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代加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代加工内容
1、甲方因生产安排需要,委托乙方代加工产品,成品加工费为每平方元(报价为含税价),其中加工数量、样式、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及要求进行代工生产。
2、签订合同后,乙方先行生产2份试样,若符合甲方质量要求,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生产;若不符合甲方质量要求,整改后,经甲方同意方可继续生产。
3、乙方应优先安排人员完成甲方交代的生产任务,做到保质保量保时出货。
二、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须向乙方提供代加工生产授权所需的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其他合法证明等的相关法律文件。
2、甲方须向乙方提供代加工产品所需要的材料及信息等。包括图纸、技术要求、数量、交货时间等。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甲方应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版和标准进行产品验收。若代加工产品达不到检验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生产或赔偿损失。
5、甲方不得把乙方设计生产的样版提供给任何未经乙方同意的其他生产商。
6、按时支付代加工费用。
(二)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委托的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严格按照甲方确定的样式、数量、质量等标准进行生产,生产标准符合国家质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订单数量和品种。
3、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图纸、原材料及其他信息资料,若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提供的图纸、原材料及其他信息等丢失,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乙方应节省用料、余料及其他材料在代加工活动完成并验收后,应全部退还甲方。
5、乙方不得将代加工活动再次转包、分包其它生产商或以其他形式将本合同项下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否则一经发现,甲方将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处以合同金额5%的罚款,且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若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6、对生产的产品实行三包、三包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和要求提供代加工产品所需资料的,或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生产期限顺延。
2、由于甲方原因或甲方指定材料供应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乙方可以顺延交货日期,造成乙方工期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未付款总额的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4、乙方未按合同要求保质保量保时出货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代加工产品总费用的20%。
5、因乙方原因生产代加工的产品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货品验收合格及交付产品后15日内,甲方如未按约定对所交付的代加工产品进行验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7、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中途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违约方除赔偿守约方损失外,仍需按合同总价款20%的款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
四、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①自然灾害、地震、洪水、火灾等;
②战争或准战争状态、恐怖活动、戒严、骚乱、罢工、行业纠纷等。
2、因甲方或乙方的设备、材料及产品质量引起的火灾,不属于不可抗力范围。
3、产品代加工过程中,由上述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乙方设备故障,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予以解决,但由此形成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反之亦然。
4、由于上述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乙方无法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生产的,则此类延误将被视为不可抗力,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必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5、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尽快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于7个自然日内将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寄给对方,经双方确认后,作为以后检查和确认的依据,并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的责任。因此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双方应通过协商,尽快解决;但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6、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被迫停止或推迟合同的执行时,则合同执行期相应顺延,顺延的时间等于不可抗力发生作用的时间。受影响方应在不可抗力终止或排除后尽快通知对方,并继续履行合同约定。
7、因政府行为影响或阻碍代加工产品生产,甲乙双方可协议工期顺延。
8、在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合同执行超过7个自然日的情况下,双方应达成继续执行合同的协议或双方另行协商延长本合同履行或另订合同。
五、保密
甲、乙双方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从对方获知的技术和商业信息(统称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无论在合同有效期内或合同终止后任何时间,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均不得以任何方式不当的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出租、出售、转让、许可使用或共享,违反本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六、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甲方确定委托加工样式、数量、标准后,与乙方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后,并于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乙方支付总货款的20%作为预付款,剩余货款须乙方交付的产品经甲方验收进仓后7日内全部结清,交货地点为甲方库房。
七、争议解决
1、双方因为合同解释或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的,应先进行友好协商。若7个自然日内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各自在本合同中的其他义务。
八、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1、甲乙双方各自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自然终止。
2、甲乙双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申请协商终止或部分终止合同。申请应明确该终止是出于己方的便利,并明确终止的程度以及希望终止的日期。协商未果前双方均不得停止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3、在一方对另一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还可向另一方发出书面的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九、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有签署权限的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十、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执二份。
十一、附议
未尽事宜,应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有冲突的以补充合同为准。合同的所有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合同签订地:
(以下无正文,仅供签署)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代表人(签字):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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