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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法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的简称

一、法人与自然人 法人是相对于自然人而言的,它是由法律特意规定成立的一种社会组织的称谓,因其具有自然人的独立的人格、独立的财产、独立的责任特征,所以法律上为这种组织取了个形象的名字--“法人”。 自然人--生于出生终于死亡,这是个自然现象,故称为“自然人”。自然人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加社会活动。 法人--生于注册登记,终于清算注销,这是法律的特别规定,故称为“法人”。法人以自己的名称独立参加社会活动。 二、法人与法定代表人 法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的简称,法定代表人也不是法人的全称。法定代表人只是法人的成员之一。 “法人”是“法人组织”的简称。 “法定代表人”是“经过法定程序登记的有权代表法人组织参加社会活动的自然人”的简称。 法人组织参加社会活动时,不可能全部成员一起参加、一起说话,必须选一个自然人代表组织说话,法律给这个自然人取名“法定代表人”,并且要求这个代表人的代表身份告知公众,告知的方式就是在《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这一栏填写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法定代表人非经在《营业执照》上变更登记不得私下更换,否则更换无效。 三、法定代表人不得享有法人所获利益,法人所欠外债也不得向法定代表人追偿 其实,除了法人这样的社会组织,我国还有非法人组织,由于其财产、责任等不具有独立的特征,所以未用“人”的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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