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国际 > 正文

现实版「刀下留人」:死刑前三小时,他获得减刑

    「刀下留人!」

    这一影视剧中常常出现的桥段,在11月18日真实发生在了美国俄克拉荷马州。

    距离死刑执行还有三小时,因一级谋杀而被判死刑的朱利叶斯·琼斯(Julius Jones)却获得了减刑。

    朱利叶斯·琼斯,涉嫌于1999年7月谋杀保罗·豪厄尔。但由于声称自己无罪,加上围绕他的审判和定罪的争议,他开始受到国际关注。

    图片来源:BBC

    俄克拉荷马州州长斯蒂特(Kevin Stitt)宣布,琼斯的死刑判决,将会被变更为不得假释的终身监禁。

    结果公布后,一直认为琼斯受到不公待遇、为他寻求减刑的人欢呼雀跃。琼斯的母亲玛德琳(Madeline Davis-Jones)公开表示:

    「我仍然相信朱利叶斯在狱中度过的每一天都是不公正的,我将永远不会停止为他发声或为他的自由而奋斗。但今天是个好日子,我为此感谢斯蒂特州长。」

    然而,支持琼斯应该受到制裁的人,却无法接受这一结果,特别是在1999年被认为死于琼斯之手的保罗·豪厄尔(Paul Scott Howell)的家人,表达了严正抗议,表示琼斯得到宽恕的减刑,使他们又一次受到了伤害。

    保罗·豪厄尔和女儿的合影。

    图片来源:Find a Grave

    双方在社交网络与媒体上攻讦不断,这场围绕着琼斯是否应该被处以死刑的事件,也成为了美国近期舆论撕裂的焦点。

    01 一级谋杀

    1999年7月28日,45岁的商人豪厄尔坐在自己轿车的驾驶座上,惨遭枪杀。

    豪厄尔的女儿说,她当时看到琼斯走近汽车,随后向她父亲的头部开枪。豪厄尔的妹妹也表示,她看到琼斯向哥哥开枪,随后乘坐豪厄尔的车离开。

    其他目击者则报告说,他们看到一个耳朵与帽子之间露出1-2英寸头发、戴着红色头巾的黑人男子,向豪厄尔开枪。

    豪厄尔的墓碑。

    图片来源:Find a Grave

    根据证词,警方迅速将犯人锁定为琼斯和他的同伙克里斯托弗·乔丹(Christopher Jordan),并在追查中,于琼斯家中发现了犯罪证据:用红色手帕包裹的凶器。

    琼斯和乔丹因此被捕,以一级谋杀和共谋重罪遭到起诉。

    此时,琼斯是一位19岁的大学学生,但已有一些案底。

    他曾犯下过几起小偷小摸的盗窃,被发现后,他辩解称是为了获得一些家里买不起的东西。

    在豪厄尔被谋杀的六天前,一辆奔驰车主被一名戴着蓝色头巾的男子用枪劫持,车主的嘴和鼻子被蒙住,车被抢走。

    后来,该车出现在琼斯所住的公寓楼停车场,钥匙则存放于琼斯和乔丹共用的箱子中。受害的车主在琼斯被抓获后,指认他是劫车犯,琼斯对此表示认罪。

    不过,虽然承认了劫车案,但琼斯坚决否认自己与豪厄尔被枪杀有关。他与家人表示,谋杀案发生的当晚,他们正在家里一起吃晚饭、玩棋牌游戏。

    琼斯还表示,乔丹于案发当晚,在他家中过夜,因而在他家里发现的凶器,很可能是来自真正犯罪者乔丹的栽赃陷害。

    与琼斯的态度相反的是,乔丹被捕后,很快就承认自己是谋杀案中的司机,并与州政府达成了认罪协议:只要他为琼斯的犯罪行为出庭作证,就可以仅判处30年监禁。

    乔丹的证词,成为了审判期间的决定性人证。

    被逮捕的乔丹。

    图片来源:Tahlequah Daily Press

    而琼斯这边,由于担任辩护人的麦肯锡(David McKenzie)表示他「个人认为不在场证明的辩护并不真实」,所以琼斯和他的家人都没有作证,辩护团队也没有对琼斯的不在场证明进行辩护。

    最终,琼斯于2002年被判有罪,判以死刑。

    然而,美国在判决一个人死刑后,出于种种原因,通常不会立刻执行,而是需要死刑犯等待,等待期少则三五年、多则二三十年。

    在这段时间内,琼斯一直不断喊冤,表示自己遭到诬陷,自己是无辜的。

    他的自辩最开始了解的人不多,但在2018年系列纪录片《最后的辩护·第一季》播出后,情况发生了转变。

    02 广泛的争论

    这部纪录片的部分剧情与琼斯有关,它质疑了「琼斯案」在审判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引发了广泛关注。而后,在人们的持续推动下,该案被发掘出了更多问题。

    其中最核心的问题是,死刑判决可能是种族歧视的结果。

    琼斯曾表示,白人警察逮捕他时,对他使用侮辱性称呼,且有意让他逃跑,而如果他逃跑,警察就可以向他开枪。

    当时参与审判的12名陪审员中,有11名是白人。

    维克森林大学副教授弗拉纳根(Francis Flanagan)曾研究过陪审团的人员组成问题。他得出的结论是,由更多黑人陪审员组成的陪审团,更有可能宣告被告无罪(无论被告是白人还是黑人),而陪审团中的白人男性给黑人被告定罪的概率更大,给白人被告定罪的概率较小。

    而根据当时与会的陪审员回忆,陪审员里有一人对他使用侮辱性称呼,还有一名陪审员呼吁,对琼斯这样罪大恶极的人,应该直接带到法院后面,执行枪决。

    种族如此不平衡的陪审团人员构成,加之个别陪审员存有歧视,案件结果很可能会受到较大影响。

    2002年,庭审上的琼斯。

    图片来源:The Oklahoman

    还有,当时负责处理「琼斯案」的地区检察官梅西(Bob Macy)也存在问题。

    美国保守派联盟(the American Conservative Union)曾就此案给州长斯蒂特写过一封信,指出了围绕梅西的声誉问题。

    据称,与梅西有关的死刑判决中,约三分之一后来都由于检察机关的不当行为,而被推翻。被撤销定罪的人当中,许多都是黑人。

    这令人怀疑,梅西在起诉过程中是否真的秉公而为。

    此外,2014年,应入狱30年的乔丹,在服刑15年后便被释放。有多名犯人表示,乔丹曾在狱中声称是他枪杀了豪厄尔并陷害了琼斯。

    琼斯受到审判时的辩护人麦肯锡,后来也在一份宣誓书中承认,他给予琼斯的辩护成效十分有限,并详细说明了他在为琼斯辩护时犯下的五大失误。

    这些问题,使得许多人认为琼斯受到的判决不公正,是「负责裁决的系统出现了根本性故障」的结果,应该纠正这个错误。

    在俄克拉荷马州当地,组织「为朱利叶斯伸张正义」(Justice for Julius)为此而成立,组织成员不断在州议会大厦进行抗议,呼吁州长给予琼斯宽大处理。

    琼斯的支持者在俄克拉荷马游行抗议。

    图片来源:The Oklahoman

    还有人起草了标题为《朱利叶斯·琼斯是无辜的,不要让他被俄克拉荷马州处决》的请愿书,文中写道:

    「我们采取行动前的每一分钟,朱利叶斯都在受苦。每过一秒,朱利叶斯就更接近因他没有犯下的罪行而被处决。」

    有超过600万人在请愿书上写下了自己的名字,更有不少社会名人站出来,表示对琼斯的支持,比如著名橄榄球明星梅菲尔德(Baker Mayfield),他说:

    「我一直在努力让事实得到陈述,让真相得到宣扬,但这是很难做到的,只能不断尝试。事情已经走到了这一步,这是一种耻辱。」

    常参与到刑事司法问题中的真人秀明星金·卡戴珊(Kim Kardashian)则更为积极,她去监狱看望了琼斯,并为他不断奔走,表示:

    「美国的死刑是一座冰冷机器。......我为朱利叶斯和许多其他遭受这种悲惨的司法误判的人感到心碎。」

    卡戴珊是积极参与刑事司法事务的美国社会名人代表。图为2020年1月18日,卡戴珊在纪录片《金·卡戴珊·韦斯特:正义工程》的讨论现场。

    图片来源:NBC News

    俄克拉荷马县地区以普拉特(David Prater)为首的一些检察官并不支持这样的说法,他们反对给琼斯减刑,并提出乔丹狱友的说法并不可信,当初给琼斯定罪的证据确凿,不应被推翻。

    死者豪厄尔的家属更对舆论感到愤怒,认为他们的感情受到了二次伤害。

    可舆论不站在他们这一边,社会压力迫使俄克拉荷马州政府不得不重新考虑这一案件。

    于是,2021年9月、10月和11月,州赦免与假释委员会连续举行了减刑听证会。三次听证会的结果,均是委员会以3比1的票数,向州长提出建议将琼斯的刑期减为终身监禁。

    不过,这只是建议,最终是真要减刑,还是要按照原定计划在11月18日对琼斯执行死刑,要由州长办公室来抉择。

    而最终推动州长斯蒂特下定决心的,是来自琼斯当前辩护律师的紧急请求。

    在请求中,律师希望能停止对琼斯的处决,原因是俄克拉荷马州的注射死刑「给囚犯带来了严重的痛苦和折磨的风险」,不人道。今年10月,犯人格兰特(John Marion Grant)被处死时,便出现了抽搐和呕吐的情况。

    斯蒂特因此决定,将琼斯的刑期减为终身监禁。而作为宽恕的条件,琼斯在余生中将永远没有资格再获得进一步的减刑或赦免。

    俄克拉荷马州长斯蒂特宣布为琼斯减刑。

    图片来源:Wikipedia

    一场围绕着「琼斯是否应该被执行死刑」的旷日持久的事件,暂时画上了一个休止符。

    但是,在琼斯的性命保住后,争论的双方在论战中,又开始将矛头逐渐转到了另一个问题上:

    死刑的存在,到底合不合理?

    03 死刑的存废

    其实,关于「死刑存废」这一问题的讨论,要比很多人印象中的久远。

    早在1764年,意大利法学家贝卡利亚(Marchese di Beccaria)就发表了著作《论犯罪与刑罚》,对死刑展开批判,提醒人们要意识到死刑的弊端。

    《论犯罪与刑罚》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对刑罪原则进行系统阐述的著作,虽然篇幅不大,影响却极为深远,被誉为刑法学乃至法学领域里最重要的经典著作之一。

    作者:[意]切萨雷·贝卡里亚

    译者:黄风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出版时间:2017

    到了1863年,委内瑞拉首先废除死刑,成为了世界上第一个全面废止死刑的国家。

    而1948年联合国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更成为当代人权的基石,废止死刑的运动也在「人权」的影响下,轰轰烈烈地展开。

    截至2009年4月底,全世界废除所有犯罪死刑的国家已达92个,废除普通犯罪死刑的国家为10个,事实上废除死刑的国家为36个(以过去10年未执行死刑为标准),保留死刑的国家仅有59个。

    当然,在废止死刑的国家中,并非人人都反对死刑;

    在保留死刑的国家中,也绝非人人都支持死刑。

    事实上,即便很多国家废止了死刑,有关「死刑存废」的问题,依然是人们争论的焦点。

    支持死刑废除的「废死派」,他们的理论基本立足于以下几点:

    第一,死刑功效的有限。

    死刑的存在基于人的「惧死」本性,人们往往认为死刑能够彻底剥夺人的犯罪能力,是一种具有威慑效果的刑罚方式,有助于预防严重犯罪,这的确有合理性。

    但邱兴隆等学者在调查了大量事实,总结了大量经验,对死刑与终身监禁这两种刑罚方式对犯罪行为的预防效果进行了比较后,表示在预防犯罪行为上,死刑并不比终身监禁更有效果。

    那么,既然死刑未必比终身监禁更有效果,为什么还要保留死刑?

    邱兴隆,著名刑法学家,曾任湘潭大学法学院院长、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主张「全面废除死刑」。

    图片来源:搜狐

    第二,死刑与人权的矛盾。

    人权具有普遍性,而罪犯也是人,拥有最为基本的生命权,死刑是对这一基本人权的侵犯。

    且根据社会契约论,人们在没有国家的情况下,订立契约,让渡自己的权利,创立国家寻求安全感与社会秩序,但在订立契约时,并没有让渡出生命权。因此,政府没有权力剥夺公民的性命,政府杀人实际上是一种以恶治恶,并非是什么好事。

    在伦理上,人是目的而非手段,任何人的生命权都不具有工具价值,国家也不应为保护他人生命权而剥夺包括犯罪人在内的任何人的生命权。

    若是从国家权力与人权的角度看,两者相互依存又彼此对立,国家权力越大,人民权利受到的干涉就越大,享有的自由就越少;国家权力越小,人民权利受到的干预越少,自由就越多。

    而人权,尤其是作为基本人权的生命权,应属于国家权力的禁域而具有超然价值,即使是罪犯的生命权也应得到超然的尊重而不受剥夺。

    斯蒂特宣布琼斯的死刑减为无期徒刑后,琼斯的支持者们欢欣鼓舞。

    图片来源:AP

    第三,死刑滥用的可能。

    死刑的存在,可能会导致政府对其滥用,特别是在非民主国家,死刑可能作为打压反对者的手段。

    历史上,因思想或立场为执政者所不容,而被判处死刑的例子,比比皆是。最具有代表性的就是纳粹,由于滥用死刑,肆意屠杀反对者,带来了严重后果。

    第四,冤假错案的无可挽回。

    死刑造成的后果是生命的逝去,人死不能复生,这一结果无法挽回。

    可即便在司法制度非常发达、死刑救济程序很多、死刑执行期很漫长的国家,依然难以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因此,为防止冤假错案导致的惨痛后果,理应废除死刑。

    不过,在反对废除死刑的「存死派」看来,这些理由并不能令他们信服。

    北大朱苏力教授就坚持认为,应该保留死刑,他在《死刑存废问题》一文中表示,法学界很多关于废除死刑的言论都是在「欺负老百姓的智商」。

    针对「废除死刑是人道的、是历史潮流、不能震慑犯罪、有很多学者支持、有许多国家已经废除了死刑」等说法,朱苏力认为并不成立。

    朱苏力,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著有《法治及其本土资源》《制度是如何形成的》《送法下乡》等。

    图片来源:搜狐

    他与其他反对废除死刑的人,秉持的观点主要是:

    其一,死刑有效震慑犯罪。

    学者曹长青指出,「杀人偿命」有恐吓作用,对遏阻谋杀犯罪具有「很强的吓阻力」,不仅可以杀一儆百,而且确保杀人犯再无机会杀人,否则犯人一旦越狱或被特赦而重返社会,就可能再犯罪,要知道罪犯出狱再犯的概率很高,且多犯与前科同样的罪行。

    在「惧死」这一点上,每个人都会死的自然规律不可违抗,可每个人又都不愿意死,那么能多活一段时间自然比少活一段时间要好,特别是相比学者而言,没有那么思辨和形而上学的普通民众,肉体上的消灭对他们有更大的威慑力。

    其二,符合预付人权理论。

    关于人权的理论,除了天赋人权外,还有预付人权。

    如果按照天赋人权,无条件地承认人权,那么杀人犯当然也享有生命权。可如果按照预付人权,有条件地承认人权,那么如果侵犯他人人权就视同自动放弃了自己相应的人权,比如一个人杀人就等于自动放弃了生命权。从这个角度讲,杀人者的人权并没有受到侵害。

    而从社会契约论看,人民为了自保而授权成立政府,所以法治政府的法庭是人民授权,它的决议就不再是个人对他人的「报复」,而是民意对罪犯的公义审判。

    其三,不必过度担心冤假错案。

    由于科技发展,DNA等多项新的检验技术产生,在司法健全的国家出现冤假错案的概率已经很低。

    反而是彻底废除死刑,可能导致罪犯因不担心偿命而去杀人。如果针对犯罪行为不能有与之相应的惩罚,甚至进行极大地宽恕,那么犯罪终有一天会被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从而威胁到社会秩序。

    因而,对待死刑的态度应该是无比慎重,而非直接废除。美国目前的做法值得借鉴,既不废除死刑,又能严格谨慎实行。

    其四,对人性的考虑。

    废除死刑更多考虑的是如何限制犯人,却没有足够考虑到人性,完全忽视了受害人及其家属的权利和痛苦。日本作家东野圭吾在《虚无的十字架》一书中写道:

    「在我的记忆中,几乎所有的家属都希望杀害亲人的凶手被判死刑。」

    「如果凶手继续活着,『为什么他还活着?为什么他有活下去的权利?』这个疑问会一直侵蚀遗族的心。」

    东野圭吾在《虚无的十字架》中,探讨了「罪」与「罚」,并提出了一些问题,比如:「如果你的家人被残酷地夺走,你希望该如何处置犯人?」「如果犯人并未把死刑视为惩罚,至死仍未反省,死刑又有何作用?」

    作者:[日]东野圭吾

    译者:王蕴洁

    出版社:湖南文艺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8

    人们需要直观的公正,而公正的本质是对称原则,行为和回应的对称,付出与收益的对称,用俗话讲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杀人者应付出同等的代价。

    是不是看起来,感觉双方都很有道理?

    的确,各执一词、都认为己方正确的双方,由于观点上的分歧,争得难分难解。究竟谁对谁错,从18世纪到现在,尚且没有定论。

    至于什么时候能得出定论?

    恐怕无人知晓。

    套用《哈姆雷特》中的名言,对于死刑来讲:

    「存在还是废除,这是问题中的问题。」

你可能想看:

有话要说...

取消
扫码支持 支付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