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提示:类案统一裁判作为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日益受到广泛重视。严格来说,类案思维应当融入到每一起案件的裁判之中,同案同判已经不再仅仅是一项道德义务,而是一种司法义务。同案同判要求法官及当事人对类案进行检索和举证证明。这就使得对类案进行检索成为当事人参与诉讼的一项必然要求。本期“实务解析”拟对此作以简要探讨。 |
第一部分 基本要求 一、什么是类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第一条规定,所谓类案,是指与待决案件在基本事实、争议焦点、法律适用问题等方面具有相似性,且已经人民法院裁判生效的案件。这就意味着,只有满足上述基本事实、争议焦点、法律适用问题上的相似性要件,才可能构成类案。上述要件中任何一个要件不相似,均不构成类案。另外,类案还必须具备“三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什么是类案检索报告? 所谓类案检索报告,就是对待决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在类案中的裁判规则进行系统梳理、归纳、提炼后制作的报告。 三、存储要求 为避免相关主体或平台撤回对于检索案例的发布导致无法印证,类案检索报告及其附件应当建档保存。文档至少应当包括“中国裁判文书网”等检索平台的案例展示页面首图或全图、案例裁判文书的word与PDF格式电子档。 第二部分 如何检索 一、检索前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第二条的规定,待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类案检索:(1)缺乏明确裁判规则或者尚未形成统一裁判规则的;(2)审理法院要求进行类案检索的;(3)其他需要进行类案检索的。 二、检索平台 类案检索平台首选“中国裁判文书网”。使用其他平台检索的案例应当与“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案例全文进行对比,如果“中国裁判文书网”未公布该案例,则需准确注明该案例的来源。 目前,除“中国裁判文书网”外,常用的数字化检索平台还有:1.最高人民法院网“指导案例”栏目;2.最高人民检察院网“指导性案例”栏目;3.最高人民法院网“典型案例发布”栏目;4.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5.法信;6.北大法宝;7.北大法意;8.聚法案例;9.无讼案例;10.把手案例;11.威科先行;12.元典智库。 常用的纸质化检索平台有:1.《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人民法院案例选》;3.《中国审判案例要览》;4.《最高人民法院案例选》;5.《人民司法·案例》;6.《法律适用·案例》;7.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业务部门连续性出版物,包括刑事审判参考、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商事审判指导、知识产权审判指导、环境资源审判指导、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国家赔偿办案指南、涉外商事海事审判指导、立案工作指导、审判监督指导、执行工作指导、司法研究与指导;8.《人民法院报》。 三、检索目标 1.提取待决案件的法律问题要件。全面梳理待决案件证据材料,从案件事实中提取争议的抽象法律问题作为检索目标。应当注意,提取法律问题要件应当全面、准确,主要从主体、时间、地点、行为、原因等因素进行考量。 2.收集、整理、分析待决案件背景信息。如果争议案件事实较为复杂,直接提取抽象法律问题困难,可以先进行案件背景信息收集、整理和分析,通过阅读专业文章或书籍缩小并最终确定检索目标。 四、检索方式 通常可采用以下一种或多种检索方式: 1.法条关联法。如果能够确定待决案件应予适用的法条,或者已有参考案例中法院作出判决引用的法条,则以该法条为关键词检索其他依据该法条作出的判决。这里需注意:法条序号的大小写、相关法律法规有无书名号,建议作全部检索。 2.关键词检索法。通过提取待决案件的核心事实、争议法律问题及法律关系中的关键词进行检索。 3.主体关联检索法。以诉讼参与人作为检索对象,通过发现其产生的与待决案件相似案情的已生效裁判文书检索类案。这里的“诉讼参与人”不限于待决案件的当事人,还包括审判人员、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员等。 五、关键词的使用 1.选取途径:(1)从中文文本中选取,比如同义词、近义词、反义词;(2)从相关法条或法理表述中选取;(3)从行业习惯用语中选取。 2.使用规则:(1)选取的关键词应当尽量符合所使用检索平台的要求及其逻辑算法;(2)应当先精确检索,再模糊检索;(3)应适当调整检索口径,当检索结果过多时,可通过增多检索项的方法,缩小检索口径;当检索结果过少时,可先确定必要关键词,配合不同的辅助关键词多次检索。 六、如何选取类案 1.类案的识别 在识别是否为类案时,请务必要把待决案件的核心事实、争议法律问题及法律关系作为基本识别要素,同时结合当事人的举证情况、法院审理案件所处的诉讼程序等因素,综合判断在先生效判决与待决案件是否属于同类案件以及在先生效判决的裁判规则是否具有可参考性。 2.类案的范围及其顺位 以下是类案的范围及其顺位:(1)“两高”发布的指导性案例;(2)“两高”发布的典型案例;(3)最高人民法院裁判生效的案件;(4)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参考性案例;(5)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判生效的案件;(6)待决案件审理法院的上一级法院裁判生效的案件;(7)待决案件的审理法院裁判生效的案件。 这里需注意:第一,除指导性案例以外,优先检索近三年的案例或者案件;第二,已经在前一顺位中检索到类案的,一般可以不再进行检索;第三,如果类案检索报告有特别用途,比如希望案件提级审理,需要证明同级别人民法院之间近三年裁判生效的同类案件存在重大法律适用分歧的,应当根据类案检索报告的目的选取检索案例。第四,注意检索案例的时效性。比如案例引用的法律条文是否存在变化,如果该法律条文已被废止或被实质性修改,则不应再将其作为类案。 第三部分 报告制作 一、报告基本要素 类案检索报告一般应当包括7个要素:检索主体、时间、平台、方法、结果,类案裁判理由以及待决案件争议焦点等内容,并应当做到客观、准确、全面、简洁。 二、制作注意事项 1.类案法律适用存在较大争议的,要客观总结,严禁故意曲解、虚假表述案例的结论; 2.要对争议法律问题及案例的裁判规则进行概括、归纳,不应增删、修改裁判规则的适用条件; 3.要注明案例的基本信息,包括案件名称、审理法院、案号、审理法官、裁判日期等; 4.要归纳案例的基本案情,可删除与待决案件法律适用问题无关的事实; 5.陈述案例的裁判理由时,应尽量进行原文引用,关联性较弱的部分可以使用省略号代替; 6.要完整披露案例裁判文书全文,可作为报告附件一并提交。 7.制作主体应体现为机构及其人员。 三、报告内容及格式 (一)检索说明 1.检索主体。载明制作报告的律所及律师。 2.检索时间。载明报告制作完成的时间。 3.检索平台。载明检索案例使用的数据库。如果通过出版物检索案例,应当注明出版物的名称、出版社、出版年份、版次等信息。 4.检索方法。载明报告使用的检索方法。 特别提示:在页眉处可添加待决案件的相关信息,比如当事人名称、案由、案号等。 (二)检索目标 载明待决案件需要检索的争议法律问题。 (三)检索结果 载明经分析案例后得出的结论,即类案裁判规则。 特别提示:如果检索目标有多个,应当按照检索目标的顺序排列检索结果。 (四)检索内容 载明案例的基本信息、基本案情及裁判理由。 特别提示:1.案件名称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等检索平台载明的名称为准;2.基本案情可以进行归纳,在描述准确的基础上应当力求精简;3.裁判理由的重点部分可以加粗或用下划线提示阅读者重点关注,并可注明在附件中案例裁判文书全文中的页码;4.案例原则上以前述类案的顺位由高到低、裁判时间由近到远的顺序排列。 (五)附件 本部分为报告的案例裁判文书全文。 特别提示:1.所附案例裁判文书建议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等检索平台下载word和PDF双版本,如无背景水印,则可打印网页版本;2.所附案例裁判文书应当按照报告主文载明的案例顺序进行排列;3.可将所附案例裁判文书的重点部分进行加粗、加下划线或高亮处理。4.如果案例较多,附件可设置目录并制作标签,便于阅读者查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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