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汉语中一只鸟的“只”的繁体字为“”,它的甲骨文为“”,其上为“隹”,本指短尾鸟,这里就是指鸟。右下方为“又”,指手;是一个会意字,像是一只鸟被手抓住了。罗振玉《增订殷墟书契考释》云:“此()从隹从又,象捕鸟在手之形。”金文的“只”为“”,与甲骨文的形体完全相同,更像一个人的手中抓住了一只鸟。由此,有的学者认为“复”就是“获”的初文,动词。从“”字可知古人本领高强,用手就能抓住鸟,说明了我们的先民在长期的生活中,练就了一身捕猎的高超本领。
“只”的小篆为“”,仍然保持了甲骨文和金文的结构。《说文解字·隹部》:“,鸟一枚也。从又持隹,持一隹曰,二隹曰双。”许慎的训释并非本义,而是“只”的引申义。由于“”是手中抓住了一只鸟,所以引申为表禽鸟单位的量词。马叙伦《读金器刻词》云:“()字从手持鸟,会意。今《说文》训‘鸟一枚也’,而双训‘隹二枚也’,皆非本义。”如晋潘岳《悼亡诗三首》之一:“如彼翰林鸟,双栖一朝只。”“只”由指鸟一只引申为指一个,或指与“双”相对的“单”。如《公羊传·僖公三十三年》:“匹马只轮无反者。”句中的“只”指一个。又如《宋史·张洎传》:“肃宗而下,咸只日临朝,双日不坐。”此句中的“只日”为单日。
如果说“只”是手中抓住了一只鸟,而“夺”则是抓在手中的鸟正欲飞走。“夺”的繁体字为“夺”,金文为“”,上面像振翅欲飞的鸟,下面的“又”就是手,会意字。其意思是:一只振翅欲飞的鸟从手中突然向空中飞去。小篆的形体为“”,从“”,从“又”。其上“”(xùn),由“大”和“隹”构成。“隹”指鸟,所谓“大隹”就是猛禽,“”的意思是猛禽振翅欲飞。其下为“又”或“寸”,均指手。所以“夺”的初义是:抓在手中的鸟,又将从手中挣脱出去,振翅飞起。其本义就是失去了已抓到手中的鸟。《说文解字·部》:“夺,手持隹失之也。从又,从。”所谓“手持隹失之”,就是抓在手中的鸟将要飞走,即失去。于是“夺”由失去手中的鸟引申为“失去”、“丧失”的意思。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夺)引申为凡失去物之称。凡手中遗落物当作此字。”如《孟子·梁惠王上》:“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其意思是:一家有百来亩耕地,只要梁惠王不妨碍他们的生产季节,那么几口人的家庭可以不挨饿。
有的学者根据“夺”字的形体,对“夺”的本义作了不同的解释:当鸟正要从手中飞走时,人们急忙用手将它抓住,使鸟没有飞走。因此“夺”又引申为“夺取”、“抢夺”的意思。如今天我们常说的“夺冠军”、“夺红旗”等。
(《汉字的故事》作者:吴东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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