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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宁对股份公司进行了全面批判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股份公司产生

列宁对股份公司进行了全面批判。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股份公司产生的原因、影响以及实质进行了分析,指出股份公司使建立在社会生产方式基础上并以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社会集中为前提的资本取得了社会资本的形式,与私人资本相对立,这是作为私人财产的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它所实现的两权分离突出体现了资本主义所具有的腐朽性和寄生性。股份公司具有二重性。一方面,股份公司对资本主义私有制实现形式进行了调整,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生产社会化的要求。另一方面,资本家借助于股份公司能够更加容易地侵入新的生产部门,支配别人的资本、财产和劳动的权利,取得对社会劳动的支配权,为投机商人提供了平台,再生产出了一种新的金融贵族,“一种新的寄生虫,——发起人、创业人和徒有其名的董事;并在创立公司、发行股票和进行股票交易方面再生产出了一整套投机和欺诈活动”[6]。股份公司使大资本吞噬小资本,在一定部门造成了垄断,导致资本集中。马克思认为这是资本主义向更高阶段发展的过渡点。列宁没有强调股份公司对于推进生产社会化的积极性,以及由此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范围内所产生的社会主义过渡因素,而是对股份公司通过参与制弄虚作假,操纵经济、政治以及社会各个方面的现象进行了描述。然而列宁并没有片面否定股份公司。立足于列宁所处的时代,他对股份公司所进行的批判并不过分。股份公司虽然有利于推进生产社会化,改善部分劳动者的生存处境,然而在列宁所处的时代,股份公司作为资本主义私有制实现形式的一次调整,并没有改变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列宁以实际控股者的阶级身份来判断股份公司的阶级属性,这对于我们今天同样具有启发意义。西方一些大的公司实现股权分散,普通劳动者也可以购买其股份。然而这并不表示普通劳动者就变成了所有者,实际上,他购买的仅仅是一种收益权,广大中小股民并没有实际的决策权。相反,这些小股民极易在某些股份公司的不良行为中受损。对于控股的资本家而言,通过股权分散,他不仅能够将其他资本家的货币资本收为己用,而且还能将广大劳动者的收入也变成他支配的资金,实现更大规模的投机和扩大再生产。——《《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导读(增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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