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林律师
有一当事人说,某一天突然收到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书,但从未收到过起诉材料,案子已经判了还过了上诉期;可能也会有当事人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在收到一审判决后,忘记了或者出差了让别人代收,回想起来时发现已经过了15天或者10天的上诉期,或许还也会有当事人遇到过已经交了上诉状,但是忘记交上诉费的情况。
那么,这些想上诉但是二审上诉期已过或者被当做撤诉处理的案件,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结果,还有什么救济途径吗?
首先,最首选的方式一定是申请再审。根据有关规定,当事人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或者原审法院申请再审。此时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已经发生效力的调解书,当事人也是可以申请再审的。而且申请再审也是有时间限制的,需要在判决、裁定发生效力后的六个月内提出,否则也会像错过上诉期一样错过再审期限。
其次,如果再审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未作出裁定/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当事人还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检察院在接受申请后会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审查。当事人认为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作出的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存在明显错误的,可以在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查一次。
最后,提起再审的对象除了当事人,或者当事人向检察院申请外,各级法院的院长或者上级法院、最高法院,都有提起再审的权利。当事人除了通过前述两种方式外,也可以向法院举报及控诉等表达对于生效判决、裁定的有关意见。此时,需要注意的是,权利的实施要有凭有据且措施得当,切不可过分滥用乱用。建议当事人应当根据事实情况,并且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来说明问题,由此其意见才容易被重视、被采纳。
注:本文整理完毕于2021年11月10日。图片来源于网络,如侵犯您的权益请告知。如需转载或引用该文章的任何内容,请注明出处。如您有意就相关议题进一步交流或探讨,欢迎与本人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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