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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奇案之新娘之死迷案

清代同治年间的江西省赣州府龙南县。一天,龙南县赵知县接到本县城中杂货铺老板吴贵的诉状,状告刚刚出嫁不足十天的女儿妙姑无端被人杀害,恳请县太爷查明凶手,为爱女报仇。

赵知县见是人命案件,当即传令仵作、衙役前往现场勘验。但见现场保护的很好,验看尸身,只见妙姑合衣仰面而卧,发现浑身上下没有伤痕,只有刀伤一处在喉,气管、食管均被割断,一看就是被人杀死的。

验完尸体,赵知县开始审讯相关人证。先提讯妙姑的丈夫何英聘,据供:何家与吴家世代联姻,何英聘有父母在堂,一个哥哥患有痴呆症,至今衣食难以自理,全赖兄嫂吴氏照应。还有一个姐姐,已经出嫁,因此家中仅有父母、哥哥、嫂子、自己及妙姑等六人。妙姑还在襁褓的时候,就已经许配给何英聘,二人相差十岁,妙姑今年才十八岁,出嫁还不足十日。昨日,何英聘随岳父进城,去搬取妙姑的嫁妆,今天早晨与岳父一起回来,但见家中哭声震天,走近一看,只见嫂子披发枕尸,嚎啕大哭,而妙姑已经是喉断气绝了。

审问嫂子吴氏,只见她哭得两眼红肿,至今还是泣不成声,据供:她乃是妙姑的堂姐,自幼生活在一起,妙姑原本应该与自己一起伺候公婆饮食起居,所以一早来喊妙姑一起下厨房做饭,却没有想到房门虚掩,推开房门进来,见妙姑还躺在床上,便上前推她起床,没有推醒,仔细一看,喉头都是鲜血,不知道被谁所杀。再审讯街坊四邻,所供基本相同。

于是赵知县搜查嫂子吴氏的房间,没有找到任何可疑的东西,赵知县再扩大搜查的范围,连丫鬟、仆人以及厨房都搜查遍了,最后在丫鬟梅香的被褥下找到了一封书信,封皮上署“昭姐”,下署“于”字而无名,抽出信来,但见上面写着:耳目太众,存姑之言,益缓须臾,姐早晚留神,他日我与存姑当不负姐,小小前尤勿轻泄。其意思就是,因为人多眼杂,隔墙有耳,存姑所讲的事情,可以暂时先不要办,姐姐你早晚要留神,等待机会来了再下手,将来我和存姑,绝对不会辜负姐姐的大恩大德,只是这叫事情在小小面前,千万不要泄露。

看完信之后,赵知县再审讯人证,得知:“存姑”乃是嫂子吴氏的名字,“小小”乃是妙姑的昵称,因为其生得纤小瘦弱,至于封皮所写的“于”却无人知晓。何英聘知道“昭姐”是谁,讲到丫鬟梅香在买入之前,名叫昭姐,进入何家之后,才改名梅香。赵知县审问昭姐(梅香),却发现她根本不识字,也不知道书信的内容是什么意思,当问及“存姑”对她说什么的时候,她也无言以对,也不知道自己被褥下竟藏有书信。此时妙姑的父亲攘臂直前,对赵知县说:大老爷,此案应该已经明白了,乃是嫂子与人通奸,被小的女儿看见,怕走漏风声,才唆使奸夫杀死小的女儿的。那个“于”,就应该是她的奸夫,这个丫鬟梅香,也应该是知情者,要不然为什么在她的被褥下有此书信呢?请大老爷大刑伺候,务必让她招出奸夫是谁,为小的女儿报仇雪恨。

赵知县听罢,勃然大怒的说:混账东西,本官问案,要你们来插嘴,还不退下去!说罢,喝令衙役将吴氏与梅香上了拶指,拶的二人死去活来,也就是高呼冤枉,都不知道此书信来自于何处,而所谓的“于”,更不知道是何人,因为梅香的订婚丈夫姓“高”,不可能是姓“于”,见二人不招供,赵知县也无可奈何,只好先将她们拘押起来,等候查找新证,再行审讯。

赵知县认为,书信上牵扯到的人,都有阴谋杀人的嫌疑。由于吴氏和梅香高呼冤枉,拒不招供,赵知县便将破案重点,转向查找“于”姓嫌疑人上。然而,仅仅通过姓氏寻人,无异于大海捞针,眼看着三个月过去了,也没有任何结果,这让赵知县心急如焚。按照《吏部处分例》规定,如果他三个月不能够结案,一是要将嫌疑人释放,二是要承担降级降职处分,所以他便以吴氏因为通奸之情败露,勾结奸夫杀死妙姑灭口,而丫鬟梅香即昭姐乃是知情人,按律应该将吴氏处绞,昭姐为同谋减一等,杖一百,流三千里。知县能够直接裁决的案件,仅仅是杖八十以下的罪,这样重的罪只能够具词通详本省的按察使复审,拟罪以后再报刑部核准。

吴氏父亲得知赵知县已经上报按察使,并且将女儿拟为死罪,很不甘心,便来到了省城上控。按察使得到吴父的诉状,再查阅赵知县的通详文书,也发现其中有些问题。既然是吴氏通奸,就应该有奸夫,没有将杀人的奸夫缉拿到案,你如何拟罪呢?实在是草菅人命。于是,按察使禀告巡抚,先将赵知县撤职查办,另行委派官员顶替赵知县承办此案。

案件的疑点重重,新来的官员也无法破案,以至于连换两名官员审理,也是毫无结果。不知不觉,已经是两年过去了,朝廷任命的新知县来到任上,得知按察使的意图,如果不能够破获此案,谁的官都别想当稳当了,所以下大力气审理此案。

新知县将本县所有姓于的拘押到案排查,将二十至三十的男性,一一审讯,得知有名为于有成者,曾经在何家当过私塾老师,经常往来于何家,因为见到丫鬟梅香貌美,曾经与其调笑。何英聘曾经见到过两次,看见他们“语甚相得”,想必是相互有好感,至于他是否与吴氏有染,则难以确定。于是新知县对于有成实行刑讯,在大刑之下,于有成承认喜欢丫鬟梅香,时常来何家串门,也是为了能够见到梅香,因为梅香不识字,所以不可能写书信给她,更不知道妙姑的小名乃是小小。

见于有成不肯招出实情,新知县便大刑伺候,于有成实在忍不住,就承认自己杀人,但也不甘心,便招供说:杀人者固然是我,但我受人指使,乃是何英聘让我将书信放在梅香的被褥之下,请大老爷公平裁断。新知县见于有成已经招供杀人,如今却反咬一口,非要拉上何英聘来垫背,如何肯相信呢,当即将其笞臀一千,鞭背三百。

由于耐不住酷刑的拷打,于有成最终按照知县的意思承认自己通奸杀人,这桩久拖未决的疑案,看起来是真相大白了。不过,案件尚未完全了结,知县就因故离任了。不久,新上任的知县,从这起案件中又发现了新的疑点,使得这个已经经历四任官员审理的案件再起波澜。

新知县去任,来了一位进士知县,署理龙南知县事,因为史料略去新知县的姓名,所以这里权且以进士知县相称。

进士知县到任以后,要重新审理前任遗留下的案件,在审讯过程中,发现于有成乃是一个文弱书生,不像是杀人犯,便让其将书信的内容抄写一遍。进士知县发现,与书信的笔体完全不一样,不由大吃一惊地说:这笔迹不同如此,奈何前任不核对笔迹呢。于是提讯何英聘,让他也将书信的内容抄写一遍,但见何英聘脸色骤变,很不高兴的说:这封书信明明是于有成所为,大老爷为什么要我临摹呢?岂不是要小的玷污自己的妻嫂吗?进士知县说:于有成曾经招供说是你让他把书信放在梅香的被褥之下,你如今临摹一下,不就可以解脱嫌疑了吗?因为迫使其书写。何英聘无奈,只好按照书信抄写,他虽然是故意遮掩,刻意使用不同的字体但是笔锋还是“自不可掩”。于是进士知县说:书信乃是你的笔迹,如今还有什么可说的?便传于有成前来对质。于有成讲出自己曾经与丫鬟梅香调笑,被何英聘看到,欲拉其见官,不得已只有苦苦哀求,却不想何英聘以此为要挟,要他将这封书信放在梅香的房中。我有短处在其手中,也不敢不从,所以将书信置于梅香的被褥之下,却不想次日妙姑就被杀害了,使我蒙上了冤屈。

再审讯何英聘,在人证物证面前,何英聘只好承认书信是他写的,为了避免嫌疑,才指使于有成放入梅香的房间。

发现了何英聘是写信人,他自然就成了杀害妙姑的重要嫌疑人。但除了写封信,其它能证明他与妙姑遇害有关的证据却依然找不到,无奈之下,进士知县只有先将何英聘关押起来,等待新证据的出现。人们担心这个历时数年的案件,会不会再次成为一桩悬案。不久之后,进士知县审理其它案件的一个偶然发现,却给妙姑遇害案带来了新线索。原来在何英聘被收监前不久,县里还发生过一起新娘离奇死亡案件,而这个案件中的新郎还是何英聘。

经过审讯得知何英聘自从妙姑死了以后,父母又为其寻亲,凭媒定下了本县廖姓的女儿为婚,何英聘来到女方家中亲迎,看着新娘被送入轿中,等来到何家打开轿帘,却发现新娘已经僵死于轿中了。进士知县得知新娘尚未安葬,便带领仵作前往验尸,确认新娘是被毒死的,询问新娘在上轿之前是否进食,这时候新娘的父母忽然惊骇地说:女儿有个结义姐姐贺氏,那日曾经前来祝贺,因为她们是闺蜜,所以在女儿房间窃窃私语许久,我们也不好进去听她们谈论些什么,至于她们在私语的时候是否吃了什么,我们就不知道了。这个时候廖家一个老妈子插话说:我看见了,贺氏带来了枣糕,是她力劝新娘吃下去的。见新娘父母及老妈子招出了贺氏,进士知县马上令捕役将贺氏火速带到堂上听审。

贺氏就住在县城,所以很快便被带到。进士知县单独审讯,贺氏是女流之辈,挡不住软硬兼施,便把毒杀新娘的经过讲出:乃是她与新娘为结义姐妹,曾经一起发誓,永不嫁人,一生都为姐妹,如今见新娘背盟嫁人,嫉妒之心使她生起仇恨,所以在新娘出嫁当日在枣糕内下毒,以至于新娘死在轿中,完全是因为妒恨所致。

贺氏毒杀新娘的理由令人匪夷所思,难道她仅仅因妒恨而毒杀新娘吗?为什么何英聘的妻子都是在新婚时惨死,妻子妙姑的死亡是否与贺氏有关?贺氏与何英聘又是什么关系呢?带着这些疑问,进士知县对贺氏与何英聘严加审问,终于查明了案情真相。

原来,贺氏与何英聘相好已非一日,但碍于父母之命,何英聘不能够迎娶贺氏为妻。当得知何英聘迎娶妙姑时,贺氏就带着毒药要毒死妙姑。何英聘劝说道:你用毒药杀人,万一事情败漏,你肯定要抵罪,这是小不忍则乱大谋。依我看,嫁祸于人而神不知鬼不觉,方为上策。就把自己的谋划对贺氏谈及,彼此认为可行,就让于有成放书信于梅香房中,而自己趁去岳父家取嫁妆之际,给人以不可能在现场的假象,然后黑夜潜回家中,杀死妙姑。没有想到妙姑死了,何英聘的父母依然不同意他与贺氏成婚,竟然凭媒迎娶贺氏的义妹为妻。贺氏认为,我们已经杀了一个人,还没有达到有情人终成眷属的目的,索性再杀一个,就不信我们不能够成为夫妻,这次她没有与何英聘相商,而是单独采取行动,所以做事不密,被进士知县查出端倪。

得知此情,进士知县立刻详文上司将何、贺二人拟为斩首,而释放吴氏及梅香。梅香被释放出狱以后,感叹道:夫妻这样不能够相得,却想尽办法谋害对方,实在太可怕了,因此终身不嫁,以处女终其一生。何英聘与贺氏相爱,并没有错,但他们不积极争取父母的谅解,却以卑鄙的手段谋杀来新娘,而且是一而再,实在是令人痛恨,这也不得不怪当时的婚姻制度,父母包办,使相爱的人不能够在一起,也正因为如此,在历史上才会上演一幕幕的婚姻惨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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