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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文无定法

在《写小说的四大忌讳》里看到紫书老师这样一段回复:向来认为文无定法,自然不以为文学/艺朮创作的手法有所谓铁规或绝对真理。事实上,所谓“创新”,必然在一定程度上突破或颠覆了前人的思维模式与套路。为此,即便是大师的理论,我们也该敢于怀疑,辩证与追问。另,紫书也以为小说写作中所有的叙述与描写,必然有其“当时的叙述环境”。作为写手,我以为我该服从的是这环境本身,而非任何名家或大师的理论。

首先赞同紫书老师的见解,这里我想引申一下,浅谈一下文无定法。

一、文无定法并非没有法

文无定法,首先肯定的说不是文章中没有法,而是无“定法”,“法”与“定法”,是两个概念范畴。法是这里应该是写文章的方法,或文章的风格,如所谓开头之法、结尾之法、起承转合之法;还有某些作家讲座教授的小说做法等等方法,这些都是所谓的“法”。而“定法”就是古人说的“死法”,否则就很难理解人们常说的“不拘泥于方法而又不违背与方法”。这个“定法”,就是拘泥于方法,也就是紫书老师所言“自然不以为文学/艺朮创作的手法有所谓铁规或绝对真理”,铁规或绝对真理就是“定法”即古人所说的“死法”。

对于“法”与“定法”,我认为初学者还是要掌握一些适用的“法”,有助于将事理说的有条理,话说的更清楚,有利于提高写作水平。如常见老师批改学生作为批语“前后重复”、“有失照应”、“层次不清”等。就是没有掌握一些适用的“法”。

就是文章高手,方法也不能不讲,姜白石说:不知诗病,何由能诗,不观诗法,何由之病。我想其他文章写作应该是同样道理。

否者如果文章无“法“,则无标准判定,那么我们怎么去评定一片文章或小说的好于坏。一定的历史一定的环境驱同的审美,不就是一种“法”么。

二、所谓法,应从事物本身规律考虑

我还是坚持认为,真正的“法”,应该从事物本身的规律考虑,如先秦,本无所谓师承,没有一套起承传合、波澜层次等方法,而是首先考虑事物本生,看是否“当乎理”、“确乎事”、“酌乎情”。

如古人苏轼,就不是处处就“法”,而是让法来就我,他的文章求真求是不求古,这里古就是古人之法。

二、法之常变,有人立法,也就有人敢于破法

孟子说“不已规矩,不能成方圆”,但“规矩不能使人巧”。孟子他老人家处于那个时代,认识有着其局限性,他不能认识规矩可以为一切无名之形。更不能认识到“法之常变”。

高手往往从方法入,又从方法出,即是说,从方法入手,最后又要跳出方法的框框,不要被方法束缚住手脚。

有人立法,也就有人敢于破法,当然破法(也可以认为是变法)是更高一种境界,初学者先求于法合,然后渐渐求于法离。这就像学习书法,首先规规矩矩学习字帖,等掌握技巧后才能脱离规矩,自成一法。

“变者,法之至也”——魏禧

学诗当识活法。所谓活法者,规矩备具而能出于规矩之外,变化不测而异不背于于规矩也。——吕本中《夏均父集序》

用这两句作为该篇结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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