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形式主义,我认为形式主义的思想根源和哲学基础是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它的理论和创作实践都置内容于不顾,而把形式强调到一种绝对化的程度。形式主义是指片面地注重形式而不管实际的作风,或只看重事物的现象而不屑于分析其本质的思想方法。形式主义的主要特征是脱离现实生活,作品的内容空虚,表现形式怪诞、离奇。
这么看来如果存在形式主义我们应该要在认识上忌形式主义,做事时要宜脚踏实地,可是现实生活中形式主义的事还是不断地发生在我们身边。这里有一个我从网上找到的一个有关形式主义的案例:
笔者在银行办公室做文秘的时候,曾接待了一个亲戚介绍来实习的女孩。为此,笔者还特地查阅了报刊杂志中关于实习重要性的文章,对她进行教育:实习的作用非同小可,不仅能检验所学的专业知识,提高实践能力,积累就业资本,为日后求职提供帮助,还能补充社会阅历,提高自己的社交能力……要她好好把握实习的机会。然而,女孩并不买账,她关心的是实习结束后能否给她开一张实习证明!并详细说明实习证明应当写明实习的岗位、岗位描述、实习过程中完成的工作任务、工作评价等,最后要行长签字、单位盖章……实际上,女孩只来单位实习了几天,碍于情面,笔者还是按她的要求给开了一张正式的实习证明,这张图有虚名的实习证明到底对她的求职就业有何帮助,笔者从内心深表怀疑。
文章后的点评说:当今社会,开张实习证明是易如反掌的事,相信每一个实习的学生都能办到。但这样搞形式主义的实习,是有百害无一利的。职场专家告诫在校大学生应当这样进行实习:学生要把实习当做自己的第一份工作,要把自己当成企业的一名正式员工来要求,要通过自己的工作来为企业带来更好的声誉和效益,甚至于在一些细节上,如着装、打卡等,都要按照企业的规章制度来做。实习生只有脚踏实地地把自己当作企业的新员工,用企业的要求和职业人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这样的实习才有成效、才会给自己将来求职带来收获和惊喜。
从上面的这个例子我们可以看出形式主义确实不好,可是形式主义并不是没有一点可取之处,试想在有些方面我们别说还真的要按照那些形式一步一步地走下去的。例如程序主义就是按照形式主义一步一步走下来的。谈到程序我们会想到很多,而且我们得按照那个形式去走,只有那样才不会出错。
首先,我们可以来看看有关程序正义的有关内容,程序正义的理论在英美法学界已得到相当大的发展,程序本位主义理论不过是将程序正义的理念强调到了极致而已。尽管程序正义的理论一直到本世纪60年代以后才大规模地出现,但程序正义作为一种观念,却早在13世纪就出现在英国普通法制度之中,并在美国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受英国长期以来形成的法律传统的影响,人们一般特别重视法律程序,相信“正义先于真实”、“程序先于权利”。根据英国普通法,法庭在对任何一件争端或纠纷作出裁判时应绝对遵循“自然正义”原则。程序主义不存在任何有关结果正当性的独立标准,但是存在着有关形成结果的过程或者程序正当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标准,因此只要这种正当的程序得到人们恰当的遵守和实际的执行,由它所产生的结果就应被视为是正确和正当的,无论它们可能会是什么样的结果。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在某些方面程序主义和形式主义还是有一些似之处的。
在现实生活中最为我们熟悉的应该是有关处理法律案件的一系列程序化做法吧。形式主义是指片面地注重形式而不管实际的作风,在处理有关法律问题时是程序主义,也就是说有的时候它没有与实际相结合,有一定的局限性。但是我们从另一个层面来看这也可以说这种形式化更有利于案件的处理,没有人说这样过于形式主义而要求反对它吧。相反我们要严格地遵守有关的法律问题的一系列流程,不能让其它的机关或是人为地去干预司法机关正常地发挥它的法律作用。所以说有些时候我们在遇到理性化的问题,或者说,在有些有原则性的问题上我们还是要坚持它特有的原则,亦或说是它的程序的它特有的形式,我们必须得遵守。
从上面分析的可知,我们不能总括地说形式主义是好还是坏,形式主义有它的不好的一面,可是另外一个方面层面上说,只要我们能好好地利用它,形式主义还是对我们的生活等各方面是有一定的用处的。我们在看问题的进时候不能用一刀切,要学会用一分为二的观点看问题,所以说我们既要反对形式主义,做到实事求是,又要善于利用形式主义为我们的理论或是一些必要的行为作出更好的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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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大华·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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