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临床医生要逐渐形成相关的医学概念并且构建相关理论,只有理论过关,疗效才能得到保证。
“火”的概念既可概括生理状的阳气,又可用以表达在致病因素作用下阳气失常的病理状态,由此便发生了“火”概念的病理内涵。
“火”概念的病理内涵发生于《内经》,如“诸热瞀瘛,皆属于火”“诸痛痒疮,皆属于火”“诸逆冲上,皆属于火”“诸躁狂越,皆属于火”“诸病胕肿,疼酸惊骇,皆属于火”(《素问·至真要大论》)。
后经刘完素的发挥,使“火”概念的病理内涵更加丰富,并提出了“六气皆能化火”“气有余便是火”的论点。
后世病理之“火”论述较多者有三:
一为“壮火”,指阳气亢盛之实性病理,又称为实火、实热,并针对性地制定了苦寒清热泻火之法。临证常见的实火病理有心火上炎、肝火上炎、胃火炽盛,以及疮疡之火毒等。
二为“相火”,指阴虚阴不制阳而致阳气相对偏盛的虚性病理,又称为虚火、虚热。此论为朱震亨将运气理论中暑气为“相火”移植所倡,并制订了滋阴降火之法以治之,临证有“相火妄动”之病理。
三为“阴火”,指因饮食劳倦而致脾所生之热,以及喜怒忧思过度所生之心火,此说为李杲所倡。秉持“扶阳抑阴”治法的“火神派”所论之“阴火”,既不属于李杲所论之“阴火”,也有别于滋阴降火法所治之“火”,而“扶阳”派所论“阴火”是指阴证所生之火,又称“假火”,本质是阳虚阴寒偏盛,导致虚阳上浮、外越、下陷而引起的种种“肿痛火形”,常见的如慢性咽炎、口腔溃疡、牙龈肿痛、舌疮、口臭、头痛、颧红、目赤、耳鸣、脑鸣、内伤发热、皮肤包块红斑、足心发热如焚等都是“阴火”证极为常见的临床表现。可见,在气和阴阳理论的指导下,以生产生活常识中的“火”总结出了“火”有属阳的特征,以此为出发点,运用取象类比思维抽象出了“火”的医学概念。这一思维过程为:常识中“火”的概念→运用气和阴阳理论为哲学背景,总结出“火为阳”的结论→在“火为阳”前提下,类比人体阳气的正常状态为“火”(即“少火”),并分化出了“君火”“相火”等相关概念→阳气一旦失常,即为病理之“火”,由此分化出了“壮火”(实火)、“相火”(虚火)、“阴火”(指内生的火热,如饮食积聚、七情怫郁而致的火热。阴,内也。还有“扶阳抑阴学派”,以及“火神派”所说的虚阳外越、上浮、下陷,或者阴盛格阳于上之“戴阳”,或格阳于外之“假热”等病理状态,也成为“阴火”)概念。
中医理论复杂纷繁的“火”概念,其形成的源头只有一个,即以生产生活常识概念的“火”,以此为原型,经过气、阴阳、五行哲学理论为背景,运用取象比类这一中国传统的系统思维,抽象出了诸多“火”的概念。在气和五行哲学背景下,抽象出了火的五行特性,以及火的六气、六淫、疫气等病因概念和药食性质的概念内涵。在气和阴阳理论的哲学背景下,仍以常识中的火概念为原型,升华出“火为阳”的结论,并以此为出发点,将人体阳气的正常状态类比为火(又称“少火”)并分化出君火、相火、雷火、龙火、命门之火等概念。人体阳气一旦失常,即为病理之“火”,又有“壮火”(即实火)”、“相火”(即虚火,与生理状态下的“相火”名同实异)和“阴火”之不同。
本文内容选自《黄帝内经》二十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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