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历史,人类在发明对他人犯罪的惩罚和判决方面表现出非凡的想象力。
特别是罗马人在执行这些惩罚的方式上几乎具有戏剧性。
最糟糕的一种是为弑亲——杀害父母——将囚犯和几只活的动物放在一个麻袋里,然后扔进水里:“麻袋的惩罚”。
这些动物包括蛇、猴子、狗、公鸡,甚至一条鱼。
显然,放入这些动物并不是胡乱选择的结果。
猴子,它体现了疯狂,被认为是人类的漫画版本。
一只公鸡,比喻对自己的父母凶猛和暴力。
一只狗则是狂犬病的代表,罗马人认为是一种卑鄙的动物。
一条鱼,则被认为是欲望的象征。
所以,你很难想象人和这些动物一起放进麻袋后,扔进水里之后会经历如何的挣扎。
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古罗马人要如此惩罚“弑父”这一行为呢?
和古代中国一样,
弑父在古罗马被认为是一种特别臭名昭著的罪行。
必须明白,罗马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这是一个庞大的机构,将家庭成员、收养者甚至仆人都聚集在一起,并处于
家族
的绝对权威之下,
家族
的
权力
允许他处理所有依赖他的人的生命。
因此,杀死父亲在当时被揭示为个人和社会领域的残暴行为,国家必须相应地采取行动。
但该立法文集是在公元前 5 世纪中叶制定的,随着时间的推移,涉及此类犯罪的部分得到了扩展。
从开始只有父母,到后来的继父母、祖父母、兄弟姐妹、叔叔、配偶、表兄弟、姻亲、女婿、女儿姻亲、继子女甚至雇主。
那么这个刑罚是如何产生的?
沉入水底之刑的起源可能可以追溯到古罗马君主时代。
和一位叫做
马库斯·阿蒂利乌斯的祭司有关,因为她透露了一些关于守护女巫书籍的内容和秘密。
这在当时被认为是一种对神明的亵渎,于是
阿提利乌斯被判处用缝制的袋子扔进海里。
当然,该刑法与弑父其实一点关系都没有。
但是,当想象力的罗马统治者开动大脑时,这一刑法渐渐被定义为独特的含义。
但是,这种刑法是一个充满符号的完整惩罚仪式。
比如,古老的埃及法老们曾经制定刑法,用专门用锋利的芦苇一块块地切下弑亲者的肉块,然后在荆棘上焚烧尸体。
而在麻袋里放入动物是古罗马专制的帝国时代才开始的。
最开始,将蛇,尤其是毒蛇放入其中,因为毒蛇在当时被认为是一种会在出生时杀死其“父母”的动物。
在三世纪,君士坦丁重振了这一仪式——他带来了狗和公鸡。
而在接下来的一个世纪,君士坦提乌斯和君士坦提乌斯将通奸的惩罚包括在内,并在麻袋中添加了一条鱼,这是欲望的象征。
拜占庭皇帝利奥六世的法律文件表明,在9世纪它已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木桩。
但是,这并没有阻止它在西方中世纪时代短暂地复活。
例如,阿方索十世国王于 13 世纪时将其引入立法机构,并具有所有特征(麻袋、动物、水)。
你可能会认为这种野蛮的刑法应该很早就应该被废止。
而实际上,这种刑法一直到1734年还在被执行。
此后,沉入水底之刑才算成为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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