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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生产许可证时,那些你不懂的问题汇总

食品生产许可申证,包括初次申证、延续、变更等不同情形,过程中大家可能或多或少会碰到一些问题、疑问,本文就此进行了汇总、分析。下面进行具体阐述。


若存在变更,申请书中“变更”栏如何填写?


答:

可以依据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年版)(已废止)附件的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的填写要求,变更处可以填写:“变更的原因、变更前相关说明、变更后相关说明”(2016年版和2022年版无相关变更备注)。

申请书中人员信息,“兼职”如何理解?

答:

依据现行有效版本申请书,人员信息页面下方备注,“人员可以在内部兼任职务”,兼职是指同一企业内部,一人多岗。

已获证,再开发同类别同标准的不同工艺的新品,是否需报备?

答:

建议咨询属地监管部门,按其答复进行。若SC申证系统内有详细的产品明细、执行标准等信息,建议对相关新品进行报备。

现场审查问题项的改善,相关改善报告有无格式要求?

答:

暂无明确格式要求,建议依据属地监管部门要求来执行;常见的格式内容包括:问题项说明、改善措施、改善相关验证照片等。

厂区绿化应当与生产车间保持适当距离,具体数据是?

答:

暂无明确要求,建议咨询属地监管部门;GB 50687-2011《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建筑技术规范》中6.3.1条要求“洁净间外墙之外应3m宽硬化并加30cm宽和深的卵石水泥”。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条件之一为应当具有与生产的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厂房和车间,那么对于食品工厂,有无最小面积或者最小空间要求?

答:

暂无最小面积、空间要求。

工厂面积、空间应能满足正常生产运维需要;GB 50687-2011《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建筑技术规范》条文说明5.1.4条款表13中有相关描述(如表1),可以参考。

表1 设备之间的安全距离

项目

尺寸(m)

往复运动机械与建筑墙的距离≥

1.5

回转机械间距≥

0.8-1.2

回转运动机械离墙距离 ≥

0.8-1.0

泵的间距 ≥

1.0

泵列与泵列间距 ≥

1.5

离心机周围通道≥

1.5

被吊物与设备最高点间距≥

0.4

储槽间距≥

0.4-0.6

计量桶间距≥

0.4-0.6

控制室、开关室与炉子之间的距离≥

15

货车通道(上无吊轨时)≥

1.52

运动吊轨距墙 ≥

2.13

冷藏间轨道间隔距离(肉类)≥

0.91

人行通道宽≥

1.0

不常通行部分的净空≥

1.9

操作台通行部分的最小净空高度≥

2.0-2.5

工艺设备和道路间距离≥

1.0

操作台楼梯的斜度(一般情况/特殊情况)≤

45°/60°

若以纱窗作为虫害控制措施,那纱窗的规格要求是?

答:

暂无明确要求;GB/T 31717-2015 《病媒生物综合管理技术规范 环境治理 蚊虫》中3.3条要求为横向、纵向为每5cm≥16孔,可以参考。

将预包装产品不拆封前提下进行组装,是否属于生产行为?需办理生产许可吗?

答:

无需,不破坏销售单元包装情况下进行组装,属于经营行为,非生产行为,可以办理经营许可,无需生产许可。

库房内物料应与地面、墙壁保持适当距离,具体要求是?

答:

暂无明确要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中5.7.5条要求“离地10cm、离墙10cm”;

T/CCAA 0014-2014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食品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要求》中5.1.4.2条要求“离地10cm,离墙30cm”。可以参考。

厂房内光照度有无具体要求?

答:

GB 14881-1994《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已废止)中4.5.9.1条规定“采光系数不低于标准Ⅳ级、检验台面照度不低于540lx、加工场所不低于220lx,其余不低于110lx”,标准虽已废止,但仍可借鉴;

产品相关良好生产规范(如GB 12693-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中5.3.6.1等)有明确要求的则按标准要求执行;

GB 50034-2013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也可以参考。

十一 检验人员必须要持证吗?证书的要求是怎样的?企业自己培训授权是否可以?

答:

不是必须持证。

“食品检验工”职业资格已于2015年被剔除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现在已无国字号“食品检验工证”;

目前多以第三方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发放机构证书为主;

第三方发证或企业自己培训授权,均可以证明人员经过培训、考核,能履行检验岗位的职责;

具体建议咨询属地监管部门,以其具体答复为准。

十二 全自动全封闭式生产,人员是否还需健康检查、取证?

答:

建议仍然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

GB 14881中未明确取消健康检查的条款;

生产中可能存在间接接触产品的情况(人员接触工具、工具再接触产品);

特殊情况如检修、异常处理,也可能直接接触产品。

十三 出厂检验,可否全部委托外检?

答:

可以。

只要保证产品在出厂前进行了与自检同样要求的检测、监控;

注意应跟有资质检测机构、签订合法有效协议、按协议保持送检频次等。

十四 试制品是否可以更换正常标签进行销售?

答:

不可以。

更换标签打新的生产日期,涉嫌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属于违法行为(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款)。建议企业内部处理。


以上就是对食品生产许可申证可能出现的问题、疑问的汇总、分析,若有不足之处,欢迎各位指正。若您需要SC申证相关咨询指导,也可以找我们,我们是食品伙伴网质量安全管理事业部,联系电话0535-2129301。

文章来源:食品质量管理公众号(食品质量服务中心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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