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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处方“十八反”刍议

导读:辨证地看待“十八反”!

《金匮要略·痰饮咳嗽病脉证并治》篇第18条曰:“病者脉伏,其人欲自利,利反快,虽利,心下续坚满,此为留饮欲去故也,甘遂半夏汤主之。甘遂半夏汤方:甘遂大者三枚,半夏十二枚(以水一升,煮取半升,去滓),芍药五枚,甘草如指大一枚(炙)。上四味,以水二升,煮取半升,去滓,以蜜半升,和药汁煎取八合,顿服之。”方中甘遂与甘草并用,为“十八反”之一。须知汉代尚无十八反之说。据考证,最早记载药物配伍禁忌“十八反”的,是南北朝时期的陶弘景《神农本草经集注》。将相反药物概括为歌诀者始于金元时期的张从正《儒门事亲》。

药物是否相反,全在制方之妙。现代动物实验表明:甘遂与甘草配伍,若甘草的用量与甘遂相等或少于甘遂,则无相反作用,还能减轻甘遂的副作用;但若甘草的用量大于甘遂,则有相反作用,且配伍的甘草愈多,毒性越大(转引自江苏新医学院编《中药大辞典》第574页)。其中奥妙,可能是甘草的甘缓作用(大量甘草可造成水钠潴留)虽然缓和了甘遂的峻下之性,同时也使甘遂的毒性成分不能及时随泻下排出体外而潴留于体内,故发生中毒反应。原方甘遂与甘草用量之比,显然是甘遂大于甘草。古人经验,诚可贵也!

《金匮要略》中涉及“十八反”的方剂不止甘遂半夏汤一方,还有第十篇第16条的赤丸之半夏与乌头;第10条的附子粳米汤之半夏与附子(附子为毛茛科植物乌头的块根之旁生子根)等。笔者曾经撰写“本草十八反的源流、临床应用与实验研究概述”一文(《仲景方药古今应用·附文》第879~883页),将其“结语”转录如下:

大量的古今资料表明,中药十八反是否配伍禁忌,这在历史上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对于这个历代相传、悬而未决的问题,应予以历史的、客观的评价。

必须肯定,古人既然提出十八反的配伍禁忌,就必然有其深刻的教训,因此告诫后人,不要再重蹈覆辙。但在什么情况下发生的“相反”毒性甚至死亡事故,没有留下具体资料,留下的只是一个知其然而不知所以然的十八反警句。

还必须肯定,历代方书既然对所谓的十八反并不一概顾忌而用于临床,就必然有其宝贵的临床经验,因此留给后人,以救苍生。但这些宝贵的经验道理何在,有待我们去研究,赋予科学的说明。

综合古今关于十八反的文献资料,值得反思的有如下几点:①十八反所涉及的大戟、芫花、甘遂、乌头、藜芦等药物,皆为大毒之峻烈药品,用之不慎或不当很易发生毒副作用,这与配伍用药不一定有关。②十八反药及其他诸药,若配伍不当或用之不慎以及个别过敏体质等,都可以导致不良后果,不能把这些后果带来的教训作为教条,以限制其正确的应用。③现代实验研究表明,十八反药物有的并不相反,有的是否相反与配伍剂量是否得当密切相关。配伍得当,则“相激而相成”(尤怡),一战成功;配伍不当,则“草石相反,使之迷乱,力甚刀剑”(孙思邈)。

总而言之,毒药用于攻邪,用之得当则治病,用之不当则害命!因此,对于本草十八反既不能盲目肯定,也不能盲目否定,应在深入研究,具体分析的基础上,做出正确的判断。(本文原载于《经方新论》)作者:吕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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