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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名词解释汇总

《教育学》名词解释汇总
1、广义的教育:从广义上说,凡是增进人们的知识和技能、影响人们的思想观念的活动,都具有教育作用。
2、狭义的教育:是指以影响人的身心发展为直接目标的社会活动,主要指学校教育。
3、制度化教育:主要指的是正规教育,也就是具有层次结构的、按年龄分级的教育制度。
4、普通教育:主要以升学为目标,以基础科学知识为主要教学内容的学校教育。
5、职业教育:是以就业为目标,以从事某种职业或生产劳动的知识和技能为主要教学内容的学校教育。
6、六艺:礼、乐、射、御、书、数。
7、教育学:是一门以教育现象、教育问题为研究对象,探索教育规律的科学。
8、教育结构:通常指包括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在内的各种不同类型和层次的学校组合和比例构成。
9、学校文化:是指学校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习得且共同具有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
10、人力资本理论:人力资本理论是美国经济学家舒尔茨创立的,其核心概念是'人力资本',它指的是人所拥有的诸如知识、技能及其他类似的可以影响从事生产性工作的能力,它是资本的形态,体现在人身上,属于人的一部分。
11、校风:是学校中物质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的统一体,是经过长期实践形成的。
12、个体身心发展:是指作为复杂整体的个体在从生命开始到结束的全部人生过程中,不断发生的变化过程,特别是指个体的身心特点向积极的方面变化的过程。
13内发论:是个体身心发展动因的一种观点,内发论者一般强调人的身心发展的力量主要源于人自身的内在需要,身心发展的顺序也是由身心成熟机制决定的。
14、外铄论:是个体身心发展动因的一种观点,外铄论的基本观点认为,人的发展主要依靠外在的力量,诸如环境的刺激和要求、他人的影响和学校的教育等。
15、多因素相互作用论: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人的发展是个体的内在因素(如先天遗传的素质、机体成熟的机制)与外部环境(外在刺激的强度、社会发展的水平、个体的文化背景等)在个体活动中相互作用的结果。
16、发展关键期:是指身体或心理的某一方面机能和能力最适宜于形成的时期。错过了关键期,训练的效果就会降低,甚至永远无法补偿。
17、遗传:是指从上代继承下来的生理解剖上的特点,如机体的结构、形态、感官和神经系统等的特点,也叫遗传素质。
18、成熟:是指儿童个体生长发育的一种状况,指个体的生理和心理机能与能力都达到比较完备的阶段,即已由儿童成长发育为成人。其主要标志是:生理方面具有生殖能力,心理方面具有独立自主的自我意识。
19、环境:泛指个体生活其中,影响个体身心发展的一切外部因素。按环境的性质来分,环境可分为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按环境的范围分,可分为大环境和小环境。
20、人的价值:是指人在世界中的地位得到肯定,人的作用得到发挥,人的尊严得到保证。
21、个性:亦称人格,指个体特定的心理特征,具有整体性与独特性。个性又是人的共同性与差别性在每个个体身上的具体统一。
22、心理断乳期:有些心理学家把少年期称为'危险期'或'心理断乳期'。
23、教育目的:广义的教育目的是指人们对受教育者的期望。狭义的教育目的是国家对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什么样人才的总的要求。
24、培养目标:根据各级各类学校任务确定的对所培养人的特殊要求,我们习惯上称为培养目标。
25、教学目标:是教育者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在完成某一阶段工作时,希望受教育者达到的要求或产生的变化结果。
26、素质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是全面发展的教育;是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的教育;是以培养创新精神为重点的教育。
27、德育:是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使学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正确的政治观念,形成学生正确的思想方法的教育。
28、智育:是授予学生系统的科学文化知识、技能,发展他们的智力和与学习有关的非认知因素的教育。
29、体育:是授予学生健康的知识、技能,发展他们的体力,增强他们的自我保健意识和体质,培养参加体育活动的需要和习惯,增强其意志力的教育。
30、美育:是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观,发展他们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培养他们的高尚情操与文明素养的教育。
31、劳动技术教育:是引导学生掌握劳动技术知识和技能,形成劳动观点和习惯的教育。
32、学校教育:是有计划、有目的、有组织的培养人的社会活动,学校教育对学生的成长起着主导的作用。
33、教育能力:是指教师完成一定的教育教学活动的本领,具体表现为完成一定的教育教学活动的方式、方法和效率。
34、教师的人格特征:是指教师的个性、情绪、健康以及处理人际关系的品质等。
35、师生关系:是指学生和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结成的相互关系,包括彼此所处的地位、作用和相互对待的态度。
36、课程:广义的课程是指学生在校期间所学内容的总和及进程安排。狭义的课程特指某一门学科。
37、课程类型:是指课程的组织方式或指设计课程的种类。
38、基础型课程:注重学生基础学力的培养,即培养学生作为一个公民所必须的'三基'(读、写、算)为中心的基础教养,是中小学课程的主要组成部分。基础课程是必修的、共同的课程。
39、拓展型课程:注重拓展学生知识与能力,开阔学生的知识视野,发展学生各种不同的特殊能力,并迁移到其他方面的学习。拓展型课程常常以选修课的形式出现。
40、国家课程:是由中央教育行政机构编制和审定的课程,其管理权属中央级教育机关。国家级课程是一级课程。
41、地方课程:是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机构和教育科研机构编订的课程,属二级课程。可安排必修课,也可开设选修课。
42、学校课程:是在具体实施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的前提下,通过对本校学生的需求进行科学评估,充分利用当地社区和学校的课程资源而开发的多样性的、可供学生选择的课程。通常以选修课或特色课的形式出现。
43、课程目标:是指导整个课程编制过程的最为关键的准则,是指特定阶段的学校课程所要达到的预期结果。
44、教学计划:是指导和规定课程与教学活动的依据,是学校课程与教学活动的依据,也是制定分科标准、编写教科书和设计其他教材的依据。
45、教学大纲:又称学科课程标准,是课程计划中每门学科以纲要的形式编定的、有关学科教学内容的指导性文件。它规定了学科的教学目的与任务,知识的范围、深度和结构,教学进度以及有关教学法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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