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常见知识点
1、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及主要内容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由于融资租赁合同由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构成,故融资租赁合同既包括买卖合同的内容,又包括租赁合同的内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包括如下内容:
(1)有关租赁物的内容。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物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选择而购买的,故在融资租赁合同中首先应就租赁物作出明确规定,其主要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等。
(2)有关租赁期限的内容。租赁期限一般根据租赁物的使用寿命、租赁物的价值大小等多种因素由双方当事人商定。由于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赁物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选择购买的,故在租赁期限内,当事人双方无正当理由时,任何一方都不得单方要求解除租赁合同。
(3)有关租金的内容。包括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等内容。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金构成与租赁合同中的租金构成不同,在租金条款中,融资租赁合同应详细规定租金由哪几部分构成,支付时间、支付方式、每次支付金额、币种等。
(4)有关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属的内容。在租赁期间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享有。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一般有三种选择权:留购、续租和退租。在留购情况下,承租人会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在续租和退租情况下,租赁物的所有权仍由出租人享有。
(5)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除了上述内容外,双方当事人还可约定一些其他内容,比如租赁物的维修、保险、担保、违约责任、合同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法,等等。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性质,合同中还应有对某些事项必须作出约定的条款,即必约条款,如租赁物的购买条款,即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出租人为承租人出资购买租赁物。”还可以注明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约定必约条款,有利于在实践中减少纠纷。
2.租赁物件瑕疵处理条款
我国所有的融资租赁合同都规定,关于租赁物件的质量品质、技术性能、适用与否,出租人对承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虽然出租人对租赁物件的技术质量问题不负责任,但出租人仍应根据承租人的书面要求和提供的有关证据、证明文件等,根据买卖合同的规定及时向出卖人提出索赔、仲裁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承租人在索赔过程中应派员协助,索赔费用和结果均由承租方承担。但无论采取何种措施或者有何结果,都不能因此免除承租人按期交纳租金的义务。
3、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属谁
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应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问题,可以约定租赁物归出租人、续租或者归承租人所有。约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届满归承租人所有是由融资租赁合同的特点决定的,也是融资租赁合同不同于租赁合同之处。
4、融资租赁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1)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提供的租赁物是根据承租人的要求购买的,出卖人和租赁物由承租人指定和选择;而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提供的租赁物不是根据承租人的要求购买的,承租人无权选择租赁物和出卖人。
(2)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支付的租金带有融资的性质,高于租赁合同的租金;而租赁合同的租金是使用租赁物的代价,低于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
(3)在融资租赁合同中,一般由出卖人承担租赁物的交付义务和品质担保义务;而在租赁合同中,是由出租人承担租赁物的交付义务和品质担保义务。
(4)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承担租赁物的维修保养义务;而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承担租赁物的维修保养义务。
(5)融资租赁合同有三方当事人,即出租人、出卖人和承租人;而租赁合同有两方当事人,即出租人和承租人。
(6)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于租期届满时一般有留购、续租或者退租三种选择权;而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于租期届满时应将租赁物无条件返还给出租人。
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融资租赁使承租人不必像买卖那样一次性交付大量资金,而是通过融物的形式达到融资的目的,使企业的流动资金增多,同时也促进了企业的技术装备更新。而对于出租人来说,是用闲置的资金去赚取利润,增加企业的收入。出卖人则从中扩大了市场占有率,对企业以后的发展非常有利。然而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审查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的主体资格
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定,融资租赁公司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而融资租赁业务必须由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即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需具备金融主体资格,否则就是非法主体。换句话说就是,并不是任何单位都可以进行融资租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1996年5月发布的《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出租人不具有从事融资租赁经营范围却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的,该合同视为无效。因此承租人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首先认真审查出租人的融资租赁行为是否超越了其经营范围。
2、明确标的物的型号、质量或质量标准
由于融资租赁合同中有两个合同关系,所以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必须注明合同标的物的型号、质量或质量标准,以免发生错误。同时,由于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通常使用的时间比较长,因此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合同当事人应预先考虑因正常使用等原因造成的磨损或消耗问题,并在合同中确定一个科学适用的标准,作为区分双方当事人责任的依据。
3、注明租赁物的交付方式及维修责任
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物不是由出租人交付给承租人的,而是由出卖人直接交付给承租人,并由出卖人对承租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物不是由出租人维修,而是由承租人来维修的。
4、约定租赁物的最终归属
(1)承租人可以与出租人在合同中约定承租人可以分期支付租赁物的价款,当价款全部支付完时,租赁物的所有权归承租人享有。
(2)承租人也可以与出租人在合同中约定承租人每月支付租金,到合同期限届满时,承租人将租赁物返还给出租人。
5、明确租赁物的担保问题
由于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标的物通常价格比较昂贵,所以出租人为了降低风险可以要求承租人提供保证,若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提供保证金的,则保证金的数额一般不能超过购买租赁物成本的20%。若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提供担保人,则当承租人不能向出租人交纳租金或履行其他义务时,可由担保人代承租人履责。
6、规定租赁物的保险条款
在融资租赁期间,租赁物应当缴纳保险,这是融资租赁合同的特殊之处。保险费是由承租人承担的,该费用可列入租金总额,也可单独列出。有关保险事宜的具体问题可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但保险赔偿金应由承租人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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