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次 变式(三段论的变式)
1.定义:如果第一前提之后的每一新前提为一大前提,而且每一中间的结论是作为第二个三段式的小前提,那么叫作前进堆垛式。
2.例:《礼记·大学》有云:“古之欲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
翻译解构过来可以发现它是由两个三段论合成的:
三段论1:如果想弘扬德行于天下,就得先治理好国家。
如果想治理好国家,就得先管理好家庭。
∴如果想弘扬德行于天下,就得先管理好家庭。三段论2: 如果想弘扬德行于天下,就得先管理好家庭。
如果想管理好家庭,就得先修养自己的品性。
∴如果想弘扬德行于天下,就得先修养自己的品性。3.解释:三段论1中“如果想弘扬德行于天下,就得先治理好国家。”是小前提,结论“如果想弘扬德行于天下,就得先管理好家庭。”在原句中被隐匿,拆开后就成了三段论2的小前提。
形式如下:
注意:三段论中大前提与小前提的判断,只与大项小项有关,与排放顺序无关。“弘扬德行于天下”既然在结论充当主位词端,是小项,那么所在的前提语句就只能是“小前提”。为了避免判断失误,还可以调整如下,实际意思是一样的。
4.普遍形式:
图例:G:小项 H:大项 M:中项
后退堆垛式1.定义:如果在第一前提之后的每一前提是小前提,而且每一中间的结论是第二个三段论的大前提,那么便是后退式。
2.架构:
3.例:凡马是四条腿的动物。
凡黑马是马。
凡乌骓马是黑马。
∴凡乌骓马是四条腿的动物。(按着这个形式,例子太难想了。。。)
4.注意:除了第一前提最后一个前提可能不是A(全谓肯定语句)外,其余前提必须是A。
5.普遍形式:
6.两种堆垛式的区别:二者的运算程序不同,前进式比较自然,常见于人们的日常生活。
《简明逻辑学导论》中的连锁推理与有效性1.定义:每一个成分命题都具标准形式,结论的谓项出现在第一个前提中,而且每个后续前提都具有一个与前一个前提共同的词项。(哥克兰尼定义)
2.有效性的检验:
方式1:(1)把连锁推理置于标准形式。(2)引入中间的结论。(3)检验每个成分三段论的有效性。
方式2,类似三段论的五条规则:
(1)每个中项都必须至少周延一次。
(2)如果一阕词项在结论中周延,那么它必须在一前提中周延。
(3)不允许有两个否定的前提。
(4)否定的前提需要一个否定的结论,而否定的结论需要一个否定的前提。
(5)如果所有的前提都是全称的(A或E语句),那么结论就不能是特称的。(即偏谓语句,I或O)
3.维恩图解与质疑:
(1)图解:第一个中间结论“没有B是D”,是从前两个前提得出的。第二个中间结论,是由结论1与第三个前提得出。而第三个结论,就是最后的结论,从结论2与第四个前提得出。由于所有的环节都是有效推论,该连锁推论即为有效。
注意阴影部分表示“不存在”。“X”表示“存在”。
图(1):“所有D是C”,意指D是C的一部分,那么将C之外的D 涂上阴影,表明不存在;“没有B是C”,就将B与C的交叉部分涂上阴影,表明二者没有隶属关系。那么我们发现,B当然和D也没有隶属关系。
图(2):“没有B是D”,关系如上所述,将B与D的交叉部分涂上阴影;“所有A是B”,意指A是B的一部分,那么将B之外的A涂上阴影,表明不存在;那么我们发现,A当然和D没有隶属关系。
图(3):“没有A是D”,关系如上所述,将A与D的交叉部分涂上阴影;有E是A,意指E与A间有交集,在交叉部分涂上“X”,表示存在。那么我们发现,E与A间的交叉部分要再涂一部分阴影,表示一种可能性。
(2)质疑:所以,殷海光所言:“除了第一前提最后一个前提可能不是A(全谓肯定语句)外,其余前提必须是A。”是否正确?如果错误,其错为何?我的观点是堆垛式(连锁推论)的每一个环节只要符合三段论的形式即可有效。最后,还望读者诸君在私信中不吝赐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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