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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旺度理论(一)

五行旺衰 第一章 基础知识

第一节 五行旺衰

1 旺相休囚死

传统的评判五行旺衰的标准是以天干生旺死绝表即长生沐浴冠带……胎养来衡量的,经实践检验,此法并不完善且错露很多,经实践检验应改用五行的“旺相休囚死”来衡量五行旺衰方为正确的理论。

何谓五行的旺相休囚死?所谓旺相休囚死就是把22个天干和地支不分阴阳把它放在春夏秋冬四季里,用四季来衡量它的旺衰,衡量出来的结果以“旺相休囚死”来表示。如,春天木旺火相水休金囚土死,夏天火旺土相木休水囚金死,秋天金旺水相火囚木死,冬天水旺木相金休土囚火死。
在这里要特别注意春夏秋冬的界定和几种特殊的情况。

春夏秋冬的界定是:寅卯月——春天,巳午月——夏天,申酉月一秋天,亥子月——冬天,辰戌丑未月——四季(土旺之季)。

特殊情况:辰月木不以囚论而以余气论(因为辰月为春末木有余气);未月火不以休论而以余气论(因为未月为夏末火还有余热),金以死论不以相论(燥土不生金);丑月水不以死论而以余气论(水还有余气);未戌土生于丑月不以旺论而以相论,辰丑月生于丑月以旺论。

特殊情况:

①戌月没有受到辰冲或丑刑:火生于此月均以相论,金生于此月以死论。

②戌月受辰冲或2丑刑1戌:火生于此月均以休论,金生于此月以相论。

③戌月受丑刑:若火党众3个或3个以上者,则火生于此月以相论,金生于此月以死论;反之,火以休论、金以相论。
(注:巳、午算1.5个火,丙、丁各算1个火,寅、卯算半个火,戌被丑刑后算半个火)

1. 乾 乙丑 丙戌 辛巳 辛卯

此造戌月逢丑刑,符合理论③,天干丙火1个,燥土戌土算半个火,巳火本气算1.5个,卯木半个火,一共是3.5个火,即火党众3个以上,所以火生于戌月以相论不以休论,金生于戌月以死论。

2. 乾 乙丑 丙戌 辛酉 辛卯

此造与上造只有一字之差,少了一个巳火,而且卯酉相冲冲掉卯木,火只有1.5个,符合理论③,所以火生于戌月以休论不以相论,金生于戌月以相论。

3. 乾 乙酉 丙戌 辛酉 辛卯

此造与上造只有一字之差,但火生于戌月却以相论不以休论。为什么?原因是戌月令没有受到丑土之刑,符合理论①,所以火生于戌月却以相论,金生于戌月是死论。

4. 坤 乙丑 丙戌 乙酉 辛巳
此造丙火算1个,戌土被丑刑算半个,巳火算1.5个,火3个,符合理论③,故火生于戌月以相论不以休论,金生于戌月以死论。

5. 坤 己亥 甲戌 甲申 丙寅
戌月不受湿土之刑冲,符合理论①,所以火生于戌月以相论不以休论,金生于戌月以死论。

6. 坤 庚申 丙戌 丙辰 庚寅
戌月逢辰冲,符合理论②,故火生于戌月以休论,金生于戌月以相论。

7. 乾 戊午 壬戌 甲辰 辛未
辰戌冲,午戌合不住,符合理论②,故火生于戌月以休论,金生于戌月以相论。

8. 坤 乙丑 丙戌 乙酉 壬午
丙火算1个,戌土被丑刑算半个,午火算1.5个,火3个,符合理论③,故火生于戌月以相论不以休论,金生戌月以死论。

9. 坤 乙丑 丙戌 乙丑 辛巳
此造2丑刑1戌,符合理论②,火生此月以休论,金生此月以相论。

10. 乾 壬辰 庚戌 丁巳 丙午
此造戌月逢辰冲,虽逢3个以上的火,符合理论②,火生于戌月仍以休论,金生戌月以相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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