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截至2021年末,全国人口中60周岁及以上人口达到2.67亿人,占比为18.9%。依据国际通用标准,我国已是老龄化社会。与严峻的老龄化形势相比,我国的养老金储备还不充足,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占比过大,第二支柱年金发展有限,尤其是第三支柱商业养老保险体系仍处于起步阶段。2017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鼓励商业养老保险投资医养康养等养老服务产业,支持发展专业养老保险机构。2022年2月,《“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提出,促进和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总的来看,随着中国老年人口比例不断攀升,老龄化步伐不断加快,家庭抚养比迅速降低,家庭规模逐渐不断缩小,我国所面临的养老负担也在不断加大。速度快、规模大和未富先老的人口发展特征成为中国发展的重大挑战,也成为中国养老体系的巨大负荷。
养老保险发展面临的矛盾
(一)老龄化下社保的巨大压力同商业保险支撑不足之间的矛盾。截至2020年末,使用期末累计结存额测算,我国养老保险体系“三支柱”占比分别为58.16%、35.45%、6.40%。从中可以看出,目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第一支柱独大,二、三支柱发展相对滞后。从第一支柱来看,未来空间有限。从人员结构来看,基本养老覆盖广泛,渗透率高,新参保人员发展空间有限,目前参保人数的增长仅维持3%左右,预计未来仍将保持低速增长的趋势。从资金结余来看,随着老龄化的不断发展,基本养老保险收入增速低于支出增速,且差额呈现扩大趋势。根据《中国养老精算报告2019-2050》测算,如果将财政补助也纳入口径之中,全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将在2027年达到峰值,并于2035年耗尽结余。从第二支柱来看,发展压力较大。当前,年金整体覆盖率较低。央企国企等年金市场已经接近饱和,而中小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动力不足,在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增大的情况下,要求企业建立年金存在较大难度。在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发展空间有限的情况下,第三支柱需要对社会养老体系进行及时的补位和支撑。但是就目前的发展来看,我国商业养老保险规模较小、发展与需求还不够匹配。根据中保协2021年发布的《中国养老金第三支柱研究报告》,预计未来5年至10年时间,我国将有8万亿元至10万亿元的养老金缺口,亟须商业养老金融产品补足。另外,目前我国职工基本养老金替代率约40%,世界银行建议,要维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不下降,养老金替代率应不低于70%,而国际劳工组织建议养老金替代率最低标准为55%。为缓解基本养老保险压力,提升养老金替代率,发展第三支柱迫在眉睫。
(二)老龄化的快速发展与前期养老保险发展支持政策之间的矛盾。为更好推动第三支柱建设,我国试点了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政策,但是目前发展不及预期。试点规模较小,投保人选择自由度较低以及保险公司推广动力不足等因素,一定程度影响了税延型保险业务增长,暂时难以成为第三支柱的重要支撑点。目前,我国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正在试点中,政策效果待进一步观察。与我国老龄化的发展进程相比,我国养老政策推进速度不足,这也就导致了我国老龄化的飞速发展同养老政策推进不理想之间的矛盾。
(三)养老服务供给同养老需求之间存在错位矛盾。当前,随着“银发族”的不断庞大,医养结合成为养老保险发展的新趋势。医养结合社区的建立无疑给消费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多采用重资产运营的方式,对于险企的规模要求较高。二是客群覆盖面相对狭窄,一些社区入住门槛较高。三是多为点式布局,辐射范围有限。从全社会角度来看,目前我国每千名老人床位数30.5,远低于发达国家50至70的平均水平。医养结合社区的建立可以满足部分消费者的需求,但无法完全填满多层次养老需求的缺口,也无法彻底解决基础养老设施不足的问题。因此,推广普惠化的养老项目,打造立体全面的普惠式养老格局,将是未来需要深入研究思考的方向。
(四)老龄化催生的保险知识需求同保险代理人知识供给之间的矛盾。养老保险作为一种专业的保障产品,其设计往往较为精细,有着较高的知识密度和专业性。相应地,在整个投保流程中,就需要专业的代理人,将保险专业知识传递给消费者。在养老保险较为成熟的美国,在代理人筛选中基本是40个人有1个进入培训阶段,而培训又需要花费三年左右时间,成为一名真正保险代理人的概率大约是八十分之一。目前,我国的代理人模式还主要依靠人海战术,营销模式专业化水平有待提升,一定程度影响了保险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沟通交流。老龄化背景下,大众对于保险的消费呈现出更加理性、专业的特点,对保险代理人的知识水平有了更高要求,消费者的知识需求与代理人知识供给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五)养老保险产品需求多样性同养老产品单一化、同质化之间的矛盾。据测算,中国养老商机规模约为4万亿元,到2030年有望增至13万亿元。庞大的“银发经济”市场背后是中国老年人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这也对适老产品和服务的多样性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保险作为适老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应进一步提升养老保险产品供给的多样性,以满足群众对于养老产品多样化的需求。养老保险存续期长,风险定价对精算数据要求相较短期险更高,但是我国保险业经营时间比较短,养老保险精算数据基础较为薄弱,运作长期保单的经验不足,导致产品定价偏于保守,同质化、单一化问题较为严重。
促进商业养老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措施
(一)从政策层面看,要强化顶层设计,坚持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推动养老保险普惠化、均衡化发展。首先,完善养老保险政策,稳健推进养老保险试点。一方面,不断完善税收递延养老保险的政策,如可以考虑进一步降低税收递延养老保险领取时个税缴纳比例,对于本身适用税率较低的人群,退休后领取养老金时可以直接免税。另一方面,积极推进个人养老金试点。2022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明确我国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制度框架,规定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国家提供必要税收优惠政策。针对新政策的推行,需关注政策实施进度,加强评估,稳步推进试点工作。其次,坚持普惠化、均衡化发展,推进社区养老产品供给,关爱特殊人群。丰富社区养老产品供给,实现供需的均衡化。对于提供社区养老产品的保险公司,政策上给予一定优惠。鼓励机构深耕养老全产业链,推进康养产业布局和生态构建,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实现产品、投资、服务的一体化对接。同时,对于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应鼓励保险公司积极供给投保门槛低、价格实惠、手续简便、保障范围明确的养老产品,最终打造全方位、立体化的普惠养老格局。
(二)从行业层面看,要推动保险机构差异化发展,加强养老保险知识的普及教育。首先,鼓励险企异质化发展,着力培养险企核心竞争力。鼓励保险公司积极参与养老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相关试点,加大商业养老年金保险、商业护理保险产品供给,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期限应符合长期养老需求和生命周期特点。明确专业养老保险公司市场定位,发挥专业养老特点,加强养老保险管理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保险公司积极开发新产品,将保险与服务相结合,从两个维度打造险企的核心竞争力。其次,不断加强养老保险知识教育,推动养老观念转变。商业养老保险政策及产品在不断转变的同时,居民的消费观念也应发生转变。一是社会各界应该加强保险的普及教育,让群众不仅将商业养老产品当作是适老产品及保障,也应当作重要的投资渠道,进一步提升商业养老保险在居民家庭理财方面的比重。二是优化养老服务。引导社区建立绿色通道服务老年人的同时,也应定期针对老年人加强保险防诈骗教育。一方面缩小互联网时代下老年人与商业养老保险之间的“数字鸿沟”,另一方面,保证养老产品可信度和保障度,逐渐增加居民心中对于养老保险的信赖度。
(三)从微观层面看,要不断丰富养老保险产品供给,提高保险从业人员尤其是代理人员素质。首先,鼓励创新,科技赋能实现商业养老产品转型升级。坚定科技赋能,推动养老产品创新。一方面利用互联网丰富信息源的优势,加大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的使用,鼓励市场配套开发更加适合群众需求且满足精算要求的养老产品。另一方面,鼓励市场主体借助互联网等方式增加保险产品的可得性,提供创新型的保险销售渠道,更加贴合年轻群体消费习惯。同时,充分发挥保险业长期投资及精算优势,根据擅长的风险管理技术设计长期产品,在投资端实现穿越周期、稳定的养老资产增值,在领取端以生命表为基础,提供终身领取的养老年金产品,有效抵御老龄群体长寿风险。其次,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素质,推进全渠道销售。引导保险机构通过调整内部考核激励政策,注重培养高素质个人代理人和银保渠道销售人员,改变长期以来养老保险集中在部分渠道销售的现状,通过推进全渠道销售,将第三支柱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推向更多的适合人群。
作者:江苏银保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整理摘编:时英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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