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综合 > 正文

理查德·拉赫曼|​“儒法国家”:政治权力与意识形态权力的稳定结合

【本文节选自《开放时代》2019年第4期。图片来源:搜狐网。

编者按

  赵鼎新的英文近著《儒法国家:中国历史的新理论》(The Confucian-Legalist State:A New Theory of Chinese History)自出版以来,广受国内外学界关注,且于2016年荣获美国社会学学会政治社会学分会年度杰出专著奖。本刊曾于2016年发表王正绪、郦菁、殷之光对《儒法国家》一书的评论以及作者的回应。此后,《中国社会学评论》(Chinese Sociological Review)又相继邀请八位国际知名学者为该书撰写书评。殊为难得的是,八位学者中既有对该书理论影响甚巨的迈克尔·曼,也有作者的恩师约翰·霍尔,还有某种意义上该书的“论敌”,作为“加州学派”代表人物的金世杰、王国斌。这些评论者有着迥异的学术背景和研究旨趣,各自从历史社会学、经济史学、国际关系等研究视角出发,对《儒法国家》的整体理论和具体论述展开讨论,而赵鼎新亦撰文回应,进一步阐释了其方法论的要义所在。鉴于这组书评有着极高的学术价值,我们将八篇书评译稿缀为一篇,并将赵鼎新的回应文章置于其后,希望这场争鸣与交锋能对中国历史的宏观社会学研究有所裨益。需要说明的是,本专题文章有关中国历史朝代的起止时间均以《儒法国家》一书为依据。

  美国学者从进入幼儿园到博士毕业几乎没有接触过中国历史(事实上,典型的美国学生对易洛魁人的了解比对整个亚洲的了解还要多),这是少有例外的。这种无知导致的一个悲哀的后果便是比较历史社会学家和比较政治学家所构建的理论都不涉及中国。我们的国家形成理论与帝国比较研究均基于欧洲的经验。对于我们工作中的这种狭隘,我感到惭愧。

  当学者们试图超出大多数比较研究中所用的那几个有限的比较对象时,他们会引入那些曾作为欧洲殖民地的国家,或着眼于曾是欧洲一部分的俄罗斯和奥斯曼帝国。譬如,简·伯班克(Jane Burbank)和弗雷德里克·库珀(Frederick Cooper)备受赞誉的著作《世界历史中的帝国:权力与差异政治》,在这本500多页的书中,只有两个章节(总共36页)是写中国的。对中国如此简短的考察使伯班克和库珀得出结论,认为中国两千余年的历史变化不大,反过来,这个结论也为他们对中国历史关注之少做了辩解,在他们看来,那不过是一系列平淡无奇的历史事件罢了。

  那种认为亚洲,特别是中国,实际上乃至整个非欧洲世界的历史,总体上都是一成不变的观点由来已久。马克思和韦伯在他们的大部分著作中都以亚洲作为反例,来衬托欧洲历史发展的活力。这种做法影响甚大,不仅因为它导致了对中国历史及其社会发展的过于简单化的、错误的解读,更因为它提供了一种对欧洲政治体制不切实际的看法。一些著述者们相信,只有欧洲才具备促成资本主义或理性行动的鲜活动力,他们发现,不难从历史中拣取某个单一事件(比如新教改革,或更准确点,即韦伯的那种缺乏历史知识的对宗教改革的错误解读)或发生在某个特定地区的一连串历史事件(如英国圈地运动、法国大革命)建立起用以解释世界何以会分为变革地区与落后地区的普遍理论。

  对于大多数西方社科研究中对中国的忽视和无知,《儒法国家》一书是一剂强有力的解药。这部内容丰富的著作对读者承诺的不少,而实际做到的则更多。赵教授优雅而清晰地概述了中国社会两千余年的发展历史,指出中国与欧洲在政治体制上的差异,并阐释了推动文官政府在中国出现的动力,正是这种政府体制有效地将军事精英边缘化,它的作为是在过去几百年任何一个成规模的社会都无法办到的。

  赵教授以迈克尔·曼(Michael Mann)所区分出的社会权力之经济、军事、政治和意识形态四种形式为起点。不过,对于曼而言,在任何特定社会的某些历史时刻,是一种还是多种形式的力量占据主导性地位,理论上是不可知的(而且他坚持认为任何一种形式的社会力量在历史上都没有因果逻辑上的首要性),但赵教授的观点则是,在历史的每个时刻总会有某一形式的力量占据主导性地位。事实上,他认为政治力量具有“绩效合法性,这是其他三种力量所不具备的”(Zhao,2015:40)。这种绩效合法性来源于统治者对公共物品的提供,而到最近数世纪之前,能被提供的公共物品仍十分有限(赵教授将法律、治安以及赈济救灾视作是前现代时期公共物品的主要形式)。提供公共物品是那些长于暴力统治的专家们在变成统治一方领土的政治行动者之后才可能的(即通过“社会笼”才有可能实现,这是曼对前资本主义社会之论述的核心所在)。赵教授主张,即使在封闭的空间中,政治领导者的绩效合法性,即他们对公共物品的提供,也无法一直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对领导者所应提供公共物品的期望。

  赵教授分析中的这一点多少有些时代错置(anachronistic)之嫌。直到数世纪之前,人类对物质生活或社会进步尚没有多少期待,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当时物质条件既没有多大发展,社会进步也并不明显。那种认为事物可以且应该变得更好的看法是一种现代式的理念,也是过去数世纪以来人们才拥有的经验。如果中国人在数世纪甚至千余年前就对他们的政府提出了更多的要求,那将标志着中国在欧洲陷入落后停滞之时却出现了非同寻常的物质进步。正如赵教授所说,这可以解释中国领导者在通过动员意识形态力量支撑其统治合法性的过程中所满足的需求与所获得的价值。

  再者,赵教授发现,在中国占据主导性地位的是政治和意识形态力量,而在欧洲的第二个千年里,则是军事和经济力量。这种全球性差异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因为在赵教授的分析中,“当政治竞争和意识形态竞争主导社会时,社会的累积性发展潜能将受到抑制”(Zhao,2015:10)。这就意味着中国的物质条件并未出现太大的进步,那么,所谓中国人对政府能够和应当提供什么抱以越来越高期望的观点便会大打折扣了。在任何情况下,统治者都更乐于见到这种物质停滞情况的出现。事实上,用赵教授的话说就是“前现代的政治行动者和意识形态行动者一般不喜欢累积性发展,因为它总会动摇政治和意识形态的基础”(Zhao,2015:10,40)。

  统治者倾向于专注并支配某一两种形式的社会权力,这塑造着他们的利益诉求。故而,他们的地位有赖于他们能否约束或压制那些会为其竞争对手提供权力平台的其他权力形式,而不是在所有四种权力形式中变得具有功能上的多样性。这是一种理解精英如何建立其权力策略的新方式,会让人们对权力持有者对其对手权力资源的种种破坏与限制予以必要的关注,这主要涉及的是冲突和统治的方面,而不是通过追溯其实力增强的过程来给出解释。

  在人类历史的大部分时间里,政治和意识形态行动者比经济行动者更具优势,因为追求财富曾被视为是一种不创造任何社会价值的自私之举。赵教授认为,逐渐认可私人谋利活动所具有的社会价值是现代性的核心特征,这使工业资本主义的兴起成为可能。只有同时具备如下三个条件,这种首先发生在西方世界的转变才有可能出现:第一,城市自治的兴起让商人有了获取政治力量与军事力量的空间;第二,彼此竞争的国家政治行动者为了得到击败其敌国所需的财政资源而与商人结为同盟;第三,出现了那种使知识分子对私人谋利活动进行重新诠释并赋予其积极价值的理性思想。在当今中国,只存在第一个条件,偶尔第二个条件也存在。这就引出了一个问题,中国为何没有发展出像欧洲那样的思想。赵教授通过追溯儒、法意识形态的发展和周期性的重塑过程,在该书的历史叙述中给出了他的答案。他解释了这种意识形态的每一版本是如何在历史上不断贬抑私人谋利活动的。

  实质上,赵教授的论述走向了与兰德尔·柯林斯(Randall Collins)对哲学思想出现突破性发展的分析的反方向。柯林斯把哲学思想的创新,即重要的新学派之出现,归结于政治和经济的变革。因此,社会结构的僵化意味着哲学思想无法出现新的突破。而当赵教授发现在充满政治危机的时代,不仅出现了儒家、道家、法家,还出现了实力更为强大的官僚制城市时,他的分析就难以苟同于柯林斯的了。对于柯林斯,社会停滞和思想停滞之间存在着相关性。

  赵教授揭示了哲学创新何以影响社会关系。观念,或按赵教授更准确的说法,即具有权力的社会行动者对旧观念的阐释与提倡,为政府官员带来了团结及合法性,同时削弱了商人借以反对政府官员的道德基础和关系纽带。因此,意识形态的稳定性是造成社会停滞的主要原因。在赵教授对一个单一社会世界(social world)长时段的历史叙述中,柯林斯的某些分析内容就显得更具偶然性,这些内容依前者来看就成了政治精英为对抗现实或潜在的竞争对手而维持自身权力所采取权力策略的结果。因此,赵教授分析意识形态领域所用的方法与他处理其他几种权力形式的方法是一样的。权力是通过排除那些可取而代之者而得来的,包括其他的思维方式及其他的制度和社会关系。

  在赵教授的论述中,中国历史上的精英们一直在做策略性选择。指导他们做出这些选择的,是他们对自身结构性地位,对其意识形态的重要性以及对对手优劣形势的一般较为准确的解读。交战各国的统治者动员臣民参加战斗的方式也建立在他们对其政府潜在的组织优势及他们可用以强化其政权合法性的各种意识形态资源的理解上,再说一次,这种理解一般是较为准确的。赵教授以此便能解释秦国何以在全民战争时代末期成为了战国七雄中实力最强的国家。

  与此类似,中国统治者认识到“儒家学说是对于统治最为有利的一种意识形态,也是国家与社会进行合作的最坚实的基础”(Zhao,2015:293),这使中国文明延续的时间远远超过罗马。尽管罗马帝国拥有更强大的军队,以及或许货币化程度更高的经济,但罗马宗教的多元性削弱了其意识形态的合法性基础。换言之,中国存在着一个深层国家(deep state),或更准确地说是一个深层的官僚化知识分子世界,它经历无数朝代而绵延不绝,而罗马的军事化国家组织、共同的语言及文化仅限于精英阶层,甚至由于没有共同的宗教信仰,其上层社会十分粗陋浅薄。因此,罗马不能长久存续,它最终在军事和社会压力之下走向灭亡,而这些压力也曾让中华王朝数度覆灭,却并不能使中国文化有所中断。中国的意识形态力量之所以长久绵延,依靠的仍旧是精英阶层对其最实际的政治利益的准确计算,而且,这种计算的连贯性导致社会结构稳定不变,这使中国即便在多国竞争的大分裂时代(the Age of Disunion)也仍能维持儒法意识形态在激励官员、赢得民心方面的功效。这种意识形态同样也为文官集团提供了一个施展拳脚的平台,使其在唐朝立国之后得以重新建立起高于军阀势力的权威,并以此平台对所征服的游牧族群势力进行吸收同化。而到了宋代与明代,儒家意识形态则使儒家官员及儒家学者渗透到地方社会之中。

  最后,赵教授挑战了加州学派的观点,他提出了一套对中国没能发展出资本主义的新解释。在这套解释中,儒法国家抑制了政治精英和国家政权间的冲突,最重要的是,它阻断了那种企图通过为城市商人赋予权力以与之结成联盟的策略。这就确保了商人与官员之间只能是一种前者恳求后者,渴望获得后者支持的关系,而无法结成同盟。为了提高自身地位,商人们所能做的就是把钱花在子孙的教育和功名上,以此来换取权力与声望。只有外国势力“天纵神兵”(deus ex machina)般地介入才能永久地打破儒法国家束缚在中国身上的意识形态枷锁,才能给新式精英的出现创造空间,这些精英的根基在于政治权力,但又有调动经济资源的兴趣,而后他们以经济增长为自己提供合法性基础,从而建立起一个新的社会系统。

  赵教授的论述之精巧、说服力之强,既有赖于他对四种权力形式的敏锐区分,也有赖于他对调动每一种权力资源的精英所做的深入分析。他对中国与欧洲的比较虽然所占篇幅不长却具有启发性,在其比较中,他假设欧洲的权力持有者们也类似地具有各自独特的性质。然而,在欧洲,精英们不仅可以调动多种形式的权力,而且,不同类型的精英还可以调动同一种形式的权力。当不同的精英为了谁该使用某一特定类型的权力而斗争时,各种矛盾就会随之爆发,而哪种精英能获得胜利往往要看它利用已有权力撬动(leverage)其他权力形式的能力。例如,地主和教士都在经济上对农民具有支配权,而教士和贵族都拥有政治权力。国王、贵族、教士和城市商业组织都可以调动军队。通常,名义上由国王领导的军队里,军人效忠的对象可能是其他的政治行动者。这些行动者可以命令忠诚于他们的军人把矛头指向国王,或者更常发生的是,如果军人不喜欢名义上统治者的目标、战略或战术,他们就会卸甲还家。

  在中国,尤其是在中国的政治与意识形态的联合中,赵教授发现了这种撬动(leveraging)机制。中国的稳定性及其在世界历史中独一无二的政治与意识形态精英绵延长久的联合统治,也同样缩小了处于不同权力组合中及具有不同社会地位的精英之间的冲突范围。中国的权力之争发生在有着同等结构地位的精英之间,这就是为什么尽管中国政府在其规模、复杂程度与地方渗透能力等方面都有所增强,但中国社会结构仍能保持稳定不变。赵教授给我们带来的这部著作既极大地发展了曼的理论,又廓清了中国的历史。

  此外,《儒法国家》一书也必将引发人们对国家理论的广泛反思。欧洲和美国的理论家们中,除去迈克尔·曼这位卓越的学者以外,其他人关于国家权力的论述无外乎有两种:其一,国家利用武力建立起垄断性权力(这是韦伯的著名论点),并利用这种垄断性权力来支配政府之外的其他社会行动者;其二,以马克思理论为基础,认为经济权力占据首要地位,它通过各种途径实现对国家的控制。而赵教授的分析则另辟蹊径。按照他的观点,国家并没有如此多地支配经济和军事力量,以至于将其自身及其权力完全封闭起来,从而隔绝了市场变化和市场资源,以及军事专家的专门技术。

  一种解读《儒法国家》的方式是将它视为对乔瓦尼·阿里吉(Giovanni Arrighi)观点审慎而证据翔实的确证,即中国建立了一套与那种相继由热那亚人、荷兰人、英国人和美国人所建立的霸权有着本质区别的世界体系。在《亚当·斯密在北京:二十一世纪的谱系》一书中,阿里吉提出中国从未试图通过军事征服来建立一个全球性帝国。赵教授的著作则解释了为什么中国统治者(包括皇帝和官僚集团)会将这种帝国视作是对他们根本利益和政权长治久安的一种威胁。因此,《儒法国家》应成为研究世界体系的学者们所需阅读的基本书籍。

  《儒法国家》所讨论的远不止于对世界体系的分析。它为探索国家形成问题提供了一种不同的思考方式。赵教授既没有将国家和帝国的形成解释为征服权力竞争者的过程(如参见查尔斯·蒂利的《强制、资本和欧洲国家》),也没有和我一样将之解释为在精英及其组织能力被整合在单一组织中时才会出现的现象,正如我们所见到的那样,他把国家形成看作是一个使竞争对手的权力资源被边缘化或被限制的进程。

  中国与欧洲的区别或许就在于中国的统治者将政治和意识形态力量抬高到军事和经济力量的地位之上,但该书也应该会激起人们对世界上其他地方类似现象的研究,即那些试图将与之竞争的权力形态在组织制度和思想观念上进行边缘化的一系列努力。这样的探究,反过来,应该会引导我们去思考为什么政治行动者能够建立“绩效合法性”,而运用其他三种权力形式的行动者则没有取得如此大的成功。这究竟是许多世纪以来,中国特有的制度建设和意识形态建构的遗赠,还是政治权力中存在某些固有的东西,使之比其他三种形式的权力产生出更好的结果?在人类历史的大部分时间里,如果政治力量都能超过经济力量,那么资本主义是否改变了这种二者之间的平衡,抑或市场比政治更有优势不过只是一种说辞,一种由富可敌国的资本家势力所支持的虚假主张?我们只能通过比较研究来回答这些问题。

  这本书也对军事力量的地位提出了质疑。曼确定了在许多地方的不同时期内军事力量都会成为首要的权力形式。这是除中国以外世界其他地方所独有的特点?还是说,军事力量本身可能极其强大,但只有当拥有军事权力者尚未被其他形式权力的持有者所打败、吸收或边缘化之前,在相对短的时间内,它才能发挥它的效力?当然,中国的情况即是如此。我们需要重新审视世界上的其他地区,看一看究竟是以前的分析过分夸大了军队的作用,还是中国与其他社会有着巨大的差异。

  赵教授的著作是以曼的四种权力形态作为理论基础进行比较分析的典范之作。与此同时,《儒法国家》展示出何以将中国置于比较历史分析的中心是具有重要意义的。我希望新一代的历史社会学家都能阅读这部著作,并从赵教授的研究成果中获得启发。

(译/张帆 校/巨桐)

  理查德·拉赫曼:美国纽约州立大学奥尔巴尼校区社会学系

你可能想看:

有话要说...

取消
扫码支持 支付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