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加科人参的临床试用概况
袁俊贤
摘要:本文根据辽金以后,女真族人对长白山区五加科人参的原始开发,以物物交换进入中原,介入古代人参进行临床试用的过程和概况,确证五加科人参金元以后方渐用之。
古代人参主要是上党人参、百济人参、高丽人参及新罗人参四种。因上党人参产于上党且质量最好,故作为古代人参的代表而著称。它们均是桔梗科党参或党参之类。
关键词:人参临床试用古代人参上党人参长白山人参本草考证
古代人参主要是指《集注》所列上党人参、百济人参、高丽人参及唐李珣《海药本草》所载的新罗人参,共四种。因高丽、百济及新罗人参向来系进关或进口,与上党人参通用,但质量较次。而上党人参主产于上党且质量最好,因而,上党人参很自然地成为古代人参的代表而著称。古代人参(包括如上四种)的功能主治按《本经》、《别录》所载及对医圣张仲景《伤寒论》处方用药的统计分析,主要是补中益气,健脾益肺,生津除烦等,并无大补元气,回阳救逆之功。是一种作用平和醇良的常用药,在使用中并无毒付反应和需要慎用禁用之证。医家秉承《本经》、《别录》,历经唐宋,虽有不断增益和发展,但总的功能主治仍是一脉相承,并无二致。古代人参一直平平和和,不可须臾或缺地使用了一千年以上。但是,时至辽金期间,随着长白山地区女真族人对五加科人参的原始开发,先是与周边地区以物换物进行原始交易,及至金元,五加科人参开始进入中原,介入古代人参进行临床试用。现将五加科人参临床试用的过程和情况概述如下:
一,金元首创补元气性味初见温甘苦
三桠五叶的人参,自陶弘景首载高丽人的《人参赞》后,长期来虽未开发,但许多传说已将其不断神化乃至妖化,总的是将其当作长生不老的仙草,按现代医学而论,应属于滋补强身的保健药,但尚缺乏临床实践。时至清代,犹须劳驾乾隆皇帝作诗,再三告诫人参的毒性。至于五加科人参的临床医疗,金元以前,仍是一纸空白,如同一个原创的新药。
金元以后,起初可能是病家通过物物交换得到的小量长白山人参,交医生进行临床试用。在逐步积累临床实践的基础上,金元四大家首先提出“人参大补元气”之说。成书于公元1200年的张元素《洁古珍珠囊》曰:“人参性温,微甘微苦。得升麻引用,补上焦之元气。得茯苓引用,补下焦之元气”。李东垣(1258年)《用药法象》曰:“人参甘温,能补肺中元气“。以往历代本草均称人参味甘微温,《本经》微寒,现张、李二氏称人参性温,又称味甘微苦,虽仅几字之差,凸现了古代人参与五加科人参的差异。又张氏《珍珠囊》还说,人参甘温,补肺之阳,泄肺之阴。肺受寒邪宜此补之,肺受火邪,则反伤肺,宜以沙参代之。王好古在《汤液本草》中亦重申此说,这是金元四大家对五加科人参的第一份临床报告,首次确定了人参的性味和功能。
这里值得一提的是,人参大补元气之说,曾遭到日人东洞吉益的强烈抨击。东洞认为:“元气者,天地根元之气,岂可用草根树皮所能补哉”。亦是一家之说。这正说明“大补元气”对古代人参而言,则是一个闻所未闻的新鲜词。而对五加科人参来说,则是通过临床试用确定的独特功效。
二,明见诸多不可用用多可致命呜呼
五加科人参的不良反应和毒付作用,也是在金元以后及至明代,随着长白山人参继续开发,进入中原,与古代人参通用后,才被逐步发现和认识的。如明弘治年间,约公元1496年,王节斋在《本草集要》中说“凡酒色过度,损伤肺肾真阴,阴虚火动,劳嗽、吐血、咳血等证勿用之。肺受火邪者忌之。若误食参芪甘温之剂,则病日增。服之过多,则死不可治。世人不识,往往服参芪为补,而死者多矣”(1)。这可说是五加科人参的第二份临床报告。说明五加科人参如按古代人参的功能主治、服法用量使用,其毒付作用是相当严重的。
李时珍之父李言闻,针对上述张、王之说,指出两家之言皆偏矣,因而根据人参补元阳,生阴血,而泻阴火的机理,总结出七个可用七个不可用:即“凡人面白、面黄、面青、黧粹者皆脾肺肾气不足,可用也。面赤面黑者,气壮神强不可用也。脉之浮而芤濡虚大迟缓无力,沉而迟涩弱细结代无力者皆虚而不足,可用也。若弦长紧实滑速者,皆火郁内实,不可用也。洁古謂喘嗽勿用者,痰实气壅之喘也,若肾虚气短喘促者,必用也。仲景謂肺寒而咳勿用者,寒束热邪,壅郁在肺之咳也,若自汗恶寒而咳者,必用也。东垣謂久病郁热在肺勿用者,乃火郁于内,宜发不宜补也。若肺虚火旺气短自汗者,必用也。丹渓言诸痛不可骤用者,乃郁气方锐,宜散不宜补也;若脾虚吐利及久病胃弱虚痛喜按者,必用也。节斋謂阴虚火旺勿用之,乃血虚火亢能食脉弦而数,凉之则上胃,温之则伤肺,不受补者也:若自汗气短肢寒脉虚者,必用也。如此详审,则人参之可用不可用,思过半矣”这是又一份带有综合性的临床报告。以上三份报告虽未表明是否与古代人参对比试用,但仍不失为五加科人参极为可贵的原始临床报告。它对审视人参的适应症及需要慎用禁用之证,具有相当重要的指导意义。
三、矛盾日趋尖锐化无法共处才分家
五加科人参与古代人参虽以“人参”同名,但毕竟是两种不同的药物。如今五加科人参介入古代人参进行临床试用,随即发现性味功能的差异。时间一长,矛盾日趋突出,难以解决。其主要矛盾是:
1,性能各异岂能通用
由于五加科人参与古代人参性味功能不同,许多疾病,长期来一直用古代人参治疗,证明是有效的,且无毒付反应。如今以五加科人参代之,非徒无益,反遭其殃。清乾隆年间,陆煊在编辑《人参谱》中,根据金元以来,直至明清,医家对人参功能疗效的争论,以“按语”形式提出了看法。陆煊认为,辽参力大而性不足,故能回元气于倾刻,而虚人易不受补,以致凝滞而胀;党参力小而德性醇良,故初服若平淡无功,而益气于不知不觉。自世医不知有明以前,古方所用人参皆是今之上党参,而概以辽参代之。于是气凝滞,则邪不能出,伤寒一门不可用矣。气凝滞,则血不能降,产后一门不可用矣。气凝滞,则毒不能发,痈疽初起不敢用矣。气凝滞,则恶不能去,廗痢方炽,不敢用矣。气凝滞,则聚痰不可施于中风。气凝滞,则助火不可施于虚痨,遂百试而无效,且受其殃。于是,遂屏人参而不用,其或畏之如菪、吻。不知上党参故在也,乃令诸虚百疾坐俟其死,而莫之救,是可悲也(2)。
2,价格悬殊无法兼容
古代人参自《本经》以来,历经唐宋,乃至明清,医家处方用药均是一种普通的常用药。其价格,在上党人参发生严重参荒时,窛宗奭说:“其价与银等”。已是天价了。而五加科人参向来被认为是珍品。至清乾隆年间已涨至10倍于黄金,150倍于白银,而上党人参每斤仅值银4-5钱。而世人非辽参不服,人情之忽近而图远,附贵而忘贱,类如此.
由于五加科人参价格昂贵,更多的人是用不起人参,如《人参谱》的作者陆煊得怔忡症,医生认为非人参不可治,然因人参贵如珠琲,贫家安能得此。
鉴于当时参价昂贵,患者用不起。医生因人参有毒付作用不肯轻用。杨起在《简便方论》中说:“近因病者吝财薄医,医复算本惜费,不肯用参疗病,以致轻者至重,重者至危。庸医每謂人参不可轻用,诚者庸也。好生君子不可轻命薄医,医亦不可计利不用。
清乾隆年间,徐灵胎在所撰《医学源流》中,针对当时人参价格昂贵,使用又是严重失当,甚至怒斥:“天下之害人者,杀其身未必破其家,破其家未必杀其身。先破其家而后杀其身者,人参也”。其实许多病,并不一定要用五加科人参,用量也不一定要那么大。其中也不乏忽近而图远,附贵而忘贱之嫌。
以上严重矛盾和问题的产生,主要由于五加科人参的介入,打破了古代人参一千年以上平和醇良的医疗氛围。在付出相当沉重的代价以后,终于完成了五加科人参的临床总结。医家由此认识到五加科人参与古代人参在性味功能及价格等方面确实不同,两者不能通用或混用。否则就会产生难以克服的矛盾和问题。因而认为两者分立门户才是最佳选择。
公元1757年,吴仪洛在《本草从新》中把五加科人参与古代人参正式分开。前者冠名人参,后者冠名党参,并分别制订了它们的性味和功能(3)。
人参甘温微苦,大补肺中元气,生阴血,亦泻虚火。
党参甘平,补中益气,和脾胃除烦渴。中气微虚,用以调补,甚为平安。
由上可见吴氏对二参的冠名及性味功能的制订是相当公正和客观的。首先是人参(五加科人参)自陶弘景在《集注》中首载《人参赞》以来,历经唐宋,直至明清,人们早就把三桠五叶作为人参的代名词,而流传于世。而党参(古代人参)呢,其根虽自古就作为人参使用,但地上部分却长期不被人们所知,不具备三桠五叶的特征。其次是人参自古以来,均视为珍品。因物种稀少,采集不易,因而价格昂贵。而女真族人开发的长白山人参完全符合这个特征。而党参自《本经》、《集注》及至《肘后方》,均认为是一种普通的常用药,并非珍品。
更重要的是金元以来,通过临床试用确定的“大补元气”是五加科人参的独特功效。而补中益气,健脾益肺则是古代人参(桔梗科党参)自古以来确立的固有功效。这正证明“古之人参即今之党参,五加科人参金元以后方渐用之”这么一条无可争辩的史实。
小结与讨论
1,古代人参(包括上党、高丽、百济及新罗人参)的功能主治,按《本经》、《别录》所载及对《伤寒论》处方用药的统计分析,主要是补中益气,健脾益肺,生津除烦等。并无大补元气,回阳救逆之功。是一种作用平和醇良的常用药,与时隔一千五百多年后的清代吴仪洛《本草从新》所列党参的功能主治几乎完全一致。据此足以进一步证明古代人参即是桔梗科党参,而非五加科人参。
2,五加科人参作为药用,源于东北辽金时期,女真族人对长白山人参的原始开发,并以物物交换进入中原,如同一个原创的新药。因与古代人参同名,就按古人参的功能主治进行临床试用。是金元四大家首先提出人参性温,微甘微苦,大补元气之说。本文概述的五加科人参的三份临床报告及试用的三个阶段,可真切而具体地说明金元以后,五加科人参是怎样介入古代人参进行临床试用及其试用过程。进而认定五加科人参确是金元以后方渐用之的史实。
参考文献
(1),明李时珍,本草纲目,卷十二,草部,91-92页
(2),清陆煊人参谱(参见王文采中国人参文化《人参谱》标注369页)
(3),清吴仪洛,本草从新,卷一,草部山草类,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