未公布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误工费、护理费、丧葬费应按照何种标准予以确定?
答:经我院向省统计局函询,因今年统计方法改革,目前统计项目中已删除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在统计部门未能提供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统计数据的情况下,我庭对丧葬费、误工费、护理费的计算标准明确如下:
(一)误工费: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无法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上一年度“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标准计算。
(二)护理费: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可以参照上一年度“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标准计算。
(三)丧葬费:按照统一赔偿标准的工作思路,对死亡被侵权人的丧葬费应当按照上一年度“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不区分单位性质。
本解答发布之日一审法庭标准尚未终结的案件适用上述标准。对于适用上述标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释明调整后的计算标准,当事人据此要求变更诉讼请求的,应予准许。
此处结尾,以下无正文
作者:陈晓峰律师,tel:13646607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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