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吉林生态环境)
日前,《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报告》发布。总体来看,经过第一个履约周期建设运行,全国碳市场运行框架基本建立。其间,为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保障工作,生态环境部搭建了全国碳市场帮助平台并建立了“保障员一联络员”国家与地方沟通协调工作机制,组织国家和地方专家团队持续开展全国碳市场问答咨询服务,及时解答全国碳市场各级地方主管部门、重点排放单位、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等相关参与方遇到的政策和技术问题。都有哪些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问:燃煤的收到基元素碳含量是煤分析中的固定碳吗?如果企业有固定碳的值,可以替代吗?
答:按照当年适用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或修订版本要求,企业应对元素碳含量进行检测分析,不能采用固定碳数据。
问:按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2022 年修订版)》,企业应至少每月检测燃油、燃气的元素碳含量,其中天然气检测依据为《天然气的组分分析 气相色谱法》(GB/T 13610)和《气体中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T 8984)。然而这两个国标并未规定天然气的元素碳含量该如何计算,请问该如何处理?
来源:生态环境部
编辑: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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