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畏歌诀及浅释
中药在配伍使用时有严格的规定,十九畏指的是部分药性相互冲突,并且中医在临床处方中不能同用的品种。与十八反歌诀一样同属学习中医的基本功。
硫黄原是火中精,朴硝一见便相争(硫黄不能与朴硝同用).
水银莫与砒霜见,狼毒最怕密陀僧.(水银不能与砒霜同用;狼毒不能与密陀僧同用)
巴豆性烈最为上,偏与牵牛不顺情.(巴豆不能与牵牛同用).
丁香莫与郁金见,牙硝难合京三棱.(丁香不能与郁金同用;牙硝不能与京三棱同用)
川乌草乌不顺犀,人参最怕五灵脂.(川乌、草乌不能与犀角同用)
官桂善能调冷气,若逢石脂便相欺.(官桂不能与石脂同用)
大凡修合看顺逆,炮烘炙浸莫相依.
十八反歌是:本草明言十八反,半蒌贝蔹芨攻乌。藻戟遂芫俱战草,诸参辛芍叛藜芦。 十九畏歌是:硫黄原是火中精,朴硝一见便相争。水银莫与砒霜见,狼毒最怕密陀僧。巴豆性烈最为上,偏与牵牛不顺情。丁香莫与郁金见,牙硝难合京三棱。川乌草乌不顺犀,人参最怕五灵脂。宫桂善能调冷气,若逢石脂便相欺。大凡修合看顺逆,炮爁炙煿莫相依。 十八反就是说通常情况下这几种药遇到一起会产生或增强毒性,应该避免一起使用。十九畏就是说这些药物遇在一起会减低治疗效果。
十八反歌是:
本草明言十反,
半蒌贝蔹芨攻乌。——半夏、瓜蒌、川浙贝母、白蔹、白及不能和川乌草乌合用
藻戟遂芫俱战草,——海藻、大戟、甘遂、芫花、不能与甘草合用
诸参辛芍叛藜芦。——各种参(人参、党参、丹参、等)细辛、赤白芍、不与藜芦合用
十九畏歌是:硫黄原是火中精,朴硝一见便相争。——硫磺不和皮硝合用
水银莫与砒霜见,狼毒最怕密陀僧。——水银反砒霜,狼毒花反密陀僧
巴豆性烈最为上,偏与牵牛不顺情。——巴豆反牵牛子
丁香莫与郁金见,——丁香反郁金
牙硝难合京三棱。——牙硝反三棱
(川乌草乌)不顺(犀),(人参)最怕(五灵脂)。
(宫桂)善能调冷气,若逢(石脂)便相欺。
大凡修合看顺逆,炮爁炙煿莫相依
《神农本草经·序例》指出“勿用相恶、相反者”,“若有毒宜制,可用相畏、相杀者尔,勿合用也”。自宋代以后,将“相畏”关系也列为配伍禁忌,与“相恶”混淆不清。因此,“十九畏”的概念,与“配伍”一节中所谈的“七情”之一的“相畏”,涵义并不相同。
“十九畏”和“十八反”诸药,有一部分同实际应用有些出入,历代医家也有所论及,引古方为据,证明某些药物仍然可以合用。如感应丸中的巴豆与牵牛同用;甘遂半夏汤以甘草同甘遂并列;散肿溃坚汤、海藻玉壶汤等均合用甘草和海藻;十香返魂丹是将丁香、郁金同用;大活络丹乌头与犀角同用等等。现代这方面的研究工作做得不多,有些实验研究初步表明,如甘草、甘遂两种药合用时,毒性的大小主要取决于甘草的用量比例,甘草的剂量若相等或大于甘遂,毒性较大;又如贝母和半夏分别与乌头配伍,未见明显的增强毒性。而细辛配伍藜芦,则可导致实验动物中毒死亡。由于对“十九畏”和“十八反”的研究,还有待进一步作较深入的实验和观察,并研究其机理,因此,目前应采取慎重态度。一般说来,对于其中一些药物,若无充分根据和应用经验,仍须避免盲目配合应用。
2.妊娠用药禁忌:某些药物具有损害胎元以致堕胎的副作用,所以应该作为妊娠禁忌的药物。根据药物对于胎元损害程度的不同,一般可分为禁用与慎用二类。禁用的大多是毒性较强,或药性猛烈的药物,如巴豆、牵牛、大戟、斑蝥、商陆、麝香、三棱、莪术、水蛭、虻虫等;慎用的包括通经去瘀、行气破滞,以及辛热等药物,如桃仁、红花、大黄、枳实、附子、干姜、肉桂等。凡禁用的药物,绝对不能使用;慎用的药物,则可根据孕妇患病的情况,斟情使用。但没有特殊必要时,应尽量避免,以防发生事故。
3.服药时的饮食禁忌:饮食禁忌简称食忌,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忌口。在古代文献上有常山忌葱;地黄、何首乌忌葱、蒜、萝卜,薄荷忌鳖肉;茯苓忌醋;鳖甲忌苋菜:以及蜜反生葱等记载。这说明服用某些药时不可同吃某些食物。另外,由于疾病的关系,在服药期间,凡属生冷、粘腻、腥臭等不易消化及有特殊刺激性的食物,都应根据需要予以避免。高烧患者还应忌油。
古今中医在开方用药时都沿用上述禁忌原则,也是学习中医中药必须要弄懂的。
中药相互作用析
中药的相互作用是通过药物配伍实现的。配伍是将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药物配合应用。中药配伍有“宜”、“忌”的不同。前人在长期的医疗初中中,积累了丰富的药物配伍经验,中药间的相互作用概括有如下七种。
1、单行:指单用一味药(一种药)独自发挥治疗作用,如独参汤,只用人参一味。
2、相须;两种性能相同的药物配伍应用,产生协同作用,增强疗效。如人参与黄芪同用可增强补气功能;大黄与芒硝配伍,可使泻下作用加强。
3、相使:两种性能不同的药物合用,互相促进,提高疗效。如黄连与木香配伍,能增强止痢和治疗里急后重的功效;补气药黄芪与利水药茯苓合用,能互相促进,提高补气和利水的功效。
4、相畏:两种药物合用,一种药物能抑制或减轻另一种药物的烈性或毒性。如生姜能减轻生半夏或生天南星的毒性。所以生半夏畏生姜;生天南星畏生姜。
5相杀:一种药物能减低或消除另一种药物的毒性或不良反应。如绿豆杀巴豆,防风杀吡霜毒等。
6、相恶:两种药物合用,能互相抑制、降低或丧失药效,属配伍禁忌。如天花粉恶干姜;人参恶莱服子等。
7、相反:两种药物合用后,能发生毒副作用者,属配伍禁忌。如乌头反半夏;甘草反甘遂等。
以上总称“七情和合”。其中相恶、相畏、相反的药物,具有不同程度的拮抗作用,配方时应慎重行事。配伍得当,可增强疗效;配伍不当,能降低疗效,甚至发生中毒。凡两种药物合用时,能降低或丧失药效,或能产生毒副作用的,称为配伍禁忌。我国古代医药学家,把中药的配伍禁忌总结为:硫磺畏朴硝,水银畏砒霜,狼毒畏密佗僧,巴豆畏牵牛(黑丑、白丑),公丁香、母丁香畏郁金(黑郁金、黄郁金),牙硝、芒硝畏京三棱,川乌、草乌畏犀角,人参畏五灵脂,官桂、肉桂畏赤白石脂。
32种中药的相反,即:
乌头(川乌、草乌、附子、天雄)反贝母(川贝、浙贝、平贝)、瓜蒌(蒌仁、蒌皮、天花粉)、半夏(姜夏、法夏)、白蔹、白芨。
甘草反海藻、大戟、甘遂、芫花。
藜芦反人参、党参、沙参、丹参、玄参、太子参、明党参、细辛、白芍、赤芍
半蔞贝蔹芨攻乌: 半(半夏)蔞(瓜蔞)贝(贝母)蔹(白蔹)芨(白芨)攻击或与乌(乌头)相对
藻戟遂芫具战草:藻(海藻)戟(大戟)遂(甘遂)芫(芫花)都与草(甘草)不和
诸参辛芍叛藜芦:诸参(人参、党参、沙参、元参等所有的参)辛(细辛)芍(赤芍白芍)与藜芦相背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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