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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法是俞大猷棍法的精髓,不明俞公要义,剑经可谓暴殄天物

俞大猷的棍法步法稳固,手法简约、实战。固守待进,“步步进前”,直来直去,力沉势实,绝无虚花草步。

俞大猷在《剑经》中,具体论述棍术技击法的条目共有170条。他说“愚尝用数十年心力求得其法,著为《剑经》。”可见,为了适应实战需要,《剑经》中论述棍法的攻防拆解招数十分详尽。俞大猷自己评价说:“秘旨语到此,不能复加一言矣。”也认为“世有真丈夫,当亮予志。”对《剑经》中所说“秘旨”,如果能够“体认得真,亦有七日不食,弹琴咏歌之趣也。”

俞大猷在《剑经》中要求:“打时须记得进杀。千万千万”。认为“步步进前”才能“天下无敌”,要“步步俱要进,时时俱取直。“要“手动足进参互就”。认为在打杀时,“腰力为上,后手力次之,前手力又次之。”在陆军刺杀基本刺的突刺教范中提到,在突刺时,两臂向敌要害(头、胸、腹)猛力推枪(左手主要掌握方向)。

同时以右脚掌的蹬力和腰力的推力,使身体向前,随即左脚向前踢出一大步(约50厘米)在左脚着地的同时刺中敌人,右脚可自然向前滑动(但不宜过大)。这时的姿势是:枪面向上,左臂伸直(“前手直当,后直加拔”),枪托自然贴于右小臂内侧,左小腿与地面垂直,右腿蹬直(成弓箭步式),身体成斜直线。

距离较远时,可用垫步刺。要领是:右脚迅速向左脚跟移动,脚掌着地的同时,左脚向前踢出一大步,迅速勇猛突刺。这难道不是《剑经》“打时须记得进杀”的再现吗?《剑经》说:“两人大门齐对打,我且将棍提在高。(连脚退回些些)……若我打去,他棍提回让我,我须勿将棍尾打下,只进步对他胸喉直杀去。”“他大过枝小,我直符指去一步。他小过枝大,我亦直符指去一步。”“凡直符杀,不碍他棍尾。”《剑经》中的“直符送书”法,就是现代陆军基本刺突刺的古代说法。

《剑经》提到“…….他大门来,我大门接一下,只离一寸:他小门来,我小门接一下。只离一寸,待他向门死,我尽身入。”这一原则,完全适用于现代陆军基本刺的防刺方面。不论防左刺、防右刺或者防下刺都可采用。

比如防左刺。教范要求,当敌枪向我左方刺来时,左手向左前稍下挥枪(约10厘米),同时右手向右前稍上猛摆枪托(约10厘米),以两手的合力,用枪刺座左侧附近猛击敌枪(“接一下”)。这时的姿势是:左臂微屈,枪口约与左大臂外侧成一线。防开后,取捷径(“向门死”)迅速向敌反刺。

《剑经》提到“铁牛入石,我打去,他揭走,我将棍尾勿坠,就将棍尾倒抹一下,即大剪他手,或即打他手。”这也为陆军防刺打击所采用。

教范说,当敌枪向我左手刺来冲力较大时,防开后,以左手后拉、右手前推,结合腰部向左旋转的力量,用枪托后踵猛击敌头部,随之右脚自然向前滑动。此时,枪托面后踵约与左肩同高并与左大臂外侧在一线上,枪口靠近左.大臂下端,右臂微屈,体重主要落于左脚、两腿微屈。击后,右手迅速将枪后拉,左手推枪向前猛劈(类似“大剪他手”或“打他手”)恢复预备用枪姿势。

教范中提到的“倒抹一下”的目标是敌方头部。《剑经》的目标是手。但大同小异。其实,它就是陆军防左侧击的原则。《剑经》中还提到“大门起高棍打,移步盘山托”,或者“我过枝小门,用盘山托亦可,……”参考《纪效新书》的插图,“盘山托”一法,在陆军刺杀防刺打击中的运用,具体表现于“防左弹抡击”一法中。其中“防刺打击”中其余二法,“防左下击”和“撞击砍劈”所遵循的原则都不离于《剑经》的“倒抹”法。

《剑经》说到:“下哄,待他剪向上,直符送书杀,上大门哄(或打他手,打脚),伏下小门杀,或伏下待他来,一揭杀,更妙。”“我将棍略高,略侵入,他来接,我即丁字步滚下杀。”其“哄”字,泉州话是“骗”的意思。

陆军刺杀中的“欺骗刺”,采用的就是这个原理。不管是“骗左刺右”、“骗右刺左”或者“骗下刺上。”都是一个“哄”字。

刺杀教范中关于骗下刺上是这样说的。进攻者将枪刺向对方腹部虚刺(距对方左手前下方约10厘米),趁对方防下时,立即转枪取捷径刺上。简单明了地再现了《剑经》“下哄,……直符送书杀”的基本精神。千言万语,“要在哄使虚乘之”。

至于刺杀中的“击打刺”,不论左打刺、右打刺或者挑打刺。都可遵循《剑经》中的下述原理。

《剑经》说:“.....经进步大起棍,从小门去打他手,不论中不中,须急退丁字回,他决进我小门来伤我,此时我一揭一进,压剃落,打他手,决中矣。”

关于“左打刺”,教范说,进攻者将枪刺从对方枪下绕至左方,以两手的合力向左上猛击对方枪(距对方左手前约20厘米),随即刺左或转枪刺下。只要把两段文字对照阅读,无须多加解释,就可以看到两者的渊源关系。

现代陆军刺杀的这些基本刺,只要训练得法、灵活运用,其威力是勿容赘述的。作为现代刺杀的基本刺,其实都是采用古代军事家的心血总结。特别是可以从俞大献的《剑经》中找到源头。这也不奇怪。俞大猷的《剑经》说的虽然是棍法。但当年,戚继光在《纪效新书》就评价说:“何见总戌俞公,以棍示余。其妙处已备载《剑经》内。

不惟棍法,虽长枪各色之器械,俱当依此法也。近以此法教长枪,收明效,极妙极妙。”可见,只要是实用的,在武术长河中都将具有顽强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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