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后,民法总则、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全部废止,因为民法典把这些法律的内容全部囊括进来了。当然,民法典并非简单地把那些法律的内容拷贝进来,肯定会进行修改的,在好奇心的驱使下,我大略对比了一下民法典与民法总则的不同,以下是我摘抄的民法典对民法总则的修改之处:
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 改为
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从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 改为
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
失踪人重新出现,有权要求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 改为
失踪人重新出现,有权请求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
滥用出资人权利给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造成损失的 改为
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
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 改为
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
同志们呐,你觉得还有必要继续对比下去吗?!
另外,民法典把合同法中的居间合同改为了中介合同。此前,说中介合同就不是法言法语,要说居间合同;而从2021年起,说居间合同就不是法言法语,要说中介合同。
类似于这样的不同点我就不再列举了,我实在是要吐了。
只是希望那些年轻的后浪们,在我要求你们说法言法语的时候不要在心底里骂我,我这纯粹是因为时常学习新法规带来的后遗症,不能怪我老头子腌尖啊!
照例说一下离婚冷静期这个热点。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离婚后,满三十日之后,双方有三十日的时间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超过该三十日的时间未亲自去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提交离婚申请后,三十天后的三十天之内如果没有再去多一次,这婚就离不成了。
由此,我建议国家应给予劳动者离婚假。请看,第一次向老板请假说去办离婚,一个月后,又要向老板请假去办离婚,老板说你到底离几次婚啊?劳动者只能向老板普及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的内容,很累的,不如国家直接规定好离婚假,这样劳动者请假才方便一点吧!
民法学家孙宪忠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全程参与了此次民法典编纂工作,针对外界对离婚冷静期的质疑,孙宪忠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孙大师发表了啥子看法我一点都不在意,我在意的是前面这句话中的“外界”到底指的是啥东东?不知道孙大师代表的到底是法律界,还是离婚界呢?莫非你们法律界、离婚界的人士都很喜欢离婚冷静期,而“外界”的吃瓜群众尚不了解你们的一片苦心?!
嗯,我对民法典的学习从写下前面的文字开始。我相信我会学得很好。因为我专门制作了一个民法典重点内容的文集,就像打开民法典全文一样,我只要使用酷极天然码敲几个键(如图)就可以立即打开了,谁能有我快?
有话要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