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对于原告来说:
一、因为合同而打官司:
1、和谁签订了什么合同
2、这个合同是存在的
3、合同的对方,对你造成的损失
4、损失原因,是因为对方不好好履行合同。
二、因为侵犯你的权利而打官司:
1、谁侵犯了你的权利,什么权利。
2、在哪,他的行为、结果,他犯了什么错。
3、他对你造成的损失。
4、损失是因为他对你的侵权行为造成的。
原告举出的证据,只要能达到高度可能性的,即使还有别的合理怀疑,都会被法院采纳。
但是,证明欺诈、胁迫、恶意串通,证明是口头遗嘱、赠与事实存在的,需要排除合理怀疑,这个证明标准就比较高了,需要拿出更加强有力的证据。
被告的话,如果举证,只需要举出的证据,能大概率推翻对方所主张的事实,不要求足以推翻,这样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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