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就是打好自己手中的牌,不要被对方带跑偏,围绕自己的战略下棋,运用好战略。
诉讼中的任何一方,基本都有对自己不利的方面。如果在有些问题上,自己一方明显理亏,那么,你就千万不要主动去谈论这些方面的话题。如果对方没提,你一谈论又等于变相提醒了对方。但是,对自己有利的方面,你就要多谈、主动出击,尽力在这些方面与对方争辩。
巧妙回避对自己不利的地方,也就是,事实对你有利,你就说事实;法律对你有利,你就说法律;程序对你有利,你就说程序;合情理对你有利,你就说合情理。不利的,你不要主动提,对方提了对你不利的,你要知道转移到自己有利的地方来说。
而且打官司,犹如打仗,兵不厌诈,载于兵法,即使用“诈术”来得到有利的结果。这种所谓的诈术,并非不讲诚信,而是一种方法。比如,如果双方愿意调解,你不能一开始就亮出自己的底牌、暴露自己的底线,而是应该与对方不断讨价还价,特别是原告。这种技巧合法运用,运用得当,当事人满意,其他人称赞。兵不厌诈,本身就是一种技巧,当然,无论怎样,都不能越过法律的底线。
总结:当官司,要以自己为主,对方说什么并不重要,你打好自己的牌,才是关键中的关键,切记,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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