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多元现代性”的核心价值
最后,我想谈谈“多元现代性”的问题。对“多元现代性”可能有多种说法,至少有两种很不相同的解释:一种是,现代性是多元的,不同民族有不同的“现代性”;另一种看法是:“现代性”就是“现代性”,有着共同的基本内涵,只能是不同民族进入现代化的道路不同,形式有异,实现方法更可能千差万别。我个人的意见,也许第二种意见较为合理。我们知道,“现代性”就其根源性上说是源自西方,因为西方早已实现了现代化,而且现在许多发展中国家也正在走现代化的道路。因此,就“现代性”说必有其基本相同的核心价值。什么是作为根源性的“现代性”的核心价值?这里我想借用严复的观点谈谈我的看法。
严复批评“中学为体,西学为用”,他认为,不能“牛体马用”,这是基于中国哲学的“体用一源”(“体”和“用”是统一的)而有。他基于此“体用一源”的理念,认为西方近现代社会是“自由为体,民主为用”的社会。我想,严复所说的“西方近现代社会”不仅仅是指“西方近现代社会”,而是说的人类社会的“近现代社会”。那么,我们能不能说“近现代社会”的特征是“自由为体,民主为用”的社会;而“自由”、“民主”从根源性上说是“现代性”的核心价值?我认为是可以这样说的。对现代社会说,“自由”是一种精神(包括自由的市场经济和个体的“人”的“自由”发展,因为“自由”是创造力),而“民主”从权力和义务两个方面来使“自由”精神的价值得以实现。就这个意义上说,“自由”和“民主”虽源自西方,但它是有着“普遍价值”的意义。我们不能因为它源自西方就认为不具有“普遍价值”的意义。当然,如何进入“近现代社会”,所走的道路,所采取的方法,所具有的形式可能是不同的。但它不可能是排除“自由”和“民主”的社会。
如果我们用中国哲学“体用一源”的思维模式来看世界历史,也许会有一个新的视角。我们可以把“现代社会”作为一个中间点,向上和向下延伸,我们可以把人类社会分成“前现代社会”、“现代社会”和“后现代社会”,如果用中国的“体用一源”的观点看,我们是不是可以说“前现代社会”是以“专制为体,教化为用”类型的社会;“现代社会”是以“自由为体,民主为用”类型的社会;“后现代社会”是以“和谐为体,中庸为用”类型的社会。
人类社会在前现代时期,无论是中国的“皇权专制”或是西方中世纪的“王权专制”(或“神权专制”)都是“专制”,但是要维持其“专制”就要用“教化”作为手段。中国在历史上自汉以来一直是“皇权专制”,它把儒学政治化用来对社会进行“教化”以维持其统治。当前中国社会可以说正处在由“前现代”向“现代”过渡之中。其他许多发展中国家大概也都是如此。西方中世纪以“王权或神权专制”,他们用基督教伦理为“教化”之手段,以维持他们的统治。因此,当时的世界是一个“多元的前现代性”的社会。关于“现代性”的价值问题上面已经说过,在这里再多说一点我的看法。“自由”是一种精神,“民主”应是一种维护“自由”得以实现的保证。但是,在现代社会中“自由”和“民主”也不是不可能产生种种弊病。因为任何思想体系都会在其自身体系中存在着矛盾。任何制度在一时期都只有相对性的好与坏,“自由”、“民主”等等也是一样。但无论如何“自由”和“民主”对于人类社会进入“现代”是有着根本性意义的。人们重视“自由”,因为“自由”是一种极有意义的创造力。正因为有“自由经济”(自由的市场经济)才使得工业化以来人类社会的财富极大增长,使人们在物质生活上受益巨大。正因为“自由思想”,使得科学、文化日新月异。但不可讳言,“自由经济”却使贫富(包括国家与国家的、民族与民族的以至于同一国家、民族内部)两极分化日益严重;特别是自由经济如果不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将会引起经济危机和社会混乱,近日发生的金融危机就是一明证。“科学主义”、“工具理性”的泛滥扼杀着“人文”精神。“现代性”所推崇主体性和主客对立哲学,使得“人和自然”的矛盾日益加深,因而出现了对“现代性”的解构思潮,这就是“后现代主义”。
关于“后现代”问题,我没有多少研究。只能粗略地谈点看法。在上个世纪60年代兴起的后现代主义是针对现代化在发展过程中的缺陷提出的,他们所作的,是对“现代”的解构,曾使一切权威性和宰制性都黯然失色,同时也使一切都零碎化、离散化、浮面化。因此,初期的后现代主义目的在于“解构”,企图粉碎一切权威,这无疑是有意义的。但是它却并未提出新的建设性主张,也并未策划过一个新的时代。到20世纪末,以“过程哲学”为基础的“建构性后现代”提出将第一次启蒙的成绩与后现代主义整合起来,召唤“第二次启蒙”。例如,怀德海的过程哲学(process philosophy)认为,不应把“人”视为一切的中心,而应把人和自然视为密切相连的生命共同体。他并对现代西方社会的二元思维方式进行了批判,他提倡的有机整体观念,正好为他提供了批判现代二元论(科学主义)的理论基础。过程研究中心创会主任约翰·科布说:“建设性后现代主义对解构性的后现代主义的立场持批判态度,……我们明确地把生态主义维度引入后现代主义中,后现代是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时代。这个时代将保留现代性中某些积极性的东西,但超越其二元论、人类中心主义、男权主义,以建构一个所有生命共同福祉都得到重视和关心的后现代世界。”“今天我们认识到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我们生活在生态共同体中,……。”这种观点,也许会使中国古老的“天人合一”思想与之接轨。他们还认为,如果说第一次启蒙的口号是“解放自我”,那么第二次启蒙的口号是尊重他者,尊重差别。例如里夫金在他的《欧洲梦》中强调,在崭新的时代,每个人的权利都获得尊重,文化的差异受到欢迎,每个人都在地球可维持的范围内享受着高质量的生活(不是奢侈生活),而人类能生活在安定与和谐之中。他们认为,有机整体系统观念“都关心和谐、完整和万物的互相影响。”上述观点,在某种程度上也许和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和谐”观念有相通之处。过程哲学还认为,当个人用自己的自由专权削弱社会共同体的时候,其结果一定会削弱其自身的“自由”。因此,必须拒绝抽象自由观,走向有责任的深度自由,要把责任和义务观念引入自由中,揭示出“自由”与义务的内在联系。这与中国传统文化所强调人只能在与他人的关系中才能生存的观点有着某种相似之处。
因此,有见于建构性的后现代主义在西方逐渐发生影响,那么相对于“现代社会”是不是后现代社会将可能是以“和谐为体,中庸为用”的社会呢?“和谐”作为一种理念它包含着“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社会的和谐)、“人自我身心的和谐”等极富价值的意义。在这种种“和谐”中必须不断地寻求平衡度,这就要求由“中庸”来实现。如果中国社会能顺利地走完现代化过程,这当然是非常困难而且漫长的。但是由于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有着关于“和谐”和“中庸”的思想资源,在我们给以适应人类社会以新的诠释的努力下,也许我们很可能比较容易进入“建构性的后现代社会”。正如科布所说:“中国传统思想对建设性后现代主义是非常有吸引力的,但我们不能简单的回到它。它需要通过认真对待科学和已经发生的变革的社会来更新自己。前现代传统要对后现代有所裨益,就必须批判地吸收启蒙运动的积极方面,比如对个体权利的关注和尊重。”科布的这段话,对我们应该说是很有教益的。因而,寻求不同文化中的“普遍价值”成为当前学术界关注所在是一必然趋势。
冯友兰先生在他的晚年常常提出一些新奇的看法,他自己说,他的这些新看法是“非常可怪之论”。人到晚年常会发出“奇想”。我想,我的上述看法也许也是一种“非常可怪之论”吧。请大家批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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