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众观念:人类的知识不断进步,所谓的真理也不断地被修改。所谓真理并不是绝对一成不变的,而是可变的、相对的。
对待真理,也会有人以情感取向、利害关系为标准,此碌碌之辈,诚不足虑也。
2.质疑:当我们说“一切真理是相对的”时,在潜意识里,我们就认为这句话是绝对的真。
既然“一切真理是相对的”为真,这句话可不是相对的了。
总会也有狡辩者说:“我觉得'一切真理是相对的’这句话也是相对的。”那么就意味着他连自己说的话都不相信,这岂不是笑柄?另外,即便“一切真理是相对的”也是相对的,就意味着这句话为假,事物不能或真或假,所以还是会有绝对的真理存在,总之就是自相矛盾。
3.正解:
肯定“一切真理是相对的”为真,却会得到一个否定的结论。形式如下:
如果p,那么-P。
如果p为真,则非p也为真。这显然是无效推论。
诡论之所以会出现,原因之一乃是由于语言之自我指涉(self-reference),即语言指谓它自己。
如果一个形容词所指谓的性质不能为该词所具有,那么这一形容词为heterological。
例:Long is not long。 第一个Long是常规用法,形容某事物或某时间段很长,而第二个Long则专指谓上一个Long,该词的拼写却并不“长”。尽管拼写一致,但二者并不在同一层次,用法也不相同,所以发生矛盾。
要了解诡论,最好要分别:
(1)语言的运用(use)。
(2)语言的指谓(mention)。
例:(1)我在说谎。
(2)说“我在说谎”。
语句(1)是运用层次,表达说谎这个 行为。而语句(2)是指谓层次,说了“我在说谎” 这句话。如果将两个层次混为一谈,诡论由此出现。问题:某一个类如不包含在(1)类,便是包含在(2)类。那(2)到底该属于(1)还是(2)呢?
正解:无论在任何情形下,为了免除自相矛盾,我们需慎重使用“一切”“所有”“凡是”等字眼。我们只能说同一类型的一切事物,或说某一层次的语言的一切表式,而不能无限制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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