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们把意识形态的概念实体化或人格化,就可以说意识形态有支配人的权力(might)。这种权力是指挥人的行动的能力或力量。一般而言,我们说只有某人或某群人有权有势。因而此处的“权力”的定义为:权力是指挥他人行动之力量。那有权力的人,其权力来自某种意识形态。只有意识形态才能赋予某人影响他人选择和行为的力量,一个人之所以成为领袖,正因为他受到一种能使众人驯服的意识形态的支持。因此,权力不是一种物质的有形物,而是一种道德和精神现象。一个国王的权力立基于其子民对君主政体意识形态的认同。
一国之君运用其权力去运转和统治一个国家,即强制和镇压的机构。统治是权力在政体上的实践。它总是立基于权力,即左右他人行动的力量。
当然,也可能通过对非自愿民众的暴力镇压来建立一个政府。这正是那些运用弹压或恐吓打击异己的国家或政府的典型特征。但即使是这种暴力镇压也同样立基于意识形态之权力。那企图使用暴力的人,也须得到某些人的自愿合作。一个人仅凭有形的暴力并完全依赖自我就永远无法实现统治。他需要一群人在意识形态上的支持,以便压制其他群体。暴君必有自愿服从他的随从,正是后者使他得以统治他人。至于他能否长久维系他的统治,则取决于其支持者和被他镇压者在人数上的比例关系。尽管某一暴君借助少数武装力量可维持对无援多数人的暂时统治,但从长远观之,少数人不可能保持对多数人的压迫。被压迫者终会起而反抗,摆脱暴君的奴役。
经济学的巅峰之作《人的行动》——作者:米塞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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