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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询三十六法

三十六法

排叠:字欲其排叠疏密停匀,不可或阔或

狭,如“壽"、“藁"、“畫"、“竇"、“筆"、

“麗"、“羸"、“爨"之字,“系"旁、“言"旁

之类,《八诀》所谓“分间布白",又曰“调匀

点画"是也。高宗《唱法》所谓“堆垛"亦是也。

避就:避密就疏,避险就易,避远就近,

欲其彼此映带得宜。又如“廬"字,上一撇既

尖,下一撇不当相同;“府"字一笔向下,一笔

向左;“逢"字下“辶"拔出,则上必作点,亦避

重叠而就简径也。

顶戴:字之承上者多,惟上重下轻者,顶

戴,欲其得势,如“曡"、“壘"、“藥"、

“鸞"、“驚"、“鹭"、“鬐"、“聲"、

“醫"之类,《八诀》所谓斜正如人上称下载,

又谓不可头轻尾重是也。

穿插:字画交错者,欲其疏密,长短、大

小匀停,如“中"、“弗"、“井"、“曲"、

“册"、“兼"、“禹"、“禹"、“爽"、

“爾"、“襄"、“甬"、“耳"、“婁"、

“由"、“垂"、“車"、“無"、“密"之类,

《八诀》所谓四面停匀,八边具备是也。

向背:字有相向者,有相背者,各有体

势,不可差错。相向如“非"、“卯"、“好"、

“知"、“和"之类是也。相背如“北"、

“兆"、“肥"、“根"之类是也。

偏侧:字之正者固多,若有偏侧、欹斜,

亦当随其字势结体。偏向右者,如“心"、

“戈"、“衣"、“幾"之类;向左者,如

“夕"、“朋"、“乃"、“勿"、“少"、

“厷"之类;正如偏者,如“亥"、“女"、

“丈"、“父"、“互"、“不"之类。字法所谓

偏者正之,正者偏之,又其妙也。《八诀》又

谓勿令偏侧,亦是也。

挑:字之形势,有须挑者,

如“戈"、“弋"、“武"、“九"、“气"之类;

又如“献"、“励"、“散"、“断"之字,左边

既多,须得右边¤之,如“省"、

“炙"之类,上偏者须得下¤之,使相称

为善。

相让:字之左右,或多或少,须彼此相

让,方为尽善。如“马"旁、“糹"旁、“鸟"旁

诸字,须左边平直,然后右边可作字,否则妨

碍不便。如“羉[上无四]"字,以中央“言"字

上画短,让两“糹"出;如“辦"字,其中近下,

让两“辛”出;如“鸥”、“鶠”、“驰"字,

两旁俱上狭下阔,亦当相让;如“呜"、“呼”

字,“口”在左者,宜近上,“和"、

“扣"字,“口”在右者宜近下,使不防碍,然

后为佳,此类严也。

补空:如“我”、“哉"字,作点须对左边

实处,不可与“成"、“戟”、诸“戈',字

同。如“袭”、“辟',、“餐',、“赣',之

类,欲其四满方正也,如《醴泉铭》“建"字是

也。

覆盖:如“宝”、“容”之类,点须正,

画须圆明,不宜相著,上长下短。

贴零:如“令"、“今"、“冬”、“寒"之

类是也。

粘合:字之本相离开者,即欲粘合,使相

著顾揖乃佳,如诸偏旁字“卧”、“鉴”、

“非”、“门”之类是也。

捷速:如“風"、“鳳”之类,两边速宜圆

擥,用笔时左边势宜疾,背笔时意中如电是

也。

满不要虚:如“园"、“圃”、“图”、

“国”、“回”、“包”、“南”、“隔”、

“目”、“四"、“勾”之类是也。

意连:字有形断而意连者,如“之”、

“以”、“心”、“必”、“小”、“川"、

“州”、“水”、“求"之类是也。

覆冒:字之上大者,必覆冒其下,如

“雲”头、“穴"、“宀”、“榮字头”头,

“奢”、“金"、“食"、“夅”、“巷”、

“泰”之类是也。

垂曳:垂如“都”、“鄉”、“卿”、

“卯”、“夅"之类,曳如“水”、“支”、

“欠"、“皮"、“更”、“辶”、“走"、

“民”、“也"之类是也。

借换:如《醴泉铭》“祕”字就“示”字

右点,作“必"字左点,此借换也。《黄庭经》

“¤”字,“¤”字,亦借换也。又如“靈”

字,法帖中或作“¤”、或作“小",亦借换

也。又如“蘇”之为“蘓”、“秋”之为

“秌",“鹅”之为“鵞”,为“¤[左鸟右

我]”之类,为其字难结体,故互换如此,亦借

换也,所谓东映西带是也。

增减:字有难结体者,或因笔画少而增

添,如“新”之为“¤”、“建”之为

“¤”,是也。或因笔画多而减省,如“曹"之

为“¤”、“美”之为“¤"。但欲体势茂美,

不论古字当如何书也。

应副:字之点画稀少者,欲其彼此相映

带,故必得应副相称而后可。如“龍”、

“詩"、“讐”、“轉”之类,必一画对一画,

相应亦相副也。

撑拄:字之独立者,必得撑拄,然后劲可

观。如“可"、“下”、“永"、“亨"、

“亭"、“宁"、“丁”、“手"、“司"、

“卉',、“草"、“矛”、“巾”、“千”、

“予”、“于”、“弓”之类是也。

朝揖:凡字之有偏旁者,皆欲相顾,两文

成字者为多,如“邹”、“谢”、“锄”、

“储”之类,与三体成字者,若“讐”、

“斑”之类,尤欲相朝揖,《八诀》所谓迎相

顾揖是也。

救应:凡作字,一笔才落,便当思第二、

三笔如何救应,如何结裹,《书法》所谓意在

笔先,文向思后是也。

附离:字之形体,有宜相附近者,不可相

离,如“形”、“影”、“飛"、“起”、

“超”、“饮”、“勉”,凡有“文”、

“欠”、“支"旁者之类,以小附大,以少附多

是也。

回抱:回抱向左者如“曷”、“丐”、

“易”、“匊”之类,向右者如“艮”、

“鬼”、“包”、“旭”、“它”之类是也。

包裹:谓如“园"、“圃”打圈之类四围包

裹者也;“向”、“尚”,上包下,“幽”、

“凶”、下包上;“匮”、“匡”,左包右;

“旬”、“匈”,右包左之类是也。

却好:谓其包裹斗凑不致失势,结束停

当,皆得其宜也。

小成大:字以大成小者,如“门”,

“辶”下大者是也。以小成大,则字之成形及

其小字,故谓之小成大,如“孤”字只在末后

一“乀[捺]”,“寧”字只在末后一“亅”,

“欠”字一拔,“戈”字一点之类是也。

小大成形:谓小字大字各字有形势也。东

坡先生曰:大字难于结密而无间,小字难于宽

绰而有余,若能大字结密,小字宽绰,则尽善

尽美矣。

小大,大小:《书法》曰,大字促令小,

小字放令大,自然宽猛得宜。譬如“日”字之

小,难与“国”字同大,如“一”字“二”字

之疏,亦欲字画与密者相间,必当思所以位置

排布,令相映带得宜,然后为上。或曰:“谓

上小下大,上大下小,欲其相称。”亦一说也。

左小右大:此一节乃字之病,左右大小,

欲其相停,人之结字,易于左小而右大,故此

与下二节,著其病也。

左高右低,左短右长:此二节皆字之病。

不可左高右低,是谓单肩。左短右长,《八

诀》所谓勿令左短右长是也。

褊:学欧书者易于作字狭长,故此法欲其

结束整齐,收敛紧密,排叠次第,则有老气,

《书谱》所谓密为老气,此所以贵为褊也。

各自成形:凡写字欲其合而为一亦好,分

而异体亦好,由其能各自成形故也。至于疏密

大小,长短阔狭亦然,要当消详也。

相管领:欲其彼此顾盼,不失位置,上欲

覆下,下欲承上,左右亦然。

应接:字之点画,欲其互相应接。两点者

如“小”、“八”、“忄”自相应接;三点者

如“糹”则左朝右,中朝上,右朝左;四点如

“然”、“無”二字,则两旁二点相应,中间

接又作灬亦相应接;至于丿、乀[捺]、

“水”、“木”、“州”、“無”之类亦然。

已上皆言其大略,又在学者能以意消详,

触类而长之可也。

[评点]唐人尚法,欧阳询更为典型.《三十

六法》认为,书法作品的美,就在于黑与白的

对比交错之中。“却好”是准则,强调的是

“有序”与和谐。中庸,合度,和谐,平衡,

这是唐人“重法"的目的。欧字法度严谨,一丝

不苟,被后世视为人格和风格的楷模,这不妨

可看作是唐人适应自然与社会发展规律的自

觉。至于后世有人一味泥古不化,墨守陈法而

不思发展,自然又当别论。此文实宋人所撰,

因其书法思想不出欧阳询,故录此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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