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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临时起意,多次强奸同村女子,害怕坐牢于是杀人埋尸,12年后被抓捕归案

在看过多起强奸案,我有了个十分荒唐的想法:那些只贪色图财,但不害命的强奸犯还是有人性的,因为他们给受害者生的权利。 这种想法是不对的,可太多的强奸案中,强奸犯罪行败露,于是将受害者残忍杀害。 一、真实案例回顾(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王金是河北邯郸人,父母给他起这个名字,就是希望他未来能多赚钱过好日子,可事与愿违,他最终也只能靠地吃饭。 在他15岁那年,他在晚上强奸了同村的一位女子,最终被判有期徒刑3年。 一个人年纪轻轻就犯强奸罪,未来还说不定会怎么样,王金在村里臭了名声,到了结婚的年纪没人愿意跟她结婚,村里女性见着他都躲着走,还有人在背后议论纷纷。 说来也奇怪,一个正常人遇到这种情况换个地方生活应该是最好的选择,可他却对这些毫不在意,只是安安分分的赚钱过日子。 就在大家以为他已经改过自新时,26岁的他又一次作案了。 这天上午,王金在地里干农活,这时,在地旁边的土路上,张丽朝他走了过来,王金见四下无人,于是有了强奸她的想法,然后他便藏在麦秸垛后面。 而张丽只顾着低头看路,完全没注意到远处藏起来的王金,等她走到麦秸垛旁,王金猛地冲了出来抱住了她,将她强行带到变压器小房南侧的一堆玉米秆处。 张丽很是害怕,让王金不要害她,可王金哪里能听张丽说什么,还是强行与她发生了关系。 事后,王金觉得张丽有些面熟,害怕她会报警,于是抽出张丽裤子上的腰带,勒住她的脖子,直到她没了动静,后又在变压器房边挖坑,将张丽的尸体进行掩埋。 其家人发现张丽久久没有回家,搜寻未果后报警,可警方一直没有找到张丽。 两年后,王金在村路上拦住了23岁的刘英,掐住她的脖子,直到她昏迷。 他背着刘英走了六七十米,把她带到一处垄沟内,然后实施了侵犯。侵犯后,王金又掐住了刘英的脖子许久,后又朝她的胸腹部跺了五六脚。 在杀死刘英后,王金先用干草盖住尸体,又拿来铁锨,在尸体北边挖坑,把尸体埋了进去。 两天后,刘英的尸体被发现。 同年,王金在傍晚骑自行车回家,将第三位受害者张某掐晕后侵犯,这次,他依旧害怕罪行败露将张某杀害,并将张某的尸体抛入到玉米地的一个枯井中。 没多久,王金又一次在骑车的途中,将第四位受害者贾某拦住,挟持她到附近的玉米地中,对她实施奸淫。 这次,王金还想灭口,但因贾某大声呼救,王金逃离现场。 距第一强奸杀人12年后,王金终于被抓捕归案,至于抓捕过程和审讯过程,我们就不得而知了。 二、案例分析 有人或许想说,王金第一作案时未成年,怎么会判刑呢? 这里先给大家解释一下,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王金的判决
王金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和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一般来说,强奸罪会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王金强奸妇女4人,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王书金强奸作案后杀害被强奸的妇女灭口,故意非法剥夺生命,其行为又构成故意杀人罪。 犯故意杀人罪,应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王金强奸、故意杀人作案4次,强奸妇女4人,并杀死被强奸的妇女3人、杀害未遂1人,其所犯故意杀人罪动机卑劣、手段残忍、后果特别严重,所犯强奸罪情节恶劣。 他曾因强奸罪判刑,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又多次实施强奸、故意杀人犯罪,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实属罪行极其严重,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王金所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其所犯故意杀人罪,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三、写在最后 人到底有多恶?王金就是一幅真实的写照, 为了自己的欲望, 伤害了这么多人 毁了一个个原本应该美满幸福的家庭。 他判死刑,是因为刑罚最严重的就是死刑,也只有看到这样的罪犯,我们才会觉得,古代的刑罚或许不应该取消,用在他身上正合适。 真心的希望那些有害人之心的人,不要让自己的欲望,伤害无辜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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