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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分享】公安机关行政诉讼败诉法律风险防范

引言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后,行政相对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对于行政行为基于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其是否超越法定职权、是否违反法定程序、主要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是否滥用职权明显不当等方面进行合法性审查,另根据诉求的不同还可能对是否履职、是否造成损失等情况进行审查。
以山西太原公安机关行政诉讼案件的数据分析,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行为被确认违法、撤销判决、变更判决和赔偿判决等判决情形进行归类分析可知,并州公安机关办理案件过程中存在事实认定不清、受案不及时、办案超过期限、没有履行处罚前告知、传唤时间超期、信息公开超过法定期限不回复、不履行协助查询公民信息、车辆违法未处理不予年检等情形的不足。通过人民法院对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合法性审查反映出公安机关工作需改进部分,予以改进,实现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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