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从政府、学校、行业、企业等主体维度构建产教融合质量评价体系,分别彰显出社会价值、育人价值、资源整合价值以及人才供给价值。文章在明确价值的基础上,提出产教融合质量评价体系构建的路径:纳入多元化评价主体,建立“校政行企”四位一体的多元化质量评价机制;建立健全评价标准和指标,筑牢产教融合质量评价的实施基础;搭建评价框架,明确评价主体职责,健全产教融合质量评价工作保障机制;采用多样化评价方法,保障产教融合评价结果的全面、客观与公正性。
关键词: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质量评价体系;动因;价值;路径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与产业转型升级进程的加快,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已经进入了全面深化、提质培优的新阶段,提高产教融合质量成为未来一段时期我国产教融合建设的主要任务。然而,目前我国关于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质量评价体系的研究还较为欠缺,这既不利于广大职业教育教师正确理解产教融合质量评价的内涵价值,也不利于职业教育管理者正确把握我国现阶段产教融合质量提升的方向。对此,通过对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质量评价体系的动因、价值以及路径的梳理研究,形成系统的方法论指导,帮助广大职教工作者树立正确的产教融合评价认知、掌握产教融合质量提升的方法,是本文的研究的目的和价值所在。
一、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质量评价体系构建的现实动因
1.产教融合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产教融合利益相关者是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而界定出的主体范畴,是指影响产教融合(组织)目标实现的个体或群体。传统企业管理理论认为,作为组织的企业应在经营管理过程中要始终秉持股东至上的原则,不断提升企业控股人的收益,增加股东财富是组织管理的重心。然而,传统企业管理理论下的企业决策和行为只基于短期的利益考量,忽视诸如社会利益等其他方面的价值。利益相关者理论突破传统管理学理论的束缚,把企业的经营管理目标从最大限度地满足股东利益扩展为综合平衡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强调企业不能一味追求自身的财务业绩,还应关注其本身的社会价值。利益相关者理论主张组织管理者应当充分了解并尊重所有与组织行为和结果密切相关的个体或组织,尽量综合考量各利益相关者的需求,将各利益相关者纳入组织决策过程,这既是一种伦理要求,也是一种战略选择。
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组织形态多样,参与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企业往往拥有较强的社会价值创造动机和需求,正因如此,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尤为适合运用利益相关理论进行分析。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我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利益相关者复杂且多元,宏观上包括政府、职业院校、行业组织、企业等组织,微观上包括职业院校内的管理者、师生群体、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员工等主体。不同的产教融合利益相关者基于不同的立场拥有不同的价值取向和利益诉求,评判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质量和成效的角度和标准也不相同。对此,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利益相关者的不同价值取向和利益诉求,决定了产教融合质量评价不是一维化评判,而是需要多维度指标的衡量,并要求纳入不同的利益主体,从不同角度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估。只有建立起立体化的质量评价体系,才能充分满足产教融合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
2.国家职业教育政策的质量导向。近年来,我国职业教育发展逐渐从外延式的规模扩张转变为内涵式的提质培优。《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强调,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大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指出,“产教融合型企业应是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对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具有较强带动引领示范效应的企业”。《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以下简称“提质培优行动计划”)明确,“将职业学校办学水平、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质量整体提升作为职业教育提质培优的总体目标,把育人为本,质量为先,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作为职业教育提质培优的基本原则”。从近年来国家出台的一系列职业教育政策文件看,都非常明确地指向了提高职业教育,尤其是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质量。举办有质量的职业教育,是当前我国职业教育事业建设发展的中心任务,也是构建以提升质量为目标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质量评价体系的政策动因。
与此同时,国家政策注重以评价体系构建促进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在“促进产教供需双向对接”部分强调,要“健全社会第三方评价,积极支持社会第三方机构开展产教融合效能评价,健全质量评价体系”。《方案》指出,“要做优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和督导评估制度,建立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提质培优行动计划”不仅要求“完善政府、行业企业、学校、社会等多方参与的质量监管评价机制”,而且在“实施职业教育'三教’改革攻坚行动”部分要求“改革职业学校专业教师晋升和评价机制、完善职业教育教材评价监管机制、完善以学习者为中心的专业和课程教学评价体系”。可以说,以评价体系构建促进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已经成为我国职业教育政策中提升职业教育发展质量的核心举措。
3.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队伍的客观需要。深化产教融合,实施校企“双元”育人,是我国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主要模式。构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质量评价体系,既是全面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客观需要,也是全面提高校企“双元”育人质量的客观需要。
在全面深化产教融合方面,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需要依托产教融合模式与平台。然而,在我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实施过程中,校热企冷的“两张皮”现象一直存在,严重制约了产教融合的全面深化。究其原因,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就是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绩效与质量评价机制不健全,产教融合的具体成果无相应的机制、流程以及标准来衡量,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获得感”不强。因此,全面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应尽快建立健全质量评价体系,通过系统、全面、科学、客观的绩效与质量评价来确保产教融合的实际成效,为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提供真实数据和事实依据,以更充分地激发企业参与举办职业教育的内在动力,夯实全面深化产教融合的基础。
在全面提高校企“双元”育人质量方面,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校企合作的实效。当前,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存在诸多问题,如校企合作育人停留在表面化、形式化、浅层化阶段,职业院校学生入企实训时岗位工作的技术含量也不高,其原因在于校企双方在协同育人的过程中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和质量评价,使得一些地方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偏离了育人的初衷。构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质量评价体系,一方面可以对职业教育校企“双元”育人的过程进行监督,促使校企双方约束自身的行为,推动校企合作规范化发展,为培养高质量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创造更加有利的环境和条件;另一方面可以对职业教育校企“双元”育人的成果进行全面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发现问题和不足,通过评价结果的有效反馈和应用,优化校企合作的形式和方法,促进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
二、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质量评价体系构建的多维价值
1.政府维度:产教融合的社会价值。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政府是重要的参与主体。构建产教融合质量评价体系,地方政府发挥着两方面的作用:一方面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承担政策供给和资源配置职能;另一方面提供公共服务和监督职能,帮助院校、行业企业进行制度建设,优化内外部环境,推动产教融合规范化发展。
政府作为我国公共事务的权威管理主体,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质量评价体系构建过程中主要关注的是社会价值,而这种社会价值集中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社会服务价值。从宏观角度理解,产教融合是教育与产业的融合。教育面向产业需求,产业承担教育职能,是深化产教融合的基本要求。而不论是职业教育本身,还是企业发挥育人主体作用,都要求双方面向社会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服务,由此就产生了产教融合的社会服务价值。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通过共建共享职业教育与培训资源,面向社会、社区联合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能有效提升我国劳动人口的技术技能水平和整体职业素养,而这正是各级政府和人民群众对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期待。第二,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产业支撑价值。我国加快构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质量评价体系,重要的目的就是推动职业教育的技术资源与人才资源更好地服务产业转型升级,这也是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过程中各级政府的关注点之一。通过构建完善的质量评价体系,科学评价产教融合成果,合理引导产教融合方向,发挥产教融合对产业的支撑价值,有利于全面深化产教融合,促进职业院校面向区域支柱型传统产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调整优化专业布局,与行业企业联合进行技术攻关、工艺升级与产品研发,充分发挥出职业教育的技术优势和人才优势,助力区域产业转型升级。第三,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协同创新价值。实现职业教育人才链、教育链与创新链、产业链有机衔接,是我国全面深化产教融合的重要使命,也是构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质量评价体系的关键指向。现代科学技术发展具有高集成性、多领域交叉性的鲜明特征,需要各类创新主体在更大范围和更高层次上的深度合作,而产教融合正是整合区域科技创新力量和教育资源的根本性举措。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协同创新,一方面体现为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联合进行科研攻关与技术研发,另一方面体现为理顺职业教育与行业产业的协同创新机制,促进职业院校科研成果高效转化。
2.学校维度:产教融合的育人价值。职业院校是产教融合的关键参与主体,也是我国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核心主体。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育人价值,集中体现在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上。而构建产教融合质量评价体系,主要彰显其在育人方面的价值作用。
第一,突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职业素养培育价值。职业院校受单一的校园环境和实践教育资源不足的影响,在学生职业素养培育上一直存在短板问题。职业素养需要在实际的工作情境和工作过程中形成。实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依托行业企业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以及其他相关资源,为学生职业素养培育提供必要的环境和条件,是行业企业参与举办职业教育的重要价值所在。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场域出发,构建产教融合质量评价体系,有利于突出学生职业素养培育价值。第二,突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实践教育价值。实践教育是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中心环节,也是长期以来我国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薄弱环节。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有利于职业院校借助企业资源夯实实践教育基础,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提供实训平台支持。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制造业强国的职业教育发展历程都已表明,企业是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中不可或缺的主体,工厂、车间是实用型人才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形成的最佳场所。全面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就是要在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队伍的培育和形成过程中,充分发挥出企业的育人主体作用,发挥出行业企业资源的实践教育价值,这同样也是构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质量评价体系的重要价值维度。
3.行业维度:产教融合的资源整合价值。在产教融合实施过程中,行业组织承担着调查研究、组织协调、决策咨询、制度建设、监督评价等多重服务职能,发挥着整合行业资源、服务产教融合的重要作用。构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质量评价体系,重在引导行业组织充分发挥出资源整合价值。
第一,提升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治理资源整合。产教融合的治理资源是各相关参与主体可用于治理工作的所有资源要素。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治理资源整合涉及各相关参与主体的行为调适、管理创新与制度改革,是政府、学校、行业、企业协同联动的集中体现,也是行业组织发挥作用的主渠道。治理资源整合的程度和层次,直接关系着校企合作关系的维系和稳定,关系着产教融合的深度和成效,在产教融合各项工作中居于关键地位。构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质量评价体系,能够对产教融合治理资源整合的成效和水平进行系统考察,反映产教融合各方主体协同效应的实际情况,为下一阶段提升产教融合治理资源的利用效率提供方向。第二,提升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教育资源整合。教育资源是影响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性因素。行业组织作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协调者和推动者,促进校企之间教育资源的整合是其主要任务。构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质量评价体系,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进行监督评价,能够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职能,有效促进教育资源整合。
4.企业维度:产教融合的人才供给价值。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企业同样属于核心参与主体。在产教融合实施过程中,企业不仅要帮助职业院校健全实践教学体系,共同建设实习实训基地,接纳教师挂职锻炼、学生顶岗实习,还要参与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方案制订、教材编制、日常教学等育人工作,对产教融合的整体推进发挥着根本性的支撑作用。对企业而言,构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质量评价体系的主要价值就在于保障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供给。
第一,保障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人才供给的能力素质结构。知识结构优化、能力结构完备是高素质人才的必备条件。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尽管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参与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全过程,尤其是帮助职业院校组织实施实践教学,但企业毕竟不是教育机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根本上还是取决于职业院校自身的教学规划与教学实施水平。以企业的立场和视角来看,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成效和质量如何,主要的衡量标准就是校企“双元”育人模式下所培养的技术技能人才在能力素质结构方面是否足够合理、是否已经拥有成为一名职业劳动者的坚实专业能力基础。因此,构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质量评价体系,应将保障职业院校学生的能力素质结构作为重要的指标方向。第二,保障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人才供给的综合职业素质。基于现代化产业的生产方式和特性,当代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不仅需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娴熟的实操技能,也要具备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和较强的创新能力,还要具备良好的环境适应能力、团队协作能力与纪律意识。可以说,现代产业所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是具有较高职业素质的复合型人才。现代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内在动因就是降低企业在技术技能人才招聘和培养环节的成本,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从企业的利益诉求出发来审视产教融合的成效和质量,主要就看产教融合模式下职业院校人才供给的综合职业素养,是否达到现代企业生产和服务的技术性岗位用人需求,是否能为企业带来长期的人力资源价值。对此,构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质量评价体系,需要将保障职业教育人才供给的综合职业素质作为重要的价值维度。
三、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质量评价体系构建的路径
1.纳入多元化评价主体,建立“校政行企”四位一体的多元化质量评价机制。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具有综合性、系统性、跨界性等特点,各利益主体对产教融合质量有着不同的期待和要求。构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质量评价体系,应充分考虑各参与主体的利益诉求,纳入多元化评价主体,建立“校政行企”四位一体的多元化质量评价机制。
第一,建立多元化评价主体。建立“校政行企”四位一体的多元化质量评价机制,首先要赋予政府、学校、行业组织、企业四方主体同等的评价主体地位和权利,尊重每一方主体的立场和诉求。构建由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产教融合直接负责人、职业院校教学管理者以及相关专家、行业组织代表、企业管理者等共同参与的产教融合质量评价领导小组,并由该领导小组组建产教融合质量评价工作队伍,成立产教融合质量评价的专职部门,保证质量评价工作的全面性。此外,高质量的产教融合不仅需要内部质量评价体系的支撑,也需要外部评估监督主体的介入,以保证质量评价工作的客观性。为此,在产教融合质量评价领导小组建设上,还应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产教融合的各个环节以及最终成果进行监督和评价。第二,建立多元化评价内容。政府、学校、行业组织、企业四方主体的不同性质,决定了产教融合质量评价内容多元化。分项来看,政府关注的是产教融合的社会价值,学校关注的是产教融合的育人价值,行业组织关注的是产教融合的资源整合价值,企业关注的是产教融合的人才供给价值。相应地,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质量评价内容也应分为社会价值评价、育人价值评价、资源整合评价以及人才供给评价四个方面。在明确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质量评价内容的过程中,要围绕产教融合的社会价值、育人价值、资源整合价值、人才供给价值分别构建相应的评价指标,如针对育人价值构建职业技能评价、专业素养评价、就业质量评价等指标,针对资源整合价值构建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评价、课程资源建设评价、教师资源建设评价、职业资格认证资源评价等指标,以此形成完善的多元化评价内容体系,为多元评价机制的运行提供支撑。
2.建立健全评价标准和指标,筑牢产教融合质量评价的实施基础。标准建设是确保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质量评价科学性的前提,评价指标建设则是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质量评价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基本条件。构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质量评价体系,应把建立评价标准、完善评价指标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
第一,建立评价标准。评价标准是评价活动中应用于对象的价值尺度和界限,是评价过程和评价结果具有科学性的重要依据。制定产教融合质量评价标准,要综合考量政府、学校、行业组织、企业等主体的诉求。在具体实施上,产教融合质量评价领导小组要积极采用集体协商的方式,广泛征集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和建议,构建质量评价标准的总体框架,并由质量评价部门的专职工作人员对总体框架进行细化和完善,通过公示进行最后的意见征集和优化。需要说明的是,产教融合质量评价相关标准的制定应遵循前瞻性与现实性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要瞄准现代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的前沿,建立具有前瞻性的高标准,体现对产教融合高质量发展的追求,鞭策各方参与主体履职尽责、协同配合;另一方面,要立足于地方产教融合面临的实际情况和客观条件,使评价标准具有现实可行性。第二,完善评价指标。评价指标是基于评价内容、评价标准而制定的具体评价目标参数。与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评价内容相对应,应构建出社会价值、育人价值、资源整合价值以及人才供给价值四项一级产教融合质量评价指标,然后根据四项一级指标涵盖的工作面进一步细分出二级指标,从而形成完整系统的评价指标体系。例如,社会价值一级指标下,可建立企业社会责任承担指标、校企协同创新指标、社会服务贡献指标等二级指标;育人价值一级指标下,可建立学生职业素养测评指标、学生专业实践能力测评指标等二级指标。总之,产教融合质量评价指标的建立应与评价内容结合,以评价标准为依据,牢牢遵循科学性、完整性和系统性的原则。在具体指标的设计上,既要包含过程性指标,也要包含结果评价性指标;既要有定性指标,也要有定量指标,以全面反映产教融合各项工作的特性和成果。
3.搭建评价框架,明确评价主体职责,健全产教融合质量评价工作保障机制。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实施是一个长期性、复杂性的过程,从校企双方达成合作意向,评估现有资源,到明确各自的资源优势,直至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进行资源优化整合及合理利用,最终实现各方参与主体的利益最大化,需要“校政行企”各方主体的长期配合与紧密联动。在最后的质量评价环节,同样需要各方参与主体的积极配合。这就需要在构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质量评价体系的过程中,搭建好评价框架,明确各方评价主体职责,健全产教融合质量评价工作保障机制。
第一,搭建评价框架。评价框架是指评价活动所依据的组织结构与流程结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评价框架主要包含评价流程、评价阶段和评价频次三个部分。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是一个长期推进、逐步深入的过程,在产教融合的不同阶段质量评价的重点和项目也有所不同。因此,产教融合的评价流程与评价阶段密不可分,两者应进行一体化设计。在设计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评价流程时,要根据产教融合实施所处的不同阶段确定当期评价的具体内容和项目,并从规划设计的评价标准与指标体系中抽取相应的标准与指标展开辅助评价。确定当期评价的具体内容和项目后,由产教融合质量评价领导小组制订具体的评价工作计划,并由专职部门的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实施,最终由领导小组进行验收并公示。产教融合的评价频次总体上应依据产教融合的发展阶段与实施进度而定,可按季度、年度分别进行不同规模的评价,如按季度进行过程评价,按年度进行结果评价。第二,明确评价主体职责。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参与主体众多、类型各异,不同的参与主体所处的领域不同,在产教融合实施过程中负责的工作任务不同,承担的评价责任自然也应当不同。首先,在产教融合质量评价的工作内容与项目分工上,应按照“各归其位、各司其职”的原则,根据各方主体的立场和诉求,赋予其相应的评价权利和职责。例如,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产教融合的社会价值质量评价,职业院校负责产教融合的育人价值质量评价,行业组织负责产教融合的资源整合质量评价,企业负责产教融合的人才供给质量评价。其次,各方主体在履行好分内评价职责的基础上,还应负有协助其他主体开展评价工作的义务。例如,政府负责产教融合的社会价值质量评价,往往需要行业组织在信息收集、调查研究等方面的协助,同时也需要其他主体的反馈,那么其他相关主体理应负有协助的义务,这是健全产教融合质量评价工作保障机制的必然要求。
4.采用多样化评价方法,保障产教融合评价结果的全面、客观与公正性。评价方法是评价体系的重要构成要素。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复杂性、跨界性和多元性特征决定了产教融合质量评价的多维性,而质量评价的多维性要求采用多样化的评价方法,以保证产教融合评价结果的全面、客观与公正性。
第一,建立多样化评价方法。多样化评价方法实际上是系统性评价的外在表现。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涉及的工作任务复杂、流程环节多、成果输出具有多维性,其自身又具有发展性,因而应建立集诊断性评价、形成性评价与总结性评价于一体的评价方法。诊断性评价是在产教融合项目开展初期,相关参与主体就立项的初始条件进行系统全面的评估,形成诊断意见。诊断性评价一方面能帮助产教融合规划立足实际,另一方面能为后续质量评价提供初始信息依据。在产教融合实施过程中应采用形成性评价,动态追踪产教融合相关工作的推进进度和实施成效,不断形成阶段性评价评估报告,以便及时发现产教融合过程中的问题和不足,促进工作方法改进和工作质量提升。在年度产教融合质量评价工作中则应采用总结性评价,全面回顾一年中产教融合的整体工作质量,细致梳理并考察评估产教融合所输出的各类成果,形成书面总结性评价报告。第二,做好评价过程监督。确保评价方法的合理运用,不仅需要应用评价方法的工作人员深刻理解每项评价方法的机理,还需对评价方法的应用过程进行监督,保障相关人员严格执行评价方法的操作规则。一方面,产教融合质量评价领导小组应组织专门人员承担评价过程的监督工作,综合利用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的方法,审查质量评价工作人员的操作过程与结果呈现,确保每个评价方法得到正确合理的应用;另一方面,建立产教融合质量评价过程自查制度,每位参与质量评价的工作人员都应在阶段性评价工作完成后启动对前一阶段评价工作的自查,审查所应用评价方法的执行过程,完成自查简报,并整理归档,形成评价过程监督的第一手资料。
综上所述,产教融合质量评价体系构建要充分考量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以国家职业教育政策为导向,从政府、学校、行业、企业等主体出发,把握好产教融合质量评价体系构架的价值维度,建立健全评价标准和指标,搭建评价框架,采用多样化评价方法,以更好地培养满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文章来源:教育与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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