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标《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6月1日起实施
2008年4月18日,国家标准委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为配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制定的46项配套的国家标准。此次发布的46项国家标准:包括22项高耗能产品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列在其中;5项交通工具燃料经济性标准,11项终端用能产品能源效率标准;8项能源计量、能耗计算、经济运行等节能基础标准。其中新制定国家标准37项,修订国家标准9项,强制性国家标准36项。
国标委称,这46项标准是在充分借鉴和参考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先进技术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相关产品的节能技术的实际,经过大量的试验验证的基础上制定的,这些国家标准的实施,将为我国推广节能减排技术和规范市场秩序提供技术支撑,在有效贯彻《节能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中国炼焦行业协会认为,此次国家出台的《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是所有炼焦生产企业、全体炼焦工作者都必须严格执行的一项国家标准。该标准明确规定了单位焦炭产品应达到的能源消耗标值,并以此来促进全行业节能减排工作,推动焦化行业技术进步与发展。同时,也对过去在能耗计算中存在的种种曲解进行了纠正和统计。中国炼焦行业协会希望,炼焦生产企业一定要注意新国标中的取值原则和统计范围的严格规定,千万不要各行其是,以至部分企业焦炭能耗低到令人难以至信的程度。还要强调的是,统计范围是包括从原料煤入厂到炼焦及煤气净化和相应的废水、烟气、尘、渣治理全过程,而非仅限于炼焦工序。备有干熄技术的企业应计算到蒸汽回收能值。
《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编号为GB21342-2008),发布日期为2008年1月9日,实施日期为2008年6月1日。该标准规定了焦炭单位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限额的技术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节能管理与措施。适用于焦炭单位产品能耗的计算、考核以及新建装置的能耗控制。该标准在技术要求中,有两项标准为强制标准,其它为推荐标准。
两项强制标准:一是明确了现有焦炭生产装置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当电力折标准煤系数采用等价值时,现有焦炭生产企业或工序的焦炭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应不大于165kgce/t;二是明确了新建焦炭生产装置单位能耗限额先进值。当电力折标准煤系数采用等价值时,新建或改扩建焦炭生产企业或工序的焦炭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应不大于135kgce/t,如使用捣固焦,焦炭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应不大于140kgce/t。
《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在技术要求中,还包括以下三项推荐标准:一是规定了焦炭生产装置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当电力折标准煤系数采用等价值时,焦炭生产企业或工序通过节能技术改造和加强节能管理,达到焦炭单位产品能耗先进值,其值为焦炭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大于125kgce/t;二是规定了焦炭生产二次能源利用先进值。焦炭生产工序主要二次能源指标为干熄焦蒸汽回收量。焦炭生产企业或工序应配备先进的节能设备,最大限度回收产生的能源,使干熄焦蒸汽回收量不小于60kgce/t。三是规定了电力折标准煤系数按当量值时的焦炭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参考值。当电力折标准煤系数从等价值0.40kgce/(kW.h)改为当量值0.1229kgce/(kW.h)时,焦炭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定值、限额准入值和限额先进值的参考值见下表。
电力折算标准煤系数为当量值时焦炭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参考值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限定值/(kgce/t) |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准入值/(kgce/t) |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先进值/(kgce/t) |
155 |
125(若使用捣固焦,为130) |
115 |
《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中还对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以及节能管理与措施做了具体规定。
附:《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及节能管理与措施
5
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
5.1
能耗统计范围及能源折标准煤系数取值原则
5.1.1
统计范围
备煤(不包括洗煤)、炼焦和煤气净化工段的能耗扣除自身回收利用和外供的能源量,不包括精制。
备煤工段包括贮煤、粉碎、配煤及系统除尘;炼焦工段包括炼焦、熄焦、筛运焦、装煤除尘、出焦除尘和筛运焦除尘;煤气净化工段内容包括冷凝鼓风、脱硫、脱氰、脱氨、脱苯、脱萘等工序和酚氰污水处理;干熄焦产出只计蒸汽,不含发电。
5.1.2能源折标准煤系数取值原则
各种能源的热值以标准煤计。各种能源等价热值以企业在报告期内实测的热值为准。没有实测条件的,采用附录A中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5.2计算方法
焦炭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应按以下公式计算:
EJT=(eyl+eig-ecp-eyt)/PJT
式中:
EJT——焦炭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kgce/t);
eyl——原料煤量,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
ecp——焦化产品外供量,是指供外厂(车间)的焦炭、焦炉煤气、粗焦油、粗苯等的数量,
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
eyt——余热回收量,如干熄焦工序回收的蒸汽数量等,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
PJT——焦炭产量,单位为吨(t)
6
节能管理与措施
6.1节能基础管理
6.1.1
企业应定期对焦炭生产的能耗情况进行考核,并把考核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基层部门,建立用能责任制度。
6.1.2
企业应按要求建立能耗统计体系,建立能耗计算和考核结果的文件档案,并对文件进行受控管理。
6.1.3企业应根据GB17167的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并建立能源计量管理制度。
6.2节能技术管理
新建或改扩建焦炉,原则上要同步配套建设干熄焦装置,焦炉煤气应全部回收利用,不得直排或点火炬,要采用先进的配煤工艺,合理配比炼焦用煤,尽量减少优质主焦煤用量。
各种能源折算标准参考系数
能源名称 |
平均低位发热量 |
折标准煤系数 |
原煤 |
20908kJ/kg |
0.7143kgce/kg |
干洗精煤(灰分10%) |
29689kJ/kg |
1.0143kgce/kg |
无烟煤(湿) |
25090kJ/kg |
0.8571kgce/kg |
动力煤(湿) |
20908kJ/kg |
0.7143kgce/kg |
焦炭(干全焦) |
28435kJ/kg |
0.9714kgee/kg |
高炉煤气 |
3763kJ/m3 |
0.1286kgce/kg |
煤焦油 |
33453kJ/kg |
1.1429kgee/kg |
焦炉煤气 |
16726kJ/m3~17981kJ/m3 |
0.5714kgce/m3~O.6143kgce/m3 |
蒸汽(低压) |
3763kJ/kg |
0.1286kgce/kg |
蒸汽(中高压) |
|
0.12kgce/kg |
粗苯 |
41816kJ/kg |
1.4286kgce/kg |
热力(当量值) |
|
0.03412kgce/MJ |
电力(等价值) |
11826kJ/(kW·h) |
0.4040kgce/(kW·h) |
电力(当量值) |
3600kJ/(kW·h) |
0.1229kgce/(kW·h)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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