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结构的抽象表现及书写风格的变化因素概论:
书法艺术形体结构的审美创造,不是被动的、机械地对自然具象的模拟与再现,而是“自然既立,阴阳生矣。阴阳既生,形势出矣”,“势来不可止,势去不可遏”“使其形势递相映带,无使势背”,是对自然物象所表现出来的“阴阳”变化势态和动感的概括与抽象,是可以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想象力与创造性的艺术表现形式。
气质与性格等个性特点,是形成不同书写风格的重要因素。而一时的心境即情绪的变化,则会赋予笔迹不同的面貌。情绪作为心理活动的一个重要方面,也受到了古代书法家们的重视。蔡邑如此表述道:“书者,散也,任情恣肆,然后书之,若迫于事,虽中山兔毫不能佳也”。大意是如果情绪不好,即使用再好的笔也写不出好字来。在不同的情绪状态下,人的面都表情、四肢动作、神经的驰张程度,在书写时都不同。
中国书法分为民间和专业两大类型其实也是不正确的,如果那些所谓专业书法家的作品如果拿来当作书法经典作品的话,那恐怕要成为中国书法历史的一大谎唐,但是,那些并不是专业的书法家,他们的作品照样是经典的作品。就像安徒生童话里《皇帝的新装》描写的那两个织布人一样。
书者介绍:
智永,陈、隋间僧人,名法极,姓王,会稽人,善书法,尤工草书。为王羲之七世孙,王羲之第五子王徽之之后。山阴(今浙江绍兴)永欣寺僧,人称'永禅师'。常居永欣寺书阁,临池学书。闭门习书三十年。初从萧子云学书法,后以先祖王羲之为宗,在永欣寺书阁上潜心研习了30年。智永妙传家法,精力过人,隋唐间工书者鲜不临学。年百岁乃终。智果、辨才、虞世南均智永书法高足。
学书法的思想及笔的载体接触部位简述:
学书法指导思想、书法技法理论、勤奋、工夫、兴趣,以及由后天形成的与学书有关的手的灵敏度和眼的观察能力都完全一样,所书仍然有优劣之分,那当然就是由于天赋的差别了。然而,要在世上找出除书法天赋以外所有与学书有关的以上所说的后天条件都完全一样的两个人,那是不可能的,就是说,其人天赋如何其实是无法证明的。既然如此,我们就不必寄希望于天赋,而只寄希望于后天的学习。
笔与表现载体的接触部位,即笔毫与表现载体接触的最高部位。我们可以将笔毫先分为三个部分,接近笔管的三分之一称为笔根,接近笔尖的三分之一称为笔锋,中间的三分之一称为笔腹。笔根以下的部分(即笔腹、笔锋)又可分为三个部分,自下而上依次为一、二、三分笔。如此,则笔毫可大致分为四个部分:笔尖至九分之二处为一分笔,九分之二至九分之四处为二分笔,九分之四至九分之六处为三分笔,九分之六以上的部分为笔根。
有话要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