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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第一贤相——子产》第三十章 晋铸刑鼎 仲尼讥之

作为多年的至交,子产理解并接受了叔向的善意,但对于不同政见,子产是不会委曲求全而“屈从”的,他是不会接受叔向批评而销毁刑书的。

叔向在与晏婴谈话中坦率承认自己国家已处于“多事之秋”,而郑国的情况他认为也好不到哪里。他给子产的信中说子产制作刑书,是因为郑国处于叔世(与司马迁的记载刚好相反)。如此“叔世”之说,其实暗含“诽谤”之意。叔向责怪子产不循“正道”、不按先王制度行政,既然已是“叔世”,还要那样胡乱作为,这不是要加速郑国衰亡吗?不是要把把郑国由“叔世”推入“季世”吗?因而他把子产“作封洫”进行经济改革、实行“丘赋制”提升国力军力等,这些本来有益于郑国的事,都作为“罪状”砸向子产,希望子产“悬崖勒马”。

子产对叔向这样无端指责、大肆“批判”,不但不计较、不分辩,反倒非常诚恳地感谢叔向出于私人情感上的关心。《左传》记载子产给叔向复信说:“若夫子之言,侨不才,不能及子孙。吾以救世也。既不氶命,敢忘大德!”意思是:



“正像您所说的那样,侨确实没有才能,不能顾及我的子孙后代。然而,我要以此挽救当前的世道啊。您的好意实难从命,但是哪里敢忘记您的大恩大德!”



子产回信中明言自己铸刑鼎的目的是“吾以救世也”。所谓“救世”,孔颖达注疏:“当时郑国大夫邑长,盖有断狱不平,轻重失中,故作此书以令之,所以救当世。”他认为子产铸刑鼎公布刑法,是让大夫邑长以此为准绳判断刑狱,惩治犯罪,以求社会公平。

“孔疏”如果可信的话,按正常逻辑关系推论,可以做出以下三种判断:一、郑国社会秩序、法治环境,并不像晋国、齐国、宋国等国家那样糟糕。司马迁说:“(子产为相)三年,门不夜关,道不拾遗。四年,田器不归(农具放到田里不带回家:无贼)。”子贡也说过“(子产治郑)囹圄空虚”的话。由此看来,郑国不仅不是叔向所暗指、讥讽的“叔世”,反而是“治世”。二、子产铸刑鼎针对的对象主要是“大夫邑长”,那是子产为他们制定、并公布于众的“断狱行为准则”。三、除为了让国民不分贵贱一体遵守同一种法律外,士民(至少是上层人士)也可以以此“监督”大夫邑长,减少“断狱不平,轻重失中”现象的发生。当然,除第二种,另外两种只是我们的推测,姑且算“合理想象”吧。若以司马迁的记述为据,第一种就不算“合理想象”了,那是历史真实。

这里,我们之所以把叔向之信很完整地奉献给诸位,还有一个原因:我们认为叔向之信代表了当时的“国际舆论”,反映了列国卿士大夫、宗室贵族对“传统”的固守、对“法治行为”的排斥。因为叔向可不是一般人士,在国际上享有很高声望,是一位“标志性”人物。公元前546年第二次弭兵会盟结束后,楚相子木对楚王说:“宜晋之伯(霸)也:有叔向以佐其卿。楚无以当之,不可与争。”

叔向在国际上影响力大与他在国内陆位高、声望高有关。晋悼公时,叔向被任命为太子彪之傅。太子即位,是为晋平公,叔向以上大夫为太傅。这个官位在当时是非常高的,需有渊博的知识与高尚的道德才能胜任。在叔向从政期间,赵氏、范氏、智氏、荀氏、魏氏、韩氏所谓“晋六卿”把持朝政,形成“政在家门”的局面。这种植根于深层社会政治经济关系上面的政治变革,还没有引起大多数有识之士的关注,而“政在家门”这一判断正是叔向做出的,可见他政治嗅觉极为灵敏。子产也说过晋国“政在家门”的话。历史的演进,证明他们的判断是正确的。

叔向性格耿直,为人也很正直,孔子对他的评价是:“叔向,古之遗直也。”(杜注:“言叔向之直,有古人遗风。”)叔向确实很耿直,从信中我们甚至可以读出他的“率真”。但在“法”的问题上,我们不得不说:叔向明显落后于时代潮流,他太保守了。

叔向以朋友身份致信子产表明自己强烈反对铸刑鼎,晋国另一位大臣士文伯则以近乎诅咒的语言进行攻击:“大火星出现,兆示郑国会发生火灾吧!大火星现在还没有出现,而用火来铸造刑器,上面包藏着引起争论的法律。大火星如果象征这个,不引起火灾还能昭示什么?”对于这段话,有点莫名其妙:大火星出现与否怎么会跟子产用火铸刑鼎发生关联呢?杜注解答了这个问题:“同气相求,火(大火星)未出而用火,相感而致灾。”杜预告诉我们,士文伯说的是“天人感应”。——这从另一个侧面说明:子产铸刑鼎在当时真的是一件大事,竟有可能惊动上天神灵!——以后郑国真的发生了火灾,上天真的“惩罚”了郑国,士文伯的话真灵验。但这二者之间有必然联系吗?看了后文就会知道,那场火灾是天灾,二者没有任何关系。

郑国和晋国是邻居,盟友关系,而且很亲密,晋国大臣接二连三强烈反对子产铸刑鼎,这是为什么呢?很有可能是害怕此等无“礼”行为波及晋国,有损自己“特权阶层”的利益与尊严,有违长期一贯的“人治传统”。晋国是盟主,也很霸道,来自盟主的反对意见非同寻常。而子产是有担当的人,不惧怕来自任何方面的压力。他不求“明哲保身”,逆势而上,就是要铸刑书以“救世”:通过这种方式让大夫邑长公平执法,让百姓民众明法、畏法,为国民创设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生存环境。

这里有个问题,很令人费解。子产首铸刑书,是件重要的法律事件,在中国法制史上意义非凡,现代人给以高度关注,反反复复地议论、评说,真个是“好评如潮”。在当时国际背景下,晋国却是“毁谤如潮”。“好评”也罢、“毁谤”也罢,有一个共同点都是议论“如潮”。可奇怪的是:在当时的郑国国内似乎并未引起什么“轰动效应”,这就是让我们一直感到不可思议的地方。

如何解释这一很现象呢?前面所述子产不毁乡校,让民众随便议论执政者得失,说明郑国政治清明,大家敢于议论、敢于对上评头品足,有一定的“言论自由”,时间久了,形成很正常的社会现象。对于“铸刑鼎”,大约在郑人看来:这是善政,公布法令律条让国人尽知是应该的;以这样方式惩治犯罪、震慑犯罪,也没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



有趣的是,就在郑国铸刑书以后的第二十三个年头,反对子产铸刑书的叔向自己的祖国也发生了“铸刑鼎”事件,子产法治行为真的波及了晋国。前面所说晋人的担心不是无中生有,叔向他们并非“神经过敏”。

公元前513年,晋国重臣赵鞅(“赵氏孤儿”赵武之孙,就是打猎打出“中山狼”的那位赵简子)、荀寅征收四百八十斤铁铸刑鼎,铭文为晋国前相范宣子在“夷”地军演检阅时所制定的刑书。对于晋国这次“铸刑鼎”,孔颖达注疏:“范宣子制作刑书……今荀寅谓此等宣子之书可以长为国法,故铸鼎而铭之以示百姓,犹如郑铸刑鼎。仲尼讥之,其意与叔向讥子产同。”“讥”就是讥讽、批评。我们知道,仲尼就是后世帝王尊为大成至圣先师的孔子。这年孔子四十岁。《左传》记载了孔子针对晋国铸刑鼎所发的一篇长长的论述,足有一百二十四字之多。孔子修《春秋》,有人做过统计,每年的大事,平均不到六十七字。他那样“吝啬”,可这次却如此大气。

从孔子“有理有据”的分析批判中,可以知道:孔子主张“世守法度”,他认为晋国应世代遵守唐叔制定、流传至今的“法度”,以此为准则治理百姓民众。——唐叔是周武王之子,晋国始封之君,那时还不叫晋,叫唐。——孔子赞赏晋文公被庐大阅兵“以示之礼”,而铸刑鼎则必然失其“法度”(这个“法度”应是旧时礼乐制度),无以为国。

尤其令孔子不能容忍的是:“今弃是度也而为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贵?贵何业之守?贵贱无序,何以为国?”孔子认为:对待官民的法律同在一鼎,是乱了纲常大道;“贵贱无序”,国家就不像个国家了。这反映了孔子思想落后保守的一面。孔子当时已经步入不惑之年,其人生观、价值观已经形成,他反对以法治国,应该是历史的局限吧。

《论语》记有孔子这样一段话:“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孔子认为:用“政、刑”治民,民众会遵守法律免于刑罚,但是会失去羞耻之心;而用“德、礼”治民,民众不但会保有羞耻之心,而且其道德礼仪水平还会有所提升。孔子是崇尚“德、礼”而贬斥“政、刑”的,夫子这种思想也是一贯的。仅用“德、礼”治国就可以出现“治世”,天下太平,人人温良恭俭让,这实际上只是孔子的一厢情愿,是孔子个人的美好“理想”而已,在现实中是行不通的。子产反对治国“不务德”,主张为政以德,主张治国以礼,但同时又铸刑书以法治国。就此而言,两位前贤识见之高下该是不言而喻的。

“铸刑书”在《左传》是第一次出现,尽管刑书即铭文内容,《左传》没向我们透露一个字,但子产以法治国的既成事实是毋容置疑的。子产在春秋时期是第一个倡导并践行“以法治国”的士大夫,也是我们国家有文字记载的文明史以来第一位倡导并践行“以法治国”的政治家。以法治国,是历史的选择,是时代的潮流,两千多年前的子产引领了以法治国的潮流,两千多年后的我们能不因此而对子产心生敬意吗?

铸刑鼎的第二年,即公元前535年,子产又一次出使晋国。本不是医生的子产却为晋侯治愈了一场大病,因而获赐两尊方鼎。子产是特地为晋国国君看病的吗?请看第三十一章 归晋赐田 意在避祸。

《春秋第一贤相——子产》撰者长葛高根明(豫许昌长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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