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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总会计制度

附件1

财政总会计制度

财政部国库司目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会计要素························································4

第三章会计科目······················································18

财务会计科目················································26

预算会计科目················································88

第四章会计结账和结算···········································124

第五章会计报表····················································128

财务会计报表··············································129

预算会计报表··············································160

第六章信息化管理·················································175

第七章会计监督····················································176

第八章

附则·······················································176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预算管理,提升国家财政治理效能,规范各级政府财政总会计(以下简称总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总会计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政府会计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等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总会计。

第三条总会计是各级政府财政核算、反映、监督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资金以及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专用基金和代管资金等资金有关的经济活动或事项的专业会计。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资金会计核算不适用本制度,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第四条总会计的职责主要包括:

(一)进行会计核算。办理政府财政各项预算收支、资产负债以及财政运行的会计核算工作,反映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现金流量等。

(二)严格财政资金收付调度管理。组织办理财政资金的收付、调拨,在确保资金安全性、规范性、流动性前提下,合理调度管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规范账户管理。加强对国库单一账户、财政专户、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等的管理。

(四)实行会计监督,参与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通过会计核算和反映,进行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现金流量情况分析,并对财政、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情况实行会计监督。

(五)协调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国家金库、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财政专户开户银行和其他有关部门之间的业务关系。

(六)组织本地区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政府财务报告编审和汇总工作。

(七)组织和指导下级财政总会计工作。

第五条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会计人员,负责总会计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六条总会计应当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规定的原则和本制度的要求,对其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第七条总会计应当具备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双重功能,实现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适度区分并相互衔接,全面清晰反映政府财政财务信息和预算执行信息。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预算会计实行收付实现制,国家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于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资金收支业务,在采用预算会计核算的同时应当进行财务会计核算;对于不同预算类型资金间的调入调出、待发国债等业务,仅需进行预算会计核算;对于其他业务,仅需进行财务会计核算。

第八条总会计的核算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反映政府财政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总会计的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政府财政部门自身和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

第九条总会计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本级政府财政业务活动持续正常地进行为前提。

第十条总会计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按规定编制会计报表和报告。会计期间至少分为年度和月度。会计年度、月度等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年度终了后,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一定期限的上年报告清理期。

第十一条总会计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以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发生外币业务,在登记外币金额的同时,一般应当按照业务发生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记账。期末,各种以外币计价或结算的资产负债项目,应当按照期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进行折算,因汇率变动产生的差额记入有关费用和支出科目。

第十二条总会计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十三条总会计的会计记录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地区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文字。

第二章会计要素

第十四条本制度会计要素包括财务会计要素和预算会计要素。财务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预算会计要素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

第一节资产

第十五条总会计核算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或发生时实际金额进行计量。

第十六条总会计核算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耗用或者可以变现的资产;非流动资产是指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

第十七条总会计核算的资产具体包括财政存款、国库现金管理资产、有价证券、应收非税收入、应收股利、应收及暂付款项、借出款项、预拨经费、在途款、应收转贷款、股权投资等。

财政存款是指政府财政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国库存款和其他财政存款等。财政存款的支配权属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并由总会计负责管理,统一在国库或选定的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统一收付,不得透支,不得提取现金。

国库现金管理资产是指政府财政在确保支付需要前提下,将暂时闲置的国库存款存放商业银行或者投资于货币市场形成的资产,包括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以及国库现金管理其他资产。

有价证券是指政府财政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并持有的有价证券。应收非税收入是指政府财政应向缴款人收取但实际尚未缴入国库的非税收入款项。应收股利是指政府因持有股权投资应当收取的现金股利或应当分得的利润。应收及暂付款项是指政府财政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债权,包括与下级往来和其他应收款等。应收及暂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借出款项是指政府财政按照对外借款管理有关规定借给预算单位临时急需,并按期收回的款项。借出款项仅限于政府财政对纳入本级预算管理的一级预算单位(不含企业)安排借款,不得经预算单位再转借企业。借款资金仅限于临时性资金周转或应对社会影响较大突发事件的临时急需垫款,借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借款时应明确还款来源。

预拨经费是指政府财政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年度预算前,可以提前预拨已经列入年度预算的各部门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和对下级转移支付支出,以及法律规定必须履行支付义务的支出和用于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的支出。

除上述支出事项及财政部另有规定外,其他支出均不得提前预拨。预拨经费(不含预拨下年度预算资金)应在年终前转列费用或清理收回。

在途款是指报告清理期和库款报解整理期内发生的需要通过本科目过渡处理的属于上年度收入、费用等业务的款.

应收转贷款是指政府财政将借入的资金转贷给下级政府财政的款项,包括应收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应收主权外债转贷款等。

股权投资是指政府持有的各类股权投资,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股权投资、政府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和企业股权投资等。

第二节负债

第十八条总会计核算的负债,应当按照承担的有关义务金额或实际发生金额进行计量。

第十九条总会计核算的负债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流动负债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偿还的负债;非流动负债是指流动负债以外的负债。

第二十条总会计核算的负债具体包括应付政府债券、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应付及暂收款项、应付代管资金、应付利息、借入款项、应付转贷款、其他负债等。应付政府债券是指政府财政以政府名义发行的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的应付本金,包括应付短期政府债券和应付长期政府债券。

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是指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应列为当年费用,但年末未支付需结转下一年度支付的款项。

应付及暂收款项是指政府财政业务活动中形成的支付义务,包括与上级往来和其他应付款等。应付及暂收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

应付代管资金是指政府财政代为管理的,使用权属于被代管主体的资金。

应付利息是指政府财政以政府名义发行的政府债券及借入款项应支付的利息。

借入款项是指政府财政以政府名义向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等借入的款项,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借入的款项。

应付转贷款是指政府财政从上级政府财政借入的债务转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包括应付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和应付主权外债转贷款等。

其他负债是指政府财政因有关政策明确要求其承担支出责任的事项而形成的支付义务。

第三节净资产

第二十一条总会计核算的净资产是指本级政府财政总7会计核算的资产扣除负债后的净额。

第二十二条总会计核算的净资产包括累计盈余、本期盈余、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算周转金、权益法调整、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等。

累计盈余是指政府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专用基金历年实现的盈余滚存的金额。本期盈余是指政府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专

用基金本期各项收入、费用分别相抵后的余额。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是指政府财政为保持年度间预算的衔接和稳定而设置的储备性资金。

预算周转金是指政府财政为调剂预算年度内季节性收支差额,保证及时用款而设置的库款周转资金。

权益法调整是指政府财政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被投资主体除净损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份额。

以前年度盈余调整是指政府财政调整以前年度盈余的事项。

第四节收入

第二十三条总会计核算的收入,应当按照开具票据金额或实际取得金额进行计量。

第二十四条总会计核算的收入包括税收收入、非税收入、投资收益、转移性收入、其他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和专用基金收入等。

税收收入是指政府财政筹集的纳入本级财政管理的税收收入。

非税收入是指政府财政筹集的纳入本级财政管理的非税收入。

投资收益是指政府持有股权投资所实现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

转移性收入是指在各级政府财政之间进行资金调拨所形成的收入,包括补助收入、上解收入和地区间援助收入等。其中,补助收入是指上级政府财政按照财政体制规定或专项需要补助给本级政府财政的款项。上解收入是指按照财政体制规定或专项需要由下级政府财政上交给本级政府财政的款项。地区间援助收入是指受援方政府财政收到援助方政府财政转来的可统筹使用的各类援助、捐赠等资金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政府财政从其他渠道调入资金、豁免主权外债偿还责任,以及无偿取得股权投资等产生的收入。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是指政府财政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等资金收入。

专用基金收入是指政府财政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设立的各项专用基金(包括粮食风险基金等)取得的资金收入。

第五节费用

第二十五条总会计核算的费用,应当按照承担支付义务金额或实际发生金额进行计量。

第二十六条总会计核算的费用包括政府机关商品和服务拨款费用、政府机关工资福利拨款费用、对事业单位补助拨款费用、对企业补助拨款费用、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拨款费用、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拨款费用、资本性拨款费用、其他拨款费用、财务费用、转移性费用、其他费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专用基金支出等。

政府机关商品和服务拨款费用是指本级政府财政拨付给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参公事业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各类费用,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拨款费用。

政府机关工资福利拨款费用是指本级政府财政拨付给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费用。

对事业单位补助拨款费用是指本级政府财政拨付的对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的经常性补助费用,不包括对事业单位的资本性拨款费用。

对企业补助拨款费用是指本级政府财政拨付的对各类企业的补助费用,不包括对企业的资本金注入和资本性拨款费用。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拨款费用是指本级政府财政拨付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费用。

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拨款费用是指本级政府财政拨付的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以及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费用。

资本性拨款费用是指本级政府财政拨付给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资本性费用,不包括对企业的资本金注入。

其他拨款费用是指本级政府财政拨付的经常性赠与、国家赔偿费用、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等费用。

财务费用是指本级政府财政用于偿还政府债务的利息费用,政府债务发行、兑付、登记费用,以外币计算的政府资产及债务由于汇率变化产生的汇兑损益等。

转移性费用是指在各级政府财政之间进行资金调拨形成的费用,包括补助费用、上解费用、地区间援助费用等。其中,补助费用是指本级政府财政按照财政体制规定或专项需要补助给下级政府财政的费用。上解费用是指本级政府财政按照财政体制规定或专项需要上交给上级政府财政的费用。地区间援助费用是指援助方政府财政安排用于受援方政府财政统筹使用的各类援助、补偿、捐赠等费用。

其他费用是指政府财政无偿划出股权投资以及确认其他负债等产生的费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是指政府财政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安排的支出。专用基金支出是指政府财政用专用基金收入安排的支。

第二十七条对于收回本年度已列费用的款项,应冲减当期费用;对于收回以前年度已列费用的款项,通常记入以前年度盈余调整。

第六节预算收入

第二十八条预算收入一般在实际取得时予以确认,以实际取得的金额计量。

第二十九条总会计核算的预算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专用基金收入、转移性预算收入、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债务预算收入、债务转贷预算收入和待处理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财政筹集纳入本级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是指政府财政筹集纳入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是指政府财政筹集纳入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的非税收入。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是指政府财政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等资金收入。

专用基金收入是指政府财政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设立各项专用基金(包括粮食风险基金等)取得的资金收入。

转移性预算收入是指在各级政府财政之间进行资金调拨以及在本级政府财政不同类型资金之间调剂所形成的收入,包括补助预算收入、上解预算收入、地区间援助预算收入和调入预算资金等。

补助预算收入是指上级政府财政按照财政体制规定或专项需要补助给本级政府财政的款项,包括返还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和专项转移支付收入等。上解预算收入是指按照财政体制规定或专项需要由下级政府财政上交给本级政府财政的款项。地区间援助预算收入是指受援方政府财政收到援助方政府财政转来的可统筹使用的各类援助、捐赠等资金收入。调入预算资金是指政府财政为平衡某类预算收支,从其他类型预算资金及其他渠道调入的资金。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是指政府财政为弥补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缺口动用的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债务预算收入是指政府财政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通过发行债券、向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借款等方式筹集的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收入。

债务转贷预算收入是指本级政府财政收到上级政府财政转贷的债务收入。

待处理收入是指本级政府财政收回的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和转移支付结转资金。

第三十条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和专用基金收入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入账。中央政府财政年末可按有关规定对部分收入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转移性预算收入应当按照财政体制的规定和预算管理需要,按实际发生的金额入账。债务预算收入应当按照实际发行额或借入的金额入账,债务转贷预算收入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转贷金额入账。待处理收入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入账。

已建乡(镇)国库的地区,乡(镇)财政的本级收入以乡(镇)国库收到数为准。县(含县本级)以上各级财政的各项预算收入(含固定收入与共享收入)以缴入基层国库数额为准。

未建乡(镇)国库的地区,乡(镇)财政的本级收入以乡(镇)总会计收到县级财政返回数额为准。

第三十一条总会计应当加强各项预算收入的管理,严格会计核算手续。对于各项预算收入的账务处理必须以审核无误的国库入账凭证、预算收入日报表、专户资金入账凭证和其他合法凭证为依据。发现错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共同更正。

对于已缴入国库和财政专户的预算收入退库(付),要严格把关,强化监督。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退库(付)项目,一律不得办理退库(付)及冲退预算收入。属于国家规定的退库(付)事项,具体退库(付)程序按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节预算支出

第三十二条预算支出一般在实际发生时予以确认,以实际发生的金额计量。第三十三条总会计核算的预算支出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专用基金支出、转移性预算支出、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债务还本预算支出、债务转贷预算支出和待处理支出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政府财政管理的由本级政府安排使用的列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是指政府财政管理的由本级政府安排使用的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的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是指政府财政管理的由本级政府安排使用的列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支出。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是指政府财政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安排的支出。

专用基金支出是指政府财政用专用基金收入安排的支出。

转移性预算支出是指各级政府财政之间进行资金调拨以及在本级政府财政不同类型资金之间调剂所形成的支出,包括补助预算支出、上解预算支出、地区间援助预算支出和调出预算资金等。补助预算支出是指本级政府财政按财政体制规定或专项需要补助给下级政府财政的款项,包括对下级的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等。上解预算支出是指按照财政体制规定或专项需要由本级政府财政上交给上级政府财政的款项。

地区间援助预算支出是指援助方

15政府财政安排用于受援方政府财政统筹使用的各类援助、捐赠等资金支出。调出预算资金是指政府财政为平衡预算收支,在不同类型预算资金之间的调出支出。

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是指政府财政安排用于弥补以后年度预算资金不足的储备性资金。债务还本预算支出是指政府财政偿还本级政府承担的债务本金支出。债务转贷预算支出是指本级政府财政向下级政府财政转贷的债务支出。待处理支出是指政府财政按照预拨经费管理有关规定预拨给预算单位尚未列为预算支出的款项。待处理支出(不含预拨下年度预算资金)应在年终前转列支出或清理收回。

第三十四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一般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入账。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财政年末可按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将国库集中支付结余列支入账。中央政府财政年末可按有关规定对部分支出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从本级预算支出中安排提取的专用基金,按照实际提取金额列支入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专用基金支出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入账。转移性预算支出应当根据财政体制的规定和预算管理需要,按实际发生的金额入账。债务转贷预算支出应当按照实际转贷的金额入账。债务还本预算支出应当按照实际偿还的金额入账。待处理支出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入账。

16对于收回当年已列支出的款项,应冲销当年预算支出。对于收回以前年度已列支出的款项,通常冲销当年预算支出。

第三十五条总会计应当加强预算支出管理,科学预测和调度资金,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办理支出,严格审核拨付申请,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和实际拨付金额列报支出,不得办理无预算、超预算的支出,不得任意调整预算支出科目。对于各项支出的账务处理必须以审核无误的国库划款清算凭证、资金支付凭证和其他合法凭证为依据。

第八节预算结余

第三十六条预算结余是指预算年度内政府预算收入扣除预算支出后的余额,以及历年滚存的库款和专户资金余额。

第三十七条总会计核算的预算结余包括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转结余、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结余、专用基金结余、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算周转金和资金结存等。

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是指本级政府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的执行结果。

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是指本级政府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的执行结果。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转结余是指本级政府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的执行结果。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结余是指本级政府财政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等资金收支的执行结果。

专用基金结余是指本级政府财政专用基金收支的执行结果。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是指本级政府财政为保持年度间预算的衔接和稳定,在一般公共预算中设置的储备性资金。

预算周转金是指本级政府财政为调剂预算年度内季节性收支差额,保证及时用款而设置的周转资金。

资金结存是指政府财政纳入预算管理资金的流入、流出、调整和滚存的结果。

第三十八条各项结转结余应每年结算一次。

第三章会计科目

第三十九条总会计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一)总会计应当对有关法律、法规允许进行的经济活动,按照本制度的规定使用会计科目进行核算;不得以本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作为进行有关经济活动的依据。

(二)总会计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不需使用的总账科目可以不使用;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各级总会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套科目体系下自行增设下级明细科目。

(三)总会计应当执行本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不得随意打乱重编,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薄、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

(四)总会计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及编号。

(五)总会计设置明细科目或进行明细核算,除遵循本制度规定外,还应当满足政府财政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的需要。

第四十条总会计适用的会计科目如下:

第四十一条财务会计科目使用说明如下:

一、资产类

1001国库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政府财政存放在国库单一账户的款项。

二、国库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国库存款增加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二)国库存款减少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政府财政国库存款的结存数。

其他财政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政府财政未列入“国库存款”科目反映的各项财政存款。

二、本科目应按照存款资金的性质和存款银行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财政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财政专户收到款项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二)其他财政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除规定作为专户资金收入外,其他利息收入都应缴入国库。

取得其他财政存款利息收入时,按照实际获得的利息金额,根据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按规定作为专户资金收入的,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代管资金”或有关收入科目。

2.按规定应缴入国库的,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将其他财政存款利息收入缴入国库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非税收入”科目。

(三)其他财政存款减少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政府财政持有的其他财政存款。

国库现金管理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政府财政将暂时闲置的国库存款存放商业银行或者投资于货币市场形成的资产。

二、本科目应按照业务种类设置“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其他国库现金管理资产”明细科目,并可根据管理需要进行明细核算。

三、国库现金管理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商业银行定期存款

1.根据国库现金管理有关规定开展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时,将国库存款转存商业银行,按照存入商业银行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科目。

2.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收回国库时,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国库存款”科目,按照原存入商业银行的存款本金金额,贷记本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非税收入”科目。

(二)其他国库现金管理业务可根据管理条件和管理需要,参照商业银行定期存款的账务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政府财政开展国库现金管理业务形成的资产。

有价证券

一、本科目核算政府财政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并持有的有价证券。

二、本科目应按照有价证券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有价证券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购入有价证券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等科目。

(二)转让或到期兑付有价证券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等科目,按照该有价证券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有关收入或费用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政府财政持有的有价证券金额。

应收非税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政府财政应向缴款人收取但实际尚未缴入国库的非税收入款项。对于非税收入管理部门不能提供已开具非税收入缴款票据、尚未缴入本级国库的非税收入数据的地区,可暂不使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参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非税收入”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可根据管理需要,参照实际情况,按执收部门(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非税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确认取得非税收入时,按照非税收入管理部门提供的已开具缴款票据、尚未缴入本级国库的非税收入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非税收入”科目。

(二)实际收到非税收入款项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非税收入金额,借记“国库存款”科目,已列应收非税收入部分金额,贷记本科目;未列入应收非税收入部分金额,贷记“非税收入”科目。

(三)期末,非税收入管理部门应对未入库的应收非税收入进行全面核查,总会计根据核查结果对应收非税收入余额进行确认,确保应收非税收入核算准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政府财政尚未入库的应收非税收入。

应收股利

一、本科目核算政府因持有股权投资应当收取的现金股利或应当分得的利润。

二、本科目应根据管理需要,按照被投资主体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股利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采用权益法核算

1.持有股权投资期间,被投资主体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的,根据股权管理部门提供的资料,按照应上缴政府财政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

2.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照实际收到金额中未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本科目,贷记“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

(二)采用成本法核算

1.持有股权投资期间,被投资主体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根据股权管理部门提供的资料,按照应上缴政府财政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2.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按照实际收到金额中未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政府财政应当收取但尚未收到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借出款项

一、本科目核算政府财政按照对外借款管理有关规定借给预算单位临时急需,并按期收回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按照借款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借出款项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将款项借出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等科目。

(二)收回借款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国库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政府财政借给预算单位尚未收回的款项。

与下级往来

一、本科目核算本级政府财政与下级政府财政的往来待结算款项。

二、本科目应按照下级政府财政进行明细核算。

三、与下级往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拨付下级政府财政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科目。

(二)有主权外债业务的财政部门,贷款资金由下级政府财政同级部门(单位)使用且贷款的最终还款责任由本级政府财政承担的,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支付贷款资金时,借记本科目或“补助费用”科目,贷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等科目;外方将贷款资金直接支付给供应商或用款单位时,借记本科目或“补助费用”科目,贷记“借入款项”或“应付主权外债转贷款”科目。

(三)两级财政年终结算时,确认应当由下级政府财政上交的收入数,借记本科目,贷记“上解收入”科目。

(四)两级财政年终结算时,确认应补助下级政府财政的费用数,借记“补助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收到下级政府财政缴入国库的往来待结算款项时,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扣缴下级政府财政资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下级政府财政欠本级政府财政的款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本级政府财政欠下级政府财政的款项。

预拨经费

一、本科目核算政府财政按照预拨经费管理有关规定预拨给预算单位尚未列为费用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预算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预拨经费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拨出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等科目。

(二)转列费用时,借记有关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收回预拨款项时,借记“国库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政府财政年末尚未转列费用或尚待收回的预拨经费款项。

在途款

一、本科目核算报告清理期和库款报解整理期内发生的需要通过本科目过渡处理的属于上年度收入、费用等业务的款项。

二、在途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报告清理期和库款报解整理期内收到属于上年度收入等款项时,在上年度账务中,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收入科目或“应收非税收入”科目;收回属于上年度费用等款项时,在上年度账务中,借记本科目,贷记“预拨经费”或有关费用科目。

(二)冲转在途款时,在本年度账务中,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政府财政持有的在途款。

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政府财政临时发生的其他应收、暂付、垫付款项。项目单位拖欠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本息和有关费用导致有关政府财政履行担保责任,代偿的贷款本息费,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按照资金类别、债务单位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应收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其他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等科目。

(二)收回其他应收款项时,借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其他应收款项转列费用时,借记有关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政府财政对使用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单位履行担保责任,代偿贷款本息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等科目。政府财政行使追索权,收回项目单位贷款本息费时,借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政府财政最终未收回项目单位贷款本息费,经核准转列费用时,借记有关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及时清理结算,期末原则上应无余额。

应收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

一、本科目核算本级政府财政转贷给下级政府财政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本金及利息。

二、本科目应设置“应收本金”和“应收利息”明细科目,并按照转贷对象进行明细核算,其下应根据管理规定设置“一般债券”“专项债券”等明细科目。其中,“应收利息”科目通常应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计算并提供的政府债券转贷款的应收利息情况,按期进行核算。

三、应收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向下级政府财政转贷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时,按照转贷的本金,借记本科目,按照实际拨付的金额或债务管理部门确认的转贷金额,贷记“国库存款”或“与下级往来”等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有关费用科目。

(二)按期确认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的应收利息时,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计算确认的转贷款本期应收未收利息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务费用――利息费用”等有关科目。

(三)收到下级政府财政偿还的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本息时,按照收到的金额,借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扣缴下级政府财政应偿还的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本息时,按照扣缴的金额,借记“与下级往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豁免下级政府财政应偿还的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本息时,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有关资料及有关预算文件,按照豁免金额,借记“补助费用”“与下级往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政府财政应收未收的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本金及利息。

应收主权外债转贷款

一、本科目核算本级政府财政转贷给下级政府财政的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等主权外债资金的本金及利息。

二、本科目应设置“应收本金”和“应收利息”明细科目,并按照转贷对象进行明细核算。其中,“应收利息”科目通常应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计算并提供的主权外债转贷款的应收利息情况,按期进行核算。

三、应收主权外债转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向下级政府财政转贷主权外债资金,且主权外债最终还款责任由下级政府财政承担的,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1.本级政府财政支付转贷资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科目。

2.外方或上级政府财政将贷款资金直接拨付给用款单位或供应商时,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有关资料,按照实际拨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借入款项”或“应付主权外债转贷款”科目。

(二)按期确认主权外债转贷款的应收利息时,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计算确认的转贷款本期应收未收利息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务费用――利息费用”等科目。

(三)收回下级政府财政偿还的主权外债转贷款本息时,按照收回的金额,借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扣缴下级政府财政应偿还的主权外债转贷款本息时,按照扣缴的金额,借记“与下级往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债权人豁免下级政府财政应偿还的主权外债转贷款本息时,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有关资料及有关预算文件,按照豁免转贷款的金额,借记“应付主权外债转贷款”“借入款项”“应付利息”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本级政府财政豁免下级政府财政应偿还的主权外债转贷款本息时,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有关资料及有关预算文件,按照豁免金额,借记“补助费用”“与下级往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七)年末,根据债务管理部门提供的应收主权外债转贷款因汇率变动产生的期末人民币余额与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资料,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汇兑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四、本级政府财政首次确认以前年度转贷给下级政府财政的主权外债时,根据债务管理部门提供的有关资料,按照转贷主权外债本息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政府财政应收未收的主权外债转贷款本金及利息。

股权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政府持有的各类股权投资。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股权投资、政府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和企业股权投资等。

二、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通常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政府无权决定被投资主体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或无权参与被投资主体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决策的,应当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

三、本科目应当按照“国际金融组织股权投资”“政府投资基金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设置一级明细科目,在一级明细科目下,分别设置“投资成本”“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明细科目,同时应根据管理需要,按照被投资主体进行明细核算。

四、股权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采用权益法核算

1.政府财政以现金取得股权投资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投资成本),贷记“国库存款”科目。实际支付的金额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

2.政府财政以现金以外其他资产置换取得股权投资时,按照股权管理部门确认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投资成本),贷记相关资产类科目。

3.通过清查发现以前年度取得、尚未纳入财政总会计核算的股权投资时,根据股权管理部门提供的资料,按照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投资成本),按照以前年度实现的损益中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损益调整),按照二者合计金额贷记“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科目;按照确定的其他权益变动金额,借记本科目(其他权益变动),贷记“权益法调整”科目。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

4.无偿划入股权投资时,根据股权管理部门提供的资料,按照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投资成本),按照以前年度实现的损益中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损益调整),按照二者合计金额贷记“其他收入”科目;按照确定的其他权益变动金额,借记本科目(其他权益变动),贷记“权益法调整”科目。

5.被投资主体实现净利润的,根据股权管理部门提供的资料,按照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损益调整),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被投资主体发生净亏损的,根据股权管理部门提供的资料,按照应分担的份额,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损益调整),但以“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减记至零为限。发生亏损的被投资主体以后年度又实现净利润的,按照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等后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损益调整),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6.被投资主体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的,根据股权管理部门提供的资料,按照应上缴政府财政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损益调整)。

7.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照实际收到金额中未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损益调整)。

8.被投资主体发生除净损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变动的,根据股权管理部门提供的资料,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份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其他权益变动),贷记或借记“权益法调整”科目。

9、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主体以收益转增投资的,根据股权管理部门提供的资料,按照收益转增投资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投资成本),贷记本科目(损益调整)。

10.处置股权投资时,根据股权管理部门提供的资料,按照被处置股权投资对应的“权益法调整”科目账面余额,借记或贷记“权益法调整”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其他权益变动);按照处置收回的金额,借记“国库存款”科目,按照已宣告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照被处置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投资成本、损益调整),按照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11.无偿划出股权投资时,根据股权管理部门提供的资料,按照被划出股权投资对应的“权益法调整”科目账面余额,借记或贷记“权益法调整”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其他权益变动);按照被划出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借记“其他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投资成本、损益调整)。按照破产清算企业股权投资对应的“权益法调整”科目账面余额,借记或贷记“权益法调整”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其他权益变动);按照缴入国库清算收入的金额,借记“国库存款”科目,按照破产清算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投资成本、损益调整),按照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二)采用成本法核算

1.政府财政以现金取得股权投资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投资成本),贷记“国库存款”科目。实际支付的金额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

2.政府财政以现金以外其他资产置换取得股权投资时,按照股权管理部门确认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投资成本),贷记相关资产类科目。

3.通过清查发现以前年度取得、尚未纳入财政总会计核算的股权投资时,根据股权管理部门提供的资料,按照其确定的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投资成本),贷记“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科目。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

4.无偿划入股权投资时,根据股权管理部门提供的资料,按照其确定的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投资成本),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5.处置股权投资时,按照收回的金额,借记“国库存款”科目,按照已宣告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照被处置股权投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投资成本),按照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6.无偿划出股权投资时,按照被划出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借记“其他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投资成本)。

7.企业破产清算时,根据股权管理部门提供的资料,按照缴入国库清算收入的金额,借记“国库存款”科目,按照破产清算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投资成本),按照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三)成本法与权益法的转换

1.对股权投资的核算从成本法改为权益法的,应按照成本法下本科目(投资成本)账面余额与追加投资成本的合计金额,借记本科目(投资成本),按照成本法下本科目(投资成本)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投资成本),按照追加投资的金额,贷记“国库存款”科目。

2.对股权投资的核算从权益法改为成本法的,按照“权益法调整”科目账面余额,借记或贷记“权益法调整”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其他权益变动);按照权益法下本科目(投资成本、损益调整)账面余额作为成本法下投资成本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投资成本),贷记本科目(投资成本、损益调整)。

其后,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属于已记入投资成本账面余额的部分,按照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份额,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投资成本)。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政府持有的各类股权投资的价值。

二、负债类

应付短期政府债券

一、本科目核算政府财政以政府名义发行的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的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的应付本金,其中,国债包括中央政府财政发行的国内政府债券和境外发行的主权债券等。

二、本科目应设置“应付国债”“应付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应付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明细科目。债务管理部门应当设置辅助明细账,主要包括政府债券金额、种类、期限、发行日、到期日、票面利率、偿还本金及付息情况等内容,并按期计算债券存续期应付利息情况。

三、应付短期政府债券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实际收到短期政府债券发行收入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国库存款”科目,按照短期政府债券实际发行额,贷记本科目,按照发行收入和发行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有关费用科目。

(二)中央财政发生国债随卖业务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国库存款”等科目;根据国债随卖确认文件等相关债券管理资料,按照国债随卖面值,贷记本科目或“应付长期政府债券”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利息费用”科目。

(三)中央财政发生国债随买业务时,根据国债随买确认文件等相关债券管理资料,按照国债随买面值,借记本科目或“应付长期政府债券”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国库存款”等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利息费用”科目。

(四)实际偿还本级政府财政承担的短期政府债券本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政府财政尚未偿还的短期政府债券本金。

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

一、本科目核算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应列为当年费用,但年末尚未支付需结转下一年度支付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按照预算单位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可根据管理需要,参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年末,对当年发生的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借有关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实际支付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科目。

(三)收回尚未支付的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政府财政尚未支付的国库集中支付结余。

与上级往来

一、本科目核算本级政府财政与上级政府财政的往来待结算款项。

二、本科目可根据管理需要,按照往来款项的类别和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与上级往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收到上级政府财政拨付的款项时,借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有主权外债业务的财政部门,贷款资金由本级政府财政同级部门使用,且贷款的最终还款责任由上级政府财政承担的,本级政府财政收到贷款资金时,借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或“补助收入”科目;外方或上级政府财政将贷款资金直接支付给供应商或用款单位时,借记有关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或“补助收入”科目。

(三)两级财政年终结算中确认的应当上交上级政府财的款项,借记“上解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两级财政年终结算中确认的应当由上级政府财政补助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补助收入”科目。

(五)上级政府财政扣缴有关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归还上级政府财政的往来性款项时,按照实际归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本级政府财政欠上级政府财政的款项;借方余额反映上级政府财政欠本级政府财政的款项。

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政府财政临时发生的暂收、应付、收到的不明性质款项和收回的结转结余资金等。税务机关代征入库的社会保险费,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按照债权人或资金来源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应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收到不明性质款项及收回结转结余资金时,借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将有关款项清理退还、划转、转作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或有关收入科目。

(三)社会保险费代征入库时,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入库的社会保险费划转社保基金专户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科目。

(四)收回的结转结余资金,财政部门按原预算科目使用的,实际安排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等科目。

收回的结转结余资金,财政部门调整预算科目使用的,实际安排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以前年度盈余调整——预算管理资金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等科目;同时,借记有关费用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等科目。

(五)有关款项确认冲减当年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费用科目;有关款项确认冲减以前年度有关费用事项的,借记本科目,贷记“以前年度盈余调整——预算管理资金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等科目。

四、本科目应当及时清理结算,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政府财政尚未结清的其他应付款项。

应付代管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政府财政代为管理的使用权属于被代管主体的资金。

二、本科目应根据管理需要进行相关明细核算。

三、应付代管资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收到代管资金时,借记“其他财政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支付代管资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财政存款”等科目。

(三)代管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仍属于代管资金的,借记“其他财政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政府财政尚未支付的代管资金。

应付利息

一、本科目核算政府财政以政府名义发行的政府债券应支付的利息,以及以政府名义借入款项本期应承担的利息等。

二、本科目应根据管理需要设置“应付国债利息”“应付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应付地方政府主权外债利息”明细科目。本科目应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计算并提供的政府债券及借入款项的应付利息情况,按期进行核算。

三、应付利息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计算确定的本期应付未付利息金额,借记“财务费用——利息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实际支付利息时,支付金额中已计提的部分,借记本科目,未计提的部分,借记“财务费用——利息费用”科目,贷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等科目。

(三)提前赎回已发行的政府债券、豁免政府财政承担的主权外债应付利息时,按照减少的当年已计提应付利息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务费用——利息费用”等科目。减少以前年度已计提但尚未支付的利息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科目。

(四)期末,政府发行的以外币计价的政府债券及借入款项由于汇率变化产生的应付利息折算差额,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汇兑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政府财政应付未付的利息金额。

应付长期政府债券

一、本科目核算政府财政以政府名义发行的期限超过1年的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的应付本金。其中,国债包括中央政府财政发行的国内政府债券和境外发行的主权债券等。

二、本科目应设置“应付国债”“应付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应付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明细科目。债务管理部门应设置辅助明细账,主要包括政府债券金额、种类、期限、发行日、到期日、票面利率、实际偿还本金及付息情况等内容,并按期计算债券存续期应负担的利息金额。

三、应付长期政府债券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实际收到长期政府债券发行收入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科目,按照长期政府债券实际发行额,贷记本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有关费用科目。

(二)中央财政发生国债随卖业务时,账务处理参照“应付短期政府债券”科目使用说明中国债随卖业务的账务处理。

(三)中央财政发生国债随买业务时,账务处理参照“应付短期政府债券”科目使用说明中国债随买业务的账务处理。

(四)政府财政以定向承销方式发行长期政府债券时,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债券发行文件等有关资料,借记“以前年度盈余调整”“应收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等科目,按照长期政府债券实际发行额,贷记本科目,按照发行收入和发行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有关费用科目。

(五)实际偿还长期政府债券本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政府财政尚未偿还的长期政府债券本金。

借入款项

一、本科目核算政府财政以政府名义向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等借入的款项,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借入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按照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债务管理部门应设置辅助明细账,主要包括借入款项对应的项目、期限、借入日期、实际偿还及付息情况等内容,并按期计算借款存续期应负担的利息金额。

三、借入款项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借入主权外债的主要账务处理

1.本级政府财政收到借入的主权外债资金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科目,按照实际承担的债务金额贷记本科目,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与承担的债务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有关费用科目。

2.本级政府财政借入主权外债,且由外方或上级政府财政将贷款资金直接支付给用款单位或供应商时,应根据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本级政府财政承担还款责任,贷款资金由本级政府财政同级部门使用的,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有关资料,按照实际承担的债务金额,借记有关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2)本级政府财政承担还款责任,贷款资金由下级政府财政同级部门使用的,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有关资料及有关预算文件,借记“补助费用”科目或“与下级往来”科目,贷记本科目。

(3)下级政府财政承担还款责任,贷款资金由下级政府财政同级部门使用的,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有关资料,借记“应收主权外债转贷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3.偿还主权外债本金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等科目。

4.债权人豁免本级政府财政承担偿还责任的借入主权外债本金时,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有关资料,按照被豁免的本金,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等科目。

5.债权人豁免下级政府财政承担偿还责任的借入主权外债本金时,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有关资料,按照被豁免的本金,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主权外债转贷款”科目。

(二)年末,根据债务管理部门提供借入款项因汇率变动产生的期末人民币余额与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资料,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汇兑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三)其他借入款项账务处理参照本科目使用说明中借入主权外债业务的账务处理。

四、本级政府财政首次确认以前年度借入的主权外债时,根据债务管理部门提供的有关资料,按照借入主权外债的余额,借记“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本级政府财政尚未偿还的借入款项本金。

应付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

一、本科目核算地方政府财政从上级政府财政借入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二、本科目应设置“应付本金”和“应付利息”明细科目,其下可根据管理规定设置“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明细科目。其中,“应付利息”科目通常应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计算并提供的政府债券转贷款的应付利息情况,按期进行核算。

三、应付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上级政府财政转贷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或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相关资料,借记“国库存款”或“与上级往来”等科目,按照转贷本金金额,贷记本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有关费用科目。

(二)按期确认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的应付利息时,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计算确定的本期应付未付利息金额,借记“财务费用——利息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偿还本级政府财政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本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等科目。

(四)上级政府财政扣缴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本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与上级往来”等科目。

(五)上级政府财政豁免转贷款本息时,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有关资料及有关预算文件,按照豁免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补助收入”或“与上级往来”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本级政府财政尚未偿还的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本金和利息。

应付主权外债转贷款

一、本科目核算本级政府财政从上级政府财政借入主权外债转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二、本科目应设置“应付本金”和“应付利息”明细科目。债务管理部门应当设置辅助明细账,主要包括应付主权外债对应的项目、期限、借入日期、实际偿还及付息情况等内容,并按期计算外债存续期应负担的利息金额。

三、应付主权外债转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收到上级政府财政转贷的主权外债资金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科目,按照实际承担的债务金额贷记本科目,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和承担的债务金额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有关费用科目。

(二)从上级政府财政借入主权外债转贷款,且由外方或上级政府财政将贷款资金直接支付给用款单位或供应商时,应根据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本级政府财政承担还款责任,贷款资金由本级政府财政同级部门使用的,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有关资料,借记有关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2.本级政府财政承担还款责任,贷款资金由下级政府财政同级部门使用的,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有关资料及有关预算文件,借记“补助费用”或“与下级往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下级政府财政承担还款责任,贷款资金由下级政府财政同级部门使用的,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有关资料,借记“应收主权外债转贷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按期确认主权外债转贷款的应付利息时,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计算确认的转贷款本期应付未付利息金额,借记“财务费用——利息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偿还主权外债转贷款的本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等科目。

(五)上级政府财政扣缴借入主权外债转贷款的本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与上级往来”科目。

(六)上级政府财政豁免主权外债转贷款本息时,根据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豁免本级政府财政承担偿还责任的主权外债转贷款本息时,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有关资料及有关预算文件,按照豁免转贷款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补助收入”或“与上级往来”等科目。

2.豁免下级政府财政承担偿还责任的主权外债转贷款本息时,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有关资料及有关预算文件,按照豁免转贷款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主权外债转贷款”科目,同时借记“补助费用”或“与下级往来”等科目,贷记“补助收入”或“与上级往来”科目。

(七)年末,根据债务管理部门提供的应付主权外债转贷款因汇率变动产生的期末人民币余额与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资料,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汇兑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四、本级政府财政首次确认以前年度转贷的主权外债时,根据债务管理部门提供的有关资料,按照转贷主权外债本息余额,借记“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本级政府财政尚未偿还的主权外债转贷款本金和利息。

其他负债

一、本科目核算政府财政因有关政策明确要求其承担支出责任的事项而形成的支付义务。

二、本科目可根据管理需要,按照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负债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政策明确由政府财政承担支出责任的其他负债,按照确定应承担的负债金额,借记“其他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期末,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其他负债期末余额与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其他费用”科目。

四、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政府财政承担的尚未支付的其他负债余额。

三、净资产类

累计盈余

一、本科目核算政府财政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预算资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专用基金历年实现的盈余滚存的金额。

二、本科目应设置“预算管理资金累计盈余”“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累计盈余”“专用基金累计盈余”明细科目。

三、累计盈余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预算管理资金累计盈余”科目的主要账务处理1.年终转账时,将“本期盈余——预算管理资金本期盈余”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或贷记“预算管理资金本期盈余”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2.年终转账时,将“以前年度盈余调整——预算管理资金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或贷记“以前年度盈余调整——预算管理资金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3.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预算管理资金累计盈余的累计数。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累计盈余”科目的主要账务处理

1.年终转账时,将“本期盈余——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本期盈余”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或贷记“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本期盈余”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2.年终转账时,将“以前年度盈余调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或贷记“以前年度盈余调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3.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累计盈余的累计数。

(三)“专用基金累计盈余”科目的主要账务处理

1.年终转账时,将“本期盈余——专用基金本期盈余”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或贷记“专用基金本期盈余”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2.年终转账时,将“以前年度盈余调整——专用基金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或贷记“以前年度盈余调整——专用基金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3.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专用基金累计盈余的累计数。

本期盈余

一、本科目核算政府财政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资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专用基金本期各项收入、费用分别相抵后的余额。设置补充59和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设置补充预算周转金产生的盈余变动事项,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设置“预算管理资金本期盈余”“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本期盈余”“专用基金本期盈余”明细科目。

三、本期盈余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预算管理资金本期盈余”科目的账务处理1.年终转账时,将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各类收入科目本年发生额转入本科目的贷方,借记“税收收入”“非税收入”“投资收益”“补助收入”“上解收入”“地区间援助收入”“其他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将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各类费用科目本年发生额转入本科目的借方,借记本科目,贷记“政府机关商品和服务拨款费用”“政府机关工资福利拨款费用”“对事业单位补助拨款费用”“对企业补助拨款费用”“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拨款费用”“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拨款费用”“资本性拨款费用”“其他拨款费用”“财务费用”“补助费用”“上解费用”“地区间援助费用”“其他费用”科目。

2.设置或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科目;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时,借记“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3.设置或补充预算周转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预算周转金”科目。

4.完成上述结转后,将本科目余额转入累计盈余。如为借方余额,贷记本科目,借记“累计盈余—预算管理资金累计盈余”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盈余—预算管理资金累计盈余”科目。

5.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本期盈余”科目的账务处理1.年终转账时,将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的本年发生额转入本科目的贷方,借记“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将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的本年发生额转入本科目的借方,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科目。

2.完成上述结转后,将本科目余额转入累计盈余。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累计盈余——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累计盈余”科目。

3.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三)“专用基金本期盈余”科目的账务处理1.年终转账时,将专用基金收入的本年发生额转入本科目的贷方,借记“专用基金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将专用基金支出的本年发生额转入本科目的借方,借记本科目,贷记“专用基金支出”科目。

2.完成上述结转后,将本科目余额转入累计盈余。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累计盈余——专用基金累计盈余”科目。

3.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本级政府财政为保持年度间预算的衔接和稳定而设置的储备性资金。

二、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设置或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时,借记“本期盈余——预算管理资金本期盈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将预算周转金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时,借记“预算周转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本期盈余——预算管理资金本期盈余”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累计规模。

预算周转金

一、本科目核算政府财政设置的用于调剂预算年度内季节性收支差额周转使用的资金。

二、预算周转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设置或补充预算周转金时,借记“本期盈余——预算管理资金本期盈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将预算周转金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预算周转金的累计规模。

权益法调整

一、本科目核算政府财政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被投资主体除净损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份额。

二、本科目应根据管理需要,按照被投资主体进行明细核算。

三、权益法调整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被投资主体发生除净损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权益变动时,按照政府财政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部分,借记或贷记“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二)处置股权投资或因企业破产清算导致股权投资减少时,按照相应的“权益法调整”账面余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科目。

(三)无偿划出股权投资时,根据股权管理部门提供的资料,按照被划出股权投资对应的“权益法调整”科目账面余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科目;按照被划出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借记“其他费用”科目,贷记“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损益调整)”科目。

(四)由于管理需要,股权投资的核算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的,按照“权益法调整”科目账面余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科目;按照权益法下“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损益调整)”科目账面余额作为成本法下“股权投资(投资成本)”账面余额,借记“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贷记“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损益调整)”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政府财政在被投资主体除净损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变动中累计享有(或分担)的份额。

以前年度盈余调整

一、本科目核算政府财政调整以前年度盈余的事项。

二、本科目应设置“预算管理资金以前年度盈余调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前年度盈余调整”“专用基金以前年度盈余调整”明细科目。

三、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调整增加以前年度收入时,按照调整增加的金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调整减少的,作相反会计分录。

(二)调整增加以前年度费用时,按照调整增加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调整减少的,作相反会计分录。

(三)对于政府以前年度取得的资产或承担的负债,在本年初次确认时,借记有关资产科目或贷记有关负债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四)年终转账时,将本科目余额转入累计盈余,借记或贷记“累计盈余”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四、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收入类

税收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政府财政筹集的纳入本级财政管理的税收收入。

二、本科目应参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税收收入”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税收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收到款项时,根据当日收入日报表所列本级税收收入数,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年终转账时,本科目贷方余额转入本期盈余,借记本科目,贷记“本期盈余――预算管理资金本期盈余”科目。

四、本科目平时贷方余额反映本级政府财政税收收入的累计数。

五、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非税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政府财政筹集的纳入本级财政管理的非税收入。

二、本科目应参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非税收入”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非税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确认取得非税收入时

1.按照实际收到的非税收入金额,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2.全部实行非税收入电子化管理,非税收入管理部门具备条件提供已开具缴款票据、尚未缴入本级国库的非税收入数据的地区,按照本级应收的非税收入金额,借记“应收非税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期末,非税收入管理部门应提供已列应收非税收入中确认不能缴库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非税收入”科目。

(三)年终转账时,本科目贷方余额转入本期盈余,借记本科目,贷记“本期盈余——预算管理资金本期盈余”科目。

四、本科目平时贷方余额反映本级政府财政非税收入的累计数。

五、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投资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政府股权投资所实现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

二、本科目可根据管理需要,按照被投资主体进行明细核算。

三、投资收益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采用权益法核算

1.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主体实现净损益的,根据股权管理部门提供的资料,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主体实现净损益的份额,借记或贷记“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2.处置股权投资时,根据股权管理部门提供的资料,按照处置收回的金额,借记“国库存款”科目,按照已宣告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照被处置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损益调整)”科目,按照借贷方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同时,按照被处置股权投资对应的“权益法调整”科目账面余额,借记或贷记“权益法调整”科目,贷记或借记“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科目。

3.企业破产清算时,按照缴入国库清算收入的金额,借记“国库存款”科目,按照破产清算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损益调整)”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同时,按照破产清算企业股权投资对应的“权益法调整”科目账面余额,借记或贷记“权益法调整”科目,贷记或借记“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科目。

(二)采用成本法核算

1.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主体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的,根据股权管理部门提供的资料,按照应上缴政府财政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

2.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照实际收到金额中未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

3.处置股权投资时,按照收回的金额,借记“国库存款”科目,按照已宣告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照股权投资账面余额,贷记“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按照借贷方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4.企业破产清算时,根据股权管理部门提供的资料,按照缴入国库清算收入的金额,借记“国库存款”科目,按照破产清算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

四、年终转账时,本科目余额转入本期盈余,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本期盈余――预算管理资金本期盈余”科目。

五、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补助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上级政府财政按照财政体制规定或专项需要补助给本级政府财政的款项,包括税收返还、转移支付等。

二、补助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年终与上级政府财政结算时,按照结算确认的应当由上级政府补助的收入数,借记“与上级往来”科目,贷记本科目。退还或核减补助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与上级往来”科目。

(二)年终转账时,本科目贷方余额转入本期盈余,借记本科目,贷记“本期盈余――预算管理资金本期盈余”科目。

三、本科目平时贷方余额反映本级政府财政取得补助收入的累计数。

四、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上解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按照财政体制规定或专项需要由下级政府财政上交给本级政府财政的款项。

二、本科目可根据管理需要,按照上解地区进行明细核算。

三、上解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年终与下级政府财政结算时,按照结算确认的应上解金额,借记“与下级往来”科目,贷记本科目。退还或核减上解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与下级往来”科目。

(二)年终转账时,本科目贷方余额转入本期盈余,借记本科目,贷记“本期盈余――预算管理资金本期盈余”科目。

四、本科目平时贷方余额反映上解收入的累计数。

五、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地区间援助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受援方政府财政收到援助方政府财政转来的可统筹使用的各类援助、捐赠等资金收入。援助方政府已列“地区间援助费用”科目的援助、捐赠等资金,受援方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根据管理需要,按照援助地区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地区间援助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收到援助方政府财政转来的资金时,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年终转账时,本科目贷方余额转入本期盈余,借记本科目,贷记“本期盈余――预算管理资金本期盈余”科目。

四、本科目平时贷方余额反映地区间援助收入的累计数。

五、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其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政府财政除税收收入、非税收入、投资收益、补助收入、上解收入、地区间援助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专用基金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从他渠道调入资金、豁免主权外债偿还责任以及无偿取得股权投资等产生的收入。

二、本科目可根据管理需要,按照其他收入类别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从其他渠道调入资金时,按照调入的金额,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债权人豁免政府财政承担的主权外债时,政府财政按照减少的债务金额,借记“借入款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无偿划入股权投资时,账务处理参照“股权投资”科目使用说明中权益法和成本法下对应业务的账务处理。

(四)年终转账时,本科目贷方余额转入本期盈余。借记本科目,贷记“本期盈余――预算管理资金本期盈余”科目。

四、本科目平时贷方余额反映本级政府财政其他收入的累计数。

五、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政府财政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等资金收入。

二、本科目可根据管理需要,按照预算单位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收到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时,借记“其他财政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年终转账时,本科目贷方余额转入本期盈余,借记本科目,贷记“本期盈余――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本期盈余”科目。

四、本科目平时贷方余额反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的累计数。

五、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专用基金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政府财政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规定设置或取得的粮食风险基金等专用基金收入。

二、本科目可根据管理需要,按照专用基金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专用基金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取得专用基金收入转入财政专户时,借记“其他财政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退回取得的专用基金收入时,借记本科目,或“以前年度盈余调整——专用基金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科目,贷记“其他财政存款”科目。

(二)通过费用安排取得专用基金收入仍留存国库的,借记有关费用科目,贷记“专用基金收入”科目。

(三)年终转账时,本科目贷方余额转入本期盈余,借记本科目,贷记“本期盈余――专用基金本期盈余”科目。

四、本科目平时贷方余额反映本级政府财政专用基金收入的累计数。

五、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五、费用类

政府机关商品和服务拨款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本级政府财政拨付给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各类费用,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拨款费用。

二、本科目可根据管理需要,参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按照预算单位和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政府机关商品和服务拨款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实际发生政府机关商品和服务拨款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科目。

(二)当年政府机关商品和服务拨款费用发生退回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退回金额,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年终转账时,本科目借方余额转入本期盈余,借记“本期盈余——预算管理资金本期盈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映本级政府机关商品和服务拨款费用的累计数。

五、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政府机关工资福利拨款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本级政府财政拨付给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费用。

二、本科目可根据管理需要,参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按照预算单位和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政府机关工资福利拨款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实际发生政府机关工资福利拨款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科目。

(二)当年政府机关工资福利拨款费用发生退回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退回金额,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年终转账时,本科目借方余额转入本期盈余,借记“本期盈余——预算管理资金本期盈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映本级政府机关工资福利拨款费用的累计数。

五、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对事业单位补助拨款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本级政府财政拨付的对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的经常性补助费用,不包括对事业单位的资本性拨款费用。

二、本科目可根据管理需要,参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按照预算单位和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对事业单位补助拨款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实际发生对事业单位补助拨款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科目。

(二)当年对事业单位补助拨款费用发生退回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退回金额,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年终转账时,本科目借方余额转入本期盈余,借记“本期盈余——预算管理资金本期盈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映本级政府财政对事业单位补助拨款费用的累计数。

五、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对企业补助拨款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本级政府财政拨付的对各类企业的补助费用,不包括对企业的资本金注入和资本性拨款费用。

二、本科目可根据管理需要,参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按照预算单位和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对企业补助拨款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实际发生对企业补助拨款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科目。

(二)当年对企业补助拨款费用发生退回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退回金额,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年终转账时,本科目借方余额转入本期盈余,借记“本期盈余——预算管理资金本期盈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映本级政府财政对企业补助

拨款费用的累计数。

五、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拨款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本级政府财政拨付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费用。

二、本科目可根据管理需要,参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按照预算单位和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拨款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实际发生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拨款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科目。

(二)当年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拨款费用发生退回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年终转账时,本科目借方余额转入本期盈余,借记“本期盈余——预算管理资金本期盈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映本级政府财政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拨款费用的累计数。

五、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拨款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本级政府财政拨付的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费用,以及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费用。

二、本科目可根据管理需要,参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按照预算单位和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拨款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实际发生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拨款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科目。

(二)当年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拨款费用发生退回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年终转账时,本科目借方余额转入本期盈余,借记“本期盈余——预算管理资金本期盈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映本级政府财政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拨款费用的累计数。

五、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资本性拨款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政府财政拨付给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资本性拨款费用,不包括对企业的资本金注入。

二、本科目可根据管理需要,参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按照预算单位和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本性拨款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实际发生资本性拨款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科目。

(二)当年资本性拨款费用发生退回时,按照实际退回的金额,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年终转账时,本科目借方余额转入本期盈余,借记“本期盈余——预算管理资金本期盈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映本级政府财政资本性拨款费用的累计数。

五、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其他拨款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本级政府财政拨付的经常性赠与、国家赔偿费用、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等拨款费用。

二、本科目可根据管理需要,参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按照预算单位和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拨款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实际发生其他拨款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科目。

(二)当年其他拨款费用发生退回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退回金额,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年终转账时,本科目借方余额转入本期盈余,借记“本期盈余——预算管理资金本期盈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映本级政府财政其他拨款费用的累计数。

五、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财务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本级政府财政用于偿还政府债务利息费用,政府债务发行、兑付、登记费用,以外币计算的政府资产及债务由于汇率变化产生的汇兑损益等。

二、本科目应设置“利息费用”“债务发行兑付费用”“汇兑损益”明细科目。

三、财务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利息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1.按期计提利息费用时,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计算确定的本期应支付利息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利息”“应付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应付利息”“应付主权外债转贷款——应付利息”等科目。

2.中央财政发生国债随卖业务时,账务处理参照“应付短期政府债券”科目使用说明中国债随卖业务的账务处理。

3.中央财政发生国债随买业务时,账务处理参照“应付短期政府债券”科目使用说明中国债随买业务的账务处理。

4.提前赎回已发行的政府债券、债权人豁免政府财政承担的主权外债应付利息时,按照减少的当年已计提应付利息金额,借记“应付利息”“应付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应付利息”“应付主权外债转贷款——应付利息”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债务发行兑付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1.支付政府债务发行、兑付、登记款项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科目。

2.收到或扣缴下级政府财政应承担的政府债务发行、兑付、登记款项时,按照实际收到或扣缴的金额,借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与下级往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汇兑损益的主要账务处理

1.期末,将所有以外币计算的政府资产按期末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折算后的金额小于账面余额时,按照折算差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财政存款”“应收主权外债转贷款”等科目;折算后的金额大于账面余额时,按照折算差额,借记“其他财政存款”“应收主权外债转贷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2.期末,将所有以外币计算的借入款项、政府债券、主权外债转贷款、应付利息等政府负债按期末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折算后的金额小于账面余额时,按照折算差额,借记“借入款项”“应付长期政府债券”“应付主权外债转贷款”“应付利息”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折算后的金额大于账面余额时,按照折算差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借入款项”“应付长期政府债券”“应付主权外债转贷款”“应付利息”等科目。

(四)年终转账时,本科目借方或贷方余额转入本期盈余,借记或贷记“本期盈余——预算管理资金本期盈余”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映本级政府财政财务费用的累计数。

五、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补助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本级政府财政按财政体制规定或专项需要补助给下级政府财政的款项,包括对下级的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等。

二、本科目可根据管理需要,按照补助地区进行明细核算。

三、补助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年终与下级政府财政结算时,按照结算确认的应当补助下级政府的费用数,借记本科目,贷记“与下级往来”科目。退还或核减补助费用时,借记“与下级往来”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实行特设专户管理的,根据有关支出管理部门下达的预算文件拨款依据确认费用,借记本科目或“与下级往来”科目;资金由本级政府财政拨付给下级的,贷记“其他财政存款”等科目;资金由上级政府财政直接拨给下级的,贷记“与上级往来”或“补助收入”科目。

(三)年终转账时,本科目借方余额转入本期盈余,借记“本期盈余——预算管理资金本期盈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映本级政府财政对下级补助费用的累计数。

五、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上解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本级政府财政按照财政体制规定或专项需要上解给上级政府财政的款项。

二、本科目可根据管理需要按照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上解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年终与上级政府财政结算时,按照结算确认的应当上解费用数,借记本科目,贷记“与上级往来”科目。退还或核减上解费用时,借记“与上级往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年终转账时,本科目借方余额转入本期盈余,借记“本期盈余——预算管理资金本期盈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映本级政府财政上解费用的累计数。

五、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地区间援助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援助方政府财政安排用于受援方政府财政统筹使用的各类援助、补偿、捐赠等。

二、本科目可根据管理需要,按照受援地区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地区间援助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地区间援助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科目。

(二)年终转账时,本科目借方余额转入本期盈余,借记“本期盈余——预算管理资金本期盈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映地区间援助费用的累计数。

五、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其他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本级政府财政无偿划出股权投资时产生的投资损失、政府财政承担支出责任的其他负债等。

二、本科目可根据管理需要,按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政府财政无偿划出股权投资时,根据股权管理部门提供的资料,按照被划出股权投资对应的“权益法调整”科目账面余额,借记或贷记“权益法调整”科目,贷记或借记“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科目;按照被划出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损益调整)”科目。

(二)政府财政承担支出责任的其他负债,按照确定应承担的负债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负债”科目。

(三)无偿划出股权投资时,账务处理参照“股权投资”科目使用说明中权益法和成本法下对应业务的账务处理。

(四)年终转账时,本科目借方余额转入本期盈余,借记“本期盈余——预算管理资金本期盈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映本级政府财政其他费用的累计数。

五、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本级政府财政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安排的支出。

二、本科目可根据管理需要,按照预算单位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财政存款”等科目。

(二)当年记入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发生退回时,按照实际退回的金额,借记“其他财政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以前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发生退回时,按照实际退回的金额,借记“其他财政存款”科目,贷记“以前年度盈余调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科目。

(四)年终转账时,本科目借方余额转入本期盈余,借记“本期盈余——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本期盈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的累计数。

五、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专用基金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本级政府财政用专用基金收入安排的支出。

二、本科目可根据管理需要,按照专用基金种类、预算单位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专用基金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专用基金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财政存款”等科目。

(二)当年专用基金支出发生退回时,按照实际退回的金额,借记“其他财政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以前年度专用基金支出发生退回时,按照实际退回的金额,借记“其他财政存款”等科目,贷记“以前年度盈余调整——专用基金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科目。

(四)年终转账时,本科目借方余额转入本期盈余,借记“本期盈余——专用基金本期盈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映专用基金支出的累计数。

五、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四十二条预算会计科目使用说明如下:

六、预算收入类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政府财政筹集的纳入本级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

二、本科目应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收到款项时,根据当日预算收入日报表所列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数,借记“资金结存――库款资金结存”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年终转账时,本科目贷方余额转入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借记本科目,贷记“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科目。

四、本科目平时贷方余额反映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累计数。

五、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政府财政筹集的纳入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

二、本科目应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收到款项时,根据当日预算收入日报表所列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数,借记“资金结存――库款资金结存”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年终转账时,本科目贷方余额转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借记本科目,贷记“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科目。

四、本科目平时贷方余额反映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的累计数。

五、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政府财政筹集的纳入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

二、本科目应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收到款项时,根据当日预算收入日报表所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收入数,借记“资金结存――库款资金结存”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年终转账时,本科目贷方余额转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转结余,借记本科目,贷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转结余”科目。

四、本科目平时贷方余额反映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的累计数。

五、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政府财政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等资金收入。

二、本科目应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收入分类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同时,根据管理需要,按预算单位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收到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时,借记“资金结存――专户资金结存”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年终转账时,本科目贷方余额转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结余,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结余”科目。

四、本科目平时贷方余额反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的累计数。

五、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专用基金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本级政府财政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

财政部规定设置或取得的粮食风险基金等专用基金收入。

二、本科目应按照专用基金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专用基金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通过预算支出安排取得专用基金收入并将资金转入财政专户的,借记“资金结存――专户资金结存”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等科目,贷记“资金结存――库款资金结存”等科目。退回专用基金收入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通过预算支出安排取得专用基金收入,资金仍留存国库的,借记“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年终转账时,本科目贷方余额转入专用基金结余,借记本科目,贷记“专用基金结余”科目。

四、本科目平时贷方余额反映取得专用基金收入的累计数。

五、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补助预算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上级政府财政按照财政体制规定或专项需要补助给本级政府财政的款项,包括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等。

二、本科目下应设置“一般公共预算补助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补助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补助收入”“上级调拨”明细科目,可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规定进行明细核算。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补助收入”科目核算本级政府财政收到上级政府财政的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补助收入”科目核算本级政府财政收到上级政府财政的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补助收入”科目核算本级政府财政收到上级政府财政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收入;“上级调拨”科目核算年度执行中,本级政府财政收到暂不能明确资金类别的上级政府财政调拨资金或按年终结算应确认事项金额。

三、补助预算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年度执行中,收到上级政府财政调拨的资金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资金结存――库款资金结存”科目,贷记“补助预算收入――上级调拨”等科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实行特设专户管理的,收到资金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资金结存――专户资金结存”科目,贷记“补助预算收入――上级调拨”科目。

有主权外债业务的财政部门,贷款资金由本级政府财政同级预算单位使用,且贷款的最终还款责任由上级政府财政承担的,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收到贷款资金时,借记“资金结存――专户资金结存”科目,贷记“补助预算收入――上级调拨”科目;外方或上级政府财政将贷款资金直接支付给供应商或用款单位时,借记“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贷记“补助预算收入――上级调拨”等科目;上级政府财政豁免本级政府财政主权外债,根据债务管理部门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有关预算文件,借记“资金结存――上下级调拨结存”科目,贷记“补助预算收入――上级调拨”科目。

(二)根据预算管理需要,本级政府财政向上级政府财政归还资金时,按照实际转出的金额,借记“补助预算收入――上级调拨”科目,贷记“资金结存――库款资金结存”科目。

(三)年终两级财政办理结算以后,根据预算管理部门提供的结算单确认上级补助预算收入,借记“补助预算收入――上级调拨”科目,贷记“补助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补助收入”“补助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补助收入”“补助预算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补助收入”等科目;两级财政年终结算中发生应上交上级政府财政款项时,借记“上解预算支出”等科目,贷记“补助预算收入――上级调拨”等科目。

(四)完成上述结转以后,将本科目下各明细科目余额分别结转至相应的预算结余类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转结余”“资金结存――上下级调拨结存”等科目。

四、本科目平时贷方余额反映本级政府财政收到上级政府财政调拨资金的累计数。

五、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上解预算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按照财政体制规定或专项需要由下级政府财政上交给本级政府财政的款项。

二、本科目下应按照不同资金性质设置“一般公共预算上解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上解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上解收入”明细科目,并按照上解地区进行明细核算。

三、上解预算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年终与下级政府财政结算时,根据预算管理部门提供的有关资料,按照尚未收到的上解款金额,借记“补助预算支出――调拨下级”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年终转账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应根据不同资金性质分别转入相应的结转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转结余”等科目。

四、本科目平时贷方余额反映上解收入的累计数。

五、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地区间援助预算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受援方政府财政收到援助方政府财政转来的可统筹使用的各类援助、捐赠等资金收入。援助方政府已列“地区间援助预算支出”的援助、捐赠等资金,受援方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根据管理需要,按照援助地区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地区间援助预算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收到援助方政府财政转来的资金时,借记“资金结存――库款资金结存”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年终转账时,本科目贷方余额转入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借记本科目,贷记“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科目。

四、本科目平时贷方余额反映地区间援助收入的累计数。

五、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调入预算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政府财政为平衡某类预算收支、从其他类型预算资金及其他渠道调入的资金。

二、本科目下应按照不同资金性质设置“一般公共预算调入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资金”明细科目。

三、调入预算资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从其他类型预算资金及其他渠道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时,按照调入或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调出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出资金”“调出预算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出资金”“资金结存——库款资金结存”等科目,贷记“调入预算资金——一般公共预算调入资金”科目。

(二)从其他类型预算资金及其他渠道调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时,按照调入或实际收到的资金金额,借记“资金结存——库款资金结存”等科目,贷记“调入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资金”科目。

(三)年终转账时,本科目贷方余额按明细科目分别转入相应的结转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等科目。

四、本科目平时贷方余额反映调入预算资金的累计数。

五、期末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政府财政为弥补本年度预算资金不足,动用的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二、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时,借记“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年终转账时,本科目贷方余额转入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借记本科目,贷记“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科目。

三、本科目平时贷方余额反映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累计数。

四、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债务预算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政府财政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通过发行债券、向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借款等方式筹集的纳入预算管理的债务收入。

二、本科目应设置“国债收入”“一般债务收入”和“专项债务收入”明细科目,并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债务收入”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债务预算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财政收到政府债券发行收入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资金结存――库款资金结存”科目,按照政府债券实际发行额,贷记本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有关支出科目。

(二)中央财政发生国债随卖业务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资金结存――库款资金结存”科目;根据国债随卖确认文件等相关债券管理资料,按照国债随卖面值,贷记本科目,按照实际收到金额与面值的差额,借记或贷记“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

(三)按定向承销方式发行的政府债券,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债券发行文件等有关资料进行确认,由本级政府财政承担还款责任,贷款资金由本级政府财政同级部门使用的,借记“债务还本预算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转贷下级政府财政的,借记“债务转贷预算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政府财政向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等机构借款时,按照实际提款的外币金额和即期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金额,借记“资金结存――库款资金结存”“资金结存――专户资金结存”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级政府财政借入主权外债,且由外方或上级政府财政将贷款资金直接支付给用款单位或供应商时,应根据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本级政府财政承担还款责任,贷款资金由本级政府财政同级部门使用的,本级政府财政根据贷款资金支付有关资料,借记“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2.本级政府财政承担还款责任,贷款资金由下级政府财政同级部门使用的,本级政府财政根据贷款资金支付有关资料及预算文件,借记“补助预算支出――调拨下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下级政府财政承担还款责任,贷款资金由下级政府财政同级部门使用的,本级政府财政根据贷款资金支付有关资料,借记“债务转贷预算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年终转账时,本科目下“国债收入”“一般债务收入”的贷方余额转入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借记“债务预算收入――国债收入”“债务预算收入――一般债务收入”科目,贷记“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科目;本科目下“专项债务收入”的贷方余额转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借记“债务预算收入――专项债务收入”科目,贷记“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科目,可根据预算管理需要,按照专项债务对应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科目分别转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相应明细科目。

四、本科目平时贷方余额反映债务预算收入的累计数。

五、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债务转贷预算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省级以下(不含省级)政府财政收到上级政府财政转贷的债务收入。

二、本科目应设置“一般债务转贷收入”“专项债务转贷收入”明细科目,并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债务转贷收入”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债务转贷预算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省级以下(不含省级)政府财政收到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或债务管理部门确认的金额,借记“资金结存――库款资金结存”“补助预算收入——上级调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债务管理部门确认的到期应偿还转贷款本金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有关支出科目。

(二)实行定向承销方式转贷的地方政府债券,省级以下(不含省级)政府财政根据债务管理部门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确认,借记“债务还本预算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省级以下(不含省级)政府财政收到主权外债转贷收入的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本级财政收到主权外债转贷资金时,借记“资金结存――库款资金结存”“资金结存――专户资金结存”科目,贷记本科目。

2.从上级政府财政借入主权外债转贷款,且由外方或上级政府财政将贷款资金直接支付给用款单位或供应商时,应根据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本级政府财政承担还款责任,贷款资金由本级政府财政同级部门使用的,本级政府财政根据贷款资金支付有关资料,借记“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2)本级政府财政承担还款责任,贷款资金由下级政府财政同级部门使用的,本级政府财政根据贷款资金支付有关资料及预算文件,借记“补助预算支出――调拨下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下级政府财政承担还款责任,贷款资金由下级政府财政同级部门使用的,本级政府财政根据转贷资金支付有关资料,借记“债务转贷预算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下级政府财政根据贷款资金支付有关资料,借记“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年终转账时,本科目下“一般债务转贷收入”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转入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借记本科目,贷记“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科目;本科目下“专项债务转贷收入”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转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借记本科目,贷记“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科目,可根据预算管理需要,按照专项债务对应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科目分别转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相应明细科目。

四、本科目平时贷方余额反映债务转贷预算收入的累计数。

五、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待处理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本级政府财政收回的结转结余资金。

二、本科目下应设置“库款资金待处理收入”“专户资金待处理收入”明细科目。

三、待处理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收到收回的结转结余资金时,借记“资金结存――库款资金结存”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收回的结转结余资金,财政部门按原预算科目使用的,实际安排支出时,借记本科目或“资金结存――待处理结存”科目,贷记“资金结存――库款资金结存”科目。

(三)收回的结转结余资金,财政部门调整预算科目使用的,实际安排支出时,借记本科目或“资金结存――待处理结存”科目,按原结转预算科目,贷记“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等科目;同时,按实际支出预算科目,借记“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等科目,贷记“资金结存――库款资金结存”等科目。

(四)年终,本科目贷方余额转入资金结存,借记本科目,贷记“资金结存――待处理结存”科目。

四、本科目平时贷方余额反映待处理收入的累计数。

五、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七、预算支出类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政府财政管理的由本级政府安排使用的列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支出。

二、本科目应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可根据预算管理需要,按照预算单位和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实际发生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资金结存——库款资金结存”等科目。

(二)已支出事项发生退回时,借记“资金结存——库款资金结存”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年终转账时,本科目借方余额转入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借记“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累计数。

五、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政府财政管理的由本级政府安排使用的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的支出。

二、本科目应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可根据预算管理需要,按照预算单位和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实际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资金结存——库款资金结存”等科目。

(二)已支出事项发生退回时,借记“资金结存——库款资金结存”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年终转账时,本科目借方余额转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借记“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的累计数。

五、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政府财政管理的由本级政府安排使用的列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支出。

二、本科目应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同时,根据预算管理需要,按照预算单位和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实际发生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资金结存——库款资金结存”等科目。

(二)已支出事项发生退回时,借记“资金结存——库款资金结存”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年终转账时,本科目借方余额转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转结余,借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转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的累计数。

五、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本级政府财政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安排的支出。

二、本科目应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可根据管理需要,按照预算单位和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

记“资金结存——专户资金结存”等科目。

(二)已支出事项发生退回时,借记“资金结存——专户资金结存”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年终转账时,本科目借方余额转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结余,借记“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的累计数。

五、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专用基金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政府财政专用基金收入安排的支出。

二、本科目应根据专用基金的种类设置明细科目。同时,根据预算管理需要,按预算单位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专用基金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专用基金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资金结存——库款资金结存”“资金结存——专户资金结存”等科目。

(二)已支出事项发生退回时,借记“资金结存——库款资金结存”“资金结存——专户资金结存”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年终转账时,本科目借方余额转入专用基金结余,借记“专用基金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映专用基金支出的累计数。

五、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补助预算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本级政府财政按照财政体制规定或专项需要补助给下级政府财政的款项,包括对下级的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等。

二、本科目应按照不同资金性质设置“一般公共预算补助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补助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补助支出”和“调拨下级”明细科目。同时,可根据管理需要,按照补助地区和《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补助支出”科目核算本级政府财政对下级政府财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补助支出”科目核算本级政府财政对下级政府财政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转移支付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补助支出”科目核算本级政府财政对下级政府财政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支出;“调拨下级”科目核算年度执行中,本级政府财政调拨给下级政府财政的尚未指定资金性质的资金或结算应确认事项金额。

三、补助预算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年度执行中,调拨资金给下级政府财政,根据实际调拨的金额借记“补助预算支出——调拨下级”等科目,贷记“资金结存——库款资金结存”“资金结存——专户资金结存”科目。

(二)两级财政年终结算中应当由下级政府财政上交的款项,借记“补助预算支出——调拨下级”等科目,贷记“上解预算收入”科目。

(三)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实行特设专户管理的,根据有关支出管理部门下达的预算文件和拨款依据确认支出,借记“补助预算支出——调拨下级”等科目;资金由本级政府财政拨付给下级的,贷记“资金结存——专户资金结存”等科目;资金由上级政府财政直接拨给下级的,贷记“补助预算收入——上级调拨”科目。

(四)本级政府财政借入或收到转贷的主权外债,贷款资金由下级政府财政同级部门使用,且贷款最终还款责任由本级政府财政承担的,根据债务管理部门提供的有关资料,借记“补助预算支出——调拨下级”等科目,贷记“资金结存——库款资金结存”“资金结存——专户资金结存”科目;外方或上级政府财政将贷款资金直接支付给用款单位或供应商时,借记“补助预算支出——调拨下级”等科目,贷记“债务预算收入”“债务转贷预算收入”等科目;本级政府财政豁免下级政府财政主权外债,根据债务管理部门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有关预算文件,借记“补助预算支出——调拨下级”等科目,贷记“资金结存——上下级调拨结存”科目。

(五)根据预算管理需要,收回已调拨下级政府财政资金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资金结存——库款资金结存”“资金结存——专户资金结存”等科目,贷记“补助预算支出——调拨下级”等科目。

(六)发生上解多交应当退回的,按照应当退回的金额,借记“上解预算收入”科目,贷记“补助预算支出——调拨下级”等科目。

(七)年终两级财政办理结算以后,根据预算管理部门提供的结算单确认补助下级预算支出,借记“补助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补助支出”“补助预算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补助支出”“补助预算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补助支出”等科目,贷记“补助预算支出——调拨下级”科目。

(八)完成上述结转以后,将本科目下各明细科目余额分别结转至相应的预算结余类科目。借记“资金结存——上下级调拨结存”“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转结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映补助预算支出的累计数。

五、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解预算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本级政府财政按照财政体制规定或专项需要上交给上级政府财政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按照不同资金性质设置“一般公共预算上解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上解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上解支出”明细科目。

三、上解预算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上解预算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资金结存——库款资金结存”“补助预算收入——上级调拨”等科目。

(二)年终与上级政府财政结算时,按照尚未支付的上解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补助预算收入——上级调拨”等科目。退还或核减上解支出时,借记“资金结存——库款资金结存”“补助预算收入——上级调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年终转账时,本科目借方余额应根据不同资金性质分别转入相应的结转结余科目,借记“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映上解支出的累计数。

五、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地区间援助预算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援助方政府财政安排用于受援方政府财政统筹使用的各类援助、捐赠等资金支出。

二、本科目应按照受援地区等进行相应明细核算。

三、地区间援助预算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地区间援助预算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资金结存——库款资金结存”科目。

(二)年终转账时,本科目借方余额转入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借记“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映地区间援助支出的累计数。

五、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调出预算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政府财政为平衡预算收支,在不同类型预算资金之间的调出支出。

二、本科目应设置“一般公共预算调出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出资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出资金”明细科目。

三、调出预算资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从一般公共预算调出资金时,按照调出的金额,借记“调出预算资金——一般公共预算调出资金”科目,贷记“调入预算资金”有关明细科目。

(二)从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出资金时,按照调出的金额,借记“调出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出资金”科目,贷记“调入预算资金”有关明细科目。

(三)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出资金时,按照调出的金额,借记“调出预算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出资金”科目,贷记“调入预算资金”有关明细科目。

(四)年终转账时,本科目借方余额分别转入相应的结转结余科目,借记“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转结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映调出预算资金的累计数。

五、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政府财政安排用于弥补以后年度预算资金不足的储备资金。

二、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科目。

(二)年终转账时,本科目借方余额转入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借记“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映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累计数。

四、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债务还本预算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政府财政偿还本级政府财政承担的纳入预算管理的债务本金支出。

二、本科目应设置“国债还本支出”“一般债务还本支出”“专项债务还本支出”明细科目,并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债务还本支出”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债务还本预算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偿还本级政府财政承担的政府债券、主权外债等纳入预算管理的债务本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资金结存—库款资金结存”“资金结存——专户资金结存”“补助预算收入——上级调拨”等科目。

(二)中央财政发生国债随买业务时,根据国债随买确认文件等相关债券管理资料,按照国债随买面值,借记本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资金结存—库款资金结存”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或贷记“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

(三)年终转账时,本科目下“国债还本支出”“一般债务还本支出”的借方余额转入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借记“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科目,贷记“债务还本预算支出——国债还本支出”“债务还本预算支出——一般债务还本支出”科目;本科目下“专项债务还本支出”的借方余额转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借记“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科目,贷记“债务还本预算支出——专项债务还本支出”科目,可根据预算管理需要,按照专项债务对应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科目分别转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相应明细科目。

四、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映本级政府财政债务还本预算支出的累计数。

五、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债务转贷预算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本级政府财政向下级政府财政转贷的债务支出。

二、本科目应设置“一般债务转贷支出”“专项债务转贷支出”明细科目,并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债务转贷支出”科目和转贷地区进行明细核算。

三、债务转贷预算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本级政府财政向下级政府财政转贷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资金结存——库款资金结存”“补助预算支出——调拨下级”等科目。

(二)本级政府财政向下级政府财政转贷主权外债资金,且主权外债最终还款责任由下级政府财政承担的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支付转贷资金时,根据外债管理部门提交的转贷业务有关资料,借记本科目,贷记“资金结存——库款资金结存”“资金结存—专户资金结存”科目。

2.外方或上级政府财政将贷款资金直接支付给用款单位或供应商时,根据外债管理部门提交的转贷业务有关资料,借记本科目,贷记“债务预算收入”“债务转贷预算收入”科目。

(三)年终转账时,本科目下“一般债务转贷支出”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转入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借记“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科目,贷记“债务转贷预算支出——一般债务转贷支出”科目;本科目下“专项债务转贷支出”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转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借记“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科目,贷记“债务转贷预算支出——专项债务转贷支出”科目,可根据预算管理需要,按照专项债务对应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科目分别转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相应明细科目。

四、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映债务转贷支出的累计数。

五、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待处理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政府财政按照预拨经费管理有关规定预拨给预算单位尚未列为预算支出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预算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待处理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拨出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资金结存——库款资金结存”等科目。

(二)转列预算支出时,借记“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收回预拨款项时,借记“资金结存——库款资金结存”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年终,本科目借方余额转入资金结存,借记“资金结存——待处理结存”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映政府财政尚未转列支出或尚待收回的待处理支出数。

五、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八、预算结余类

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

一、本科目核算本级政府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的执行结果。

二、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一)年终转账时,将一般公共预算的有关收入科目贷方余额转入本科目的贷方,借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补助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补助收入”“上解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上解收入”“地区间援助预算收入”“调入预算资金——一般公共预算调入资金”“债务预算收入——国债收入”“债务预算收入——一般债务收入”“债务转贷预算收入——一般债务转贷收入”“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将一般公共预算的有关支出科目借方余额转入本科目的借方,借记本科目,贷记“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补助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补助支出”“解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上解支出”“地区间援助预算支出”“调出预算资金——一般公共预算调出资金”“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债务还本预算支出——国债还本支出”“债务还本预算支出——一般债务还本支出”“债务转贷预算支出——一般债务转贷支出”科目。

(二)设置或补充预算周转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预算周转金”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相抵后的滚存结转结余。

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

一、本科目核算本级政府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的执行结果。

二、本科目可根据管理需要,按照政府性基金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年终转账时,将政府性基金预算的有关收入科目贷方余额转入本科目的贷方,按照政府基金项目分别转入本科目的贷方,借记“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补助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补助收入”“上解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上解收入”“调入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资金”“债务预算收入——专项债务收入”“债务转贷预算收入——专项债务转贷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将政府性基金预算的有关支出科目借方余额转入本科目的借方,借记本科目,贷记“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补助预算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补助支出”“上解预算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上解支出”“调出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出资金”“债务还本预算支出——专项债务还本支出”“债务转贷预算支出——专项债务转贷支出”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相抵后的滚存结转结余。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转结余

一、本科目核算本级政府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的执行结果。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转结余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年终转账时,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收入科目贷方余额转入本科目的贷方,借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补助预算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补助收入”“上解预算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上解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支出科目借方余额转入本科目的借方,借记本科目,贷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补助预算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补助支出”“上解预算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上解支出”“调出预算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出资金”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相抵后的滚存结转结余。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结余

一、本科目核算本级政府财政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等资金收支的执行结果。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结余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年终转账时,将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有关收入科目贷方余额转入本科目的贷方,借记“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将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有关支出科目借方余额转入本科目的借方,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政府财政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收支相抵后的滚存结余。

专用基金结余

一、本科目核算本级政府财政专用基金收支的执行结果。

二、本科目应根据专用基金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专用基金结余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年终转账时,将专用基金的有关收入科目贷方余额转入本科目的贷方,借记“专用基金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将专用基金的有关支出科目借方余额转入本科目的借方,借记本科目,贷记“专用基金支出”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政府财政管理的专用基金收支相抵后的滚存结余。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本级政府财政为保持年度间预算的衔接和稳定,在一般公共预算中设置的储备性资金。

二、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使用超收收入或一般公共预算结余设置或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时,借记“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将预算周转金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时,借记“预算周转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累计规模。

预算周转金

一、本科目核算政府财政设置的用于调剂预算年度内季节性收支差额周转使用的资金。

二、预算周转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设置或补充预算周转金时,借记“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将预算周转金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预算周转金的累计规模。

资金结存

一、本科目核算政府财政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流入、流出、调整和滚存的情况。

二、本科目应设置“库款资金结存”“专户资金结存”“在途资金结存”“集中支付结余结存”“上下级调拨结存”“待发国债结存”“零余额账户结存”“已结报支出”“待处理结存”明细科目。

三、资金结存科目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库款资金结存”科目核算政府财政以国库存款形态存在的资金。本科目期末应为借方余额。

1.收到预算收入时,根据当日预算收入日报表所列预算收入数,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预算收入科目。已入库款项发生退库(付)的,资金划出时,借记有关预算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

2.发生预算支出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有关预算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预算支出发生退回的,资金划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预算支出科目。

(二)“专户资金结存”科目核算政府财政以财政专户存款形态存在的资金。本科目期末应为借方余额。

1.收到预算收入时,按照有关收入凭证,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预算收入科目。已收到款项发生退付的,资金划出时,借记有关预算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

2.发生预算支出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有关预算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预算支出发生退回的,资金划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预算支出科目。

(三)“在途资金结存”科目核算报告清理期和库款报解整理期内发生的需要通过本科目过渡处理的属于上年度收入、支出等业务的款项。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政府财政持有的在途款金额。.报告清理期和库款报解整理期内收到属于上年度收入时,在上年度账务中,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收入科目;收回属于上年度支出时,在上年度账务中,借记本科目,贷记“预拨经费”或有关支出科目。冲转在途款时,在本年度账务中,借记“资金结存——库款资金结存”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集中支付结余结存”科目核算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应列为当年支出,但年末尚未支付需结转下一年度支付的款项。本科目期末应为贷方余额,反映政府财政尚未支付的国库集中支付结余。1.年末,对当年发生的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付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资金结存——库款资金结存”科目。收回尚未支付的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支出科目。

(五)“上下级调拨结存”科目核算上下级政府财政之间资金调拨和资金结算等事项。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政府财政上下级往来款项的净额。

1.年终转账时,将“补助预算收入——上级调拨”科目贷方余额转入资金结存,借记“补助预算收入——上级调拨”科目,贷记本科目。

2.年终转账时,将“补助预算支出——调拨下级”科目122借方余额转入资金结存,借记本科目,贷记“补助预算支出——调拨下级”科目。

(六)“待发国债结存”科目核算为弥补中央财政预算收支差额,中央财政预计发行国债与实际发行国债之间的差额。本科目期末应为借方余额,反映中央财政尚未使用的国债发行额度。

年度终了,实际发行国债收入用于债务还本支出后,小于为弥补中央财政预算收支差额中央财政预计发行国债时,按照其差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债务预算收入”科目;实际发行国债收入用于债务还本支出后,大于为弥补中央财政预算收支差额中央财政预计发行国债时,按照其差额,借记“债务预算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

(七)“零余额账户结存”科目核算政府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在代理银行开设的财政零余额账户发生的支付和清算业务。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未单设的地区不使用本科目。本科目年末应无余额。

1.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支付款项时,借记有关预算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2.根据每日清算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金结存——已结报支出”科目。

(八)“已结报支出”科目核算政府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已清算的国库集中支付支出数额。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未单设的地区不使用本科目。本科目年末应无余额。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执行机构根据每日清算的金额,借记“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结存”科目,贷记本科目。

2.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执行机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时,借记相关预算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3.年终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执行机构按照累计结清的预算支出金额,与有关方面核对一致后转账,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预算支出科目。

(九)“待处理结存”科目核算结转下年度的待处理收入和待处理支出等。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尚未清理的以前年度待处理收支的金额。

1.年终转账时,将“待处理收入”科目贷方余额转入资金结存,借记“待处理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

2.年终转账时,将“待处理支出”科目借方余额转入资金结存,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支出”科目。

3.将以前年度结转的待处理收入转列预算收入或退回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预算收入科目、“资金结存——库款资金结存”科目。

4.将以前年度结转的待处理支出转列预算支出或收回时,借记有关预算支出科目、“资金结存——库款资金结存”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第四章会计结账和结算

第四十三条总会计应当按月进行会计结账。具体结账方法,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四条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年终清理结算,并在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账中准确反映清理结算结果。

年终清理结算的主要事项如下:

(一)核对年度预算。年终前,总会计应配合预算管理部门将本级政府财政全年预算指标与上、下级政府财政转移性收支预算和本级各部门预算进行核对,及时办理预算调整和转移支付事项。本年预算调整和下达对下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预算指标一般截止到11月30日;各项预算拨款,一般截止到12月25日。

(二)清理本年收入。总会计应认真清理本年收入,与非税收入征收部门核对年末应收非税收入情况,并组织收入征收部门和国家金库进行年度对账,督促收入征收部门和国家金库年终前及时将本年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缴入国库或指定财政专户,确保准确核算本年收入。

(三)清理本年支出和费用。应在本年支领列报的款项,非特殊原因,应在年终前办理完毕。总会计对本级各单位的支出和费用应与单位的相应收入核对无误。属于应收回的拨款,应及时收回,并按收回数相应冲减支出和费用。

(四)核实股权、债权和债务。财政部门内部有关资产、债务管理部门应在有关业务发生时及时向总会计提供与股权、债权、债务等核算和反映有关的资料,确保财务会计资产负债信息确认的及时性。各级财政债务管理部门需定期提供上下级财政核对确认的本地区债权债务利息有关资料。财政部门内部涉及股权投资的相关管理部门应提供股权投资对应的股权证明材料及变动情况资料。

年末,总会计对股权投资、借出款项、应收股利、应收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应收主权外债转贷款、借入款项、应付短期政府债券、应付长期政府债券、应付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应付主权外债转贷款、应付利息、其他负债等余额应与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核对,记录不一致的要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调整账务,相关管理部门要及时提供有关资料,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五)清理往来款项。政府财政要认真清理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各种往来款项,在年度终了前予以收回或归还。应转作收入或支出、费用的各项款项,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要及时处理。

第四十五条总会计对年终报告清理期内发生的会计事项,应当划清会计年度,及时进行结账。属于清理上年度的会计事项,记入上年度会计账;属于新年度的会计事项,记入新年度会计账,防止错记漏记。通常记入上年度的会计事

项主要有:

(一)依据年终财政结算进行核算。财政预算管理部门要在年终清理的基础上,于次年元月底前结清上下级政府财政的转移性收支和往来款项。总会计要按照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和专项需要,根据预算结算单,与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已补助和已上解数额进行比较,结合往来款和借垫款情况,计算出全年最后应补或应退数额,填制“年终财政决算结算单”,经核对无误后,作为年终财政结算凭证,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据以入账。

(二)依据企业决算数据进行核算。财政部门内部涉及股权投资的相关管理部门应及时取得纳入总会计核算范围的被投资主体经审计后的决算报表,并据此向总会计提供股权投资核算所需资料,财务会计对股权投资变动情况进行核算。

(三)依据人大审议意见进行核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意见中,提出的需更正原报告有关事项,总会计应根据审查意见相应调整有关账目。

第四十六条总会计应对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分别办理年终结账。年终结账工作一般分为年终转账、结清旧账和记入新账三个步骤,依次做账。

(一)年终转账。计算出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各科目12月份合计数和全年累计数,结出年末余额。

预算会计将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分别转入“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国有资本经营

预算结转结余”“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结余”“专用基金结余”等科目冲销。

财务会计将收入和费用分别转入相应的本期盈余科目冲销;再将本期盈余科目转入相应的累计盈余科目冲销。

(二)结清旧账。将各收入、支出和费用科目的借方、贷方结出全年总计数。对年终有余额的科目,在“摘要”栏内注明“结转下年”字样,表示转入新账。

(三)记入新账。根据年终转账后的总账和明细账余额,编制年终“资产负债表”和有关明细表(不需填制记账凭证),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将表列各科目余额分别记入新年度有

关总账和明细账年初余额栏内,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以区别新年度发生数。

第五章会计报表

第四十七条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现金流量表、本年预算结余与本期盈余调节表等会计报表和附注。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政府财政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

收入费用表是反映政府财政在一定会计期间运行情况的报表。

现金流量表是反映政府财政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流入和流出情况的报表。

本年预算结余与本期盈余调节表是反映政府财政在某

一会计年度内预算结余与本期盈余差异调整情况的报表。附注是指对在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

第四十八条财务会计报表格式如下:

资产负债表

一、日常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组织税收收入收到的现金

组织非税收入收到的现金

组织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收到的现金

组织专用基金收入收到的现金

上下级政府财政资金往来收到的现金

收回暂付性款项相关的现金

其他日常活动所收到的现金

现金流入小计

政府机关商品和服务拨款所支付的现金

政府机关工资福利拨款所支付的现金

对事业单位补助拨款所支付的现金

对企业补助拨款所支付的现金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拨款所支付的现金

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拨款所支付的现金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所支付的现金

专用基金支出所支付的现金

上下级政府财政资金往来所支付的现金

资本性拨款所支付的现金

暂付性款项所支付的现金

其他日常活动所支付的现金

现金流出小计

日常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股权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取得股权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现金流入小计

取得股权投资所支出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现金流出小计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发行政府债券收到的现金

借入款项收到的现金续表:

项目

本年金额

上年金额

取得政府债券转贷款收到的现金

取得主权外债转贷款收到的现金

收回转贷款本金收到的现金

收到下级上缴转贷款利息相关的现金

其他筹资活动收到的现金

现金流入小计

转贷地方政府债券所支付的现金

转贷主权外债所支付的现金

支付债务本金相关的现金

支付债务利息相关的现金

其他筹资活动支付的现金

现金流出小计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

五、现金净增加额

本年预算结余与本期盈余调节表

总会财表

第四十九条总会计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制财务会计报表:

(一)收入费用表应当按月度和年度编制,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本年预算结余与本期盈余调节表和附注应当至少按年度编制。

(二)总会计应当根据本制度编制并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报表,切实做到账表一致,不得估列代编,弄虚作假。

(三)总会计要严格按照统一规定的种类、格式、内容、计算方法和编制口径填制会计报表,以保证全国统一汇总和分析。汇总报表的单位,要把所属单位的报表汇集齐全,防止漏报。第五十条财务会计报表编制说明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的编制说明

(一)本表“年初余额”栏内各项数字,应当根据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栏内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一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余额”栏内。

(二)本表“期末余额”栏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资产类项目

(1)“国库存款”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期末存放在国库单一账户的款项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国库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其他财政存款”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期末持有的其他财政存款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其他财政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国库现金管理资产”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期末实行国库现金管理业务等持有的资产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国库现金管理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有价证券”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期末持有的有价证券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有价证券”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应收非税收入”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期末向缴款人收取但尚未缴入国库的非税收入。本项目应当根据“应收非税收入”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6)“应收股利”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期末尚未收回的现金股利或利润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应收股利”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7)“借出款项”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期末借给预算单位尚未收回的款项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借出款项”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8)“与下级往来”项目,正数反映下级政府财政欠本级政府财政的款项金额;负数反映本级政府财政欠下级政府财政的款项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与下级往来”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期末余额如为借方则以正数填列,如为贷方则以负数填列。

(9)“预拨经费”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期末尚未转列支出或尚待收回的预拨经费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预拨经费”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0)“在途款”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期末持有的在途款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在途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1)“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期末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2)“应收利息”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期末应收未收的转贷款利息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应收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应收主权外债转贷款”科目下的“应收利息”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期末非流动资产项目中距离偿还本金日期1年以内(含1年)的转贷款本金。本项目应当根据“应收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应收主权外债转贷款”科目下的“应收本金”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及债务管理部门提供的资料分析填列。

(14)“流动资产合计”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期末流动资产的合计数。本项目应当根据本表中“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国库现金管理资产”“有价证券”“应收非税收入”“应收股利”“借出款项”“与下级往来”“预拨经费”“在途款”“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15)“应收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期末尚未收回的距离偿还本金日期超过1年的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的本金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应收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科目下的“应收本金”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及债务管理部门提供的资料分析填列。

(16)“应收主权外债转贷款”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期末尚未收回的距离偿还本金日期超过1年的主权外债转贷款的本金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应收主权外债转贷款”科目下的“应收本金”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及债务管理部门提供的资料分析填列。

(17)“股权投资”项目,反映政府期末持有股权投资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股权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8)“非流动资产合计”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期末非流动资产的合计数。本项目应当根据本表中“应收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应收主权外债转贷款”“股权投资”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19)“资产总计”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期末资产的合计数。本项目应当根据本表中“流动资产合计”“非流动资产合计”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2.负债类项目

(1)“应付短期政府债券”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期末尚未偿还的发行期不超过1年(含1年)的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本金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应付短期政府债券”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期末尚未支付的国库集中支付结余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与上级往来”项目,正数反映本级政府财政期末欠上级政府财政的款项金额;负数反映上级政府财政欠本级政府财政的款项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与上级往来”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期末余额如为贷方则以正数填列,如为借方则以负数填列。

(4)“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期末尚未支付的其他应付款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应付代管资金”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期末尚未支付的代管资金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应付代管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6)“应付利息”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期末尚未支付的利息金额。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财政应当根据“应付利息”科目期末余额填列;市县政府财政应当根据“应付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应付主权外债转贷款”科目下的“应付利息”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期末承担的距离偿还本金日期1年以内(含1年)的非流动负债。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财政应当根据“应付长期政府债券”“借入款项”科目余额,市县政府财政应当根据“应付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应付主权外债转贷款”科目下的“应付本金”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及债务管理部门提供的资料分析填列。

(8)“流动负债合计”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期末流动负债合计数。本项目应当根据本表“应付短期政府债券”“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与上级往来”“其他应付款”“应付代管资金”“应付利息”“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9)“应付长期政府债券”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期末承担的距离偿还本金日期超过1年的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本金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应付长期政府债券”科目期末余额及债务管理部门提供的资料分析填列。

(10)“借入款项”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期末承担的距离偿还本金日期超过1年的借入款项的本金金额。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财政应当根据“借入款项”科目的期末余额及债务管理部门提供的资料分析填列。

(11)“应付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期末承担的距离偿还本金日期超过1年的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的本金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应付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科目下的“应付本金”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及债务管理部门提供的资料分析填列。

(12)“应付主权外债转贷款”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期末承担的距离偿还本金日期超过1年的主权外债转贷款的本金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应付主权外债转贷款”科目下的“应付本金”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及债务管理部门提供的资料分析填列。

(13)“其他负债”项目,反映中央政府财政期末承担的其他负债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其他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4)“非流动负债合计”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期末非流动负债合计数。本项目应当根据本表中“应付长期政府债券”“借入款项”“应付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应付主权外债转贷款”“其他负债”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15)“负债合计”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期末负债的合计数。本项目应当根据本表中“流动负债合计”“非流动负债合计”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3.净资产类项目

(1)“累计盈余”项目,反映政府财政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预算资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专用基金历年实现的盈余滚存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预算管理资金累计盈余”“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累计盈余”“专用基金累计盈余”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期末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余额。本项目应当根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预算周转金”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期末预算周转金的余额。本项目应当根据“预算周转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权益法调整”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被投资主体除净损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权益变动的份额。本项目根据“权益法调整”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净资产合计”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期末净资产合计数。本项目应当根据本表中“累计盈余”“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算周转金”“权益法调整”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6)“负债和净资产总计”项目,应当根据本表中“负债合计”“净资产合计”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二、收入费用表的编制说明

(一)本表“本月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在编制年度收入费用表时,应将本栏改为“上年数”栏,反映上年度各项目的实际发生数;如果本年度收入费用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一致,应对上年度收入费用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年度收入费用表的“上年数”栏。本表“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报告期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编制年度收入费用表时,应当将本栏改为“本年数”。

(二)本表“本月数”栏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收入合计”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本期取得的各项收入合计金额。其中,预算管理资金的“收入合计”应当根据属于预算管理资金的“税收收入”“非税收入”“投资收益”“补助收入”“上解收入”“地区间援助收入”“其他收入”项目金额的合计填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收入合计”应当根据“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项目的金额填列;专用基金的“收入合计”应当根据“专用基金收入”项目的金额填列。

2.“税收收入”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本期取得的税收收入金额。本项目根据“税收收入”科目本期发生额填列。

3.“非税收入”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本期取得的各项非税收入金额。本项目根据“非税收入”科目本期发生额填列。

4.“投资收益”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本期取得的各项投资收益金额。本项目根据“投资收益”科目本期发生额填列。

5.“补助收入”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本期取得的各类资金的补助收入金额。本项目根据“补助收入”科目本期发生额填列。

6.“上解收入”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本期取得的各类资金的上解收入金额。本项目根据“上解收入”科目本期发生额填列。

7.“地区间援助收入”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本期取得的地区间援助收入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地区间援助收入”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8.“其他收入”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本期取得的除“税收收入”“非税收入”“投资收益”“补助收入”“上解收入”“地区间援助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专用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其他收入”科目本期发生额填列。

9.“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本期取得的教育收费等资金收入金额。本项目根据“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科目本期发生额填列。

10.“专用基金收入”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本期取得的粮食风险基金等资金收入金额。本项目根据“专用基金收入”科目本期发生额填列。

11.“费用合计”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本期发生的各类费用合计金额。其中,预算管理资金的“费用合计”应当根据属于预算管理资金的“政府机关商品和服务拨款费用”“政府机关工资福利拨款费用”“对事业单位补助拨款费用”“对企业补助拨款费用”“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拨款费用”“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拨款费用”“资本性拨款费用”“其他拨款费用”“财务费用”“补助费用”“上解费用”“地区间援助费用”“其他费用”项目金额的合计填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费用合计”应当根据“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项目的金额填列;专用基金的“费用合计”应当根据“专用基金支出”项目的金额填列。

12.“政府机关商品和服务拨款费用”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本期发生的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各类费用金额。本项目根据“政府机关商品和服务拨款费用”科目本期发生额填列。

13.“政府机关工资福利拨款费用”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本期发生的支付给职工和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费用。本项目根据“政府机关工资福利拨款费用”科目本期发生额填列。

14.“对事业单位补助拨款费用”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本期发生的对事业单位的经常性补助费用金额。本项目根据“对事业单位补助拨款费用”科目本期发生额填列。

15.“对企业补助拨款费用”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本期发生的对企业补助拨款费用金额。本项目根据“对企业补助拨款费用”科目本期发生额填列。

16.“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拨款费用”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本期发生的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拨款费用金额。本项目根据“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拨款费用”科目本期发生额填列。

17.“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拨款费用”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本期发生的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拨款以及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费用的拨款金额。本项目根据“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拨款费用”科目本期发生额填列。

18.“资本性拨款费用”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本期发生的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房屋建筑物购建、基础设施建设、公务用车购置、设备购置、物资储备等方面资本性拨款费用金额。本项目根据“资本性拨款费用”科目本期发生额填列。

19.“其他拨款费用”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未列入以上拨款费用项目的财政拨款费用金额。本项目根据“其他拨款费用”科目本期发生额填列。

20.“财务费用”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本期发生的偿还政府债务利息及支付政府债务发行、兑付、登记相关费用及汇兑损益金额。本项目根据“财务费用”科目本期发生额填列。

21.“补助费用”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本期发生的各类资金的补助费用金额。本项目根据“补助费用”科目本期发生额填列。

22.“上解费用”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本期发生的上缴上级各类资金产生的费用金额。本项目根据“上解费用”科目本期发生额填列。

23.“地区间援助费用”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本期发生的地区间援助费用金额。本项目根据“地区间援助费用”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24.“其他费用”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本期股权划出、其他负债变动形成的费用金额。本项目根据“其他费用”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25.“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本期使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等资金产生的费用金额。本项目根据“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科目本期发生额填列。

26.“专用基金支出”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本期使用专用基金产生的费用金额。本项目根据“专用基金支出”科目本期发生额填列。

27.“本期盈余”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本年末收入减去费用的金额。本项目根据本表“收入合计”减去“费用合计”的差额填列。

三、现金流量表的编制说明

(一)本表中现金,是指政府财政的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及国库现金管理资产中的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本表中现金流量,是指现金的流入和流出。

(二)本表应当按照日常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分别反映。

(三)本表“本年金额”栏反映各项目的本年实际发生数。本表“上年金额”栏反映各项目的上年实际发生数,应当根据上年现金流量表中“本年金额”栏内所列数字填列。

(四)本表“本年金额”栏各项目的填列方法。

1.日常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现金流入项目“组织税收收入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本年取得税收收入收到的现金。本项目应当根据会计账簿中“税收收入”“在途款”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组织非税收入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本年取得非税收入收到的现金。本项目应当根据会计账簿中“非税收入”“应收非税收入”“在途款”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组织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本年取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收到的现金。本项目根据会计账簿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组织专用基金收入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本年取得专用基金收入收到的现金。本项目根据会计账簿中“专用基金收入”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上下级政府财政资金往来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本年收到上下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清算欠款、临时调度款等相关的现金。本项目根据会计账簿中“补助收入”“上解收入”“与下级往来”“与上级往来”科目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收回暂付性款项相关的现金”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本年收回暂付性款项相关的现金。本项目根据会计账簿中“预拨经费”“借出款项”“其他应收款”科目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其他日常活动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收到的除以上项目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现金。本项目根据会计账簿中“地区间援助收入”“其他收入”“其他应付款”“应付代管资金”“在途款”“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等科目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2)现金流出项目“政府机关商品和服务拨款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本年在日常活动中用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本项目根据会计账簿中“政府机关商品和服务拨款费用”科目和“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科目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政府机关工资福利拨款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本年承担职工劳务报酬及社会保险费等支付的现金。本项目根据会计账簿中“政府机关工资福利拨款费用”科目和“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科目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对事业单位补助拨款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本年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所支付的现金。本项目根据会计账簿中“对事业单位补助拨款费用”科目和“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科目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对企业补助拨款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本年对企业资本性投资外的其他补助所支付的现金。本项目根据会计账簿中“对企业补助拨款费用”科目和“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科目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拨款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本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所支付的现金。本项目根据会计账簿中“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拨款费用”科目和“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科目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拨款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本年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以及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所支付的现金。本项目根据会计账簿中“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拨款费用”科目和“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科目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本年从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中安排各项支出所支付的现金。本项目根据会计账簿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科目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专用基金支出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政府财政用专用基金收入安排的支出所支付的现金。本项目根据会计账簿中“专用基金支出”科目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上下级政府财政资金往来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本年支付上下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清算欠款、临时调度款等相关的现金。本项目根据会计账簿中“补助费用”“上解费用”“与下级往来”“与上级往来”科目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资本性拨款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本年支付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用于房屋建筑物构建、基础设施建设、公务用车购置、设备购置、物资储备等相关的现金。本项目根据会计账簿中“资本性拨款费用”科目和“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科目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暂付性款项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本年安排暂付性款项所支付的现金。本项目根据会计账簿中“预拨经费”“借出款项”“其他应收款”科目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其他日常活动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本年支付除以上项目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现金。本项目根据会计账簿中“其他拨款费用”“地区间援助费用”“其他应付款”“应付代管资金”“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在途款”“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等科目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现金流入项目

“收回股权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本年出售、转让、处置股权等收回投资而收到的现金。本项目根据会计账簿中“股权投资”科目下“投资成本”“损益调整”明细科目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取得股权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本年因被投资单位分配股利、利润或处置股权、企业破产清算等产生收益而收到的现金。本项目根据会计账簿中“应收股利”“投资收益”科目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本年收到除以上项目外与投资活动相关的现金。本项目根据会计账簿中“有价证券”“应收股利”等科目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2)现金流出项目“取得股权投资所支出的现金”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本年为取得股权投资而支付的现金。本项目根据会计账簿中“股权投资”科目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本年支付除以上项目外与投资活动相关的现金。本项目根据会计账簿中“有价证券”等科目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3)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项目根据现金流入项目合计数减去现金流出项目合计数差额填列,差额小于零则以负数填列。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现金流入项目

“发行政府债券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本年发行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收到的现金。本项目根据会计账簿中“应付短期政府债券”“应付长期政府债券”科目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借入款项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本年借入款项收到的现金。本项目根据会计账簿中“借入款项”科目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取得政府债券转贷款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本年取得政府债券转贷款收到的现金。本项目根据会计账簿中“应付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科目下“应付本金”明细科目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取得主权外债转贷款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本年取得主权外债转贷款收到的现金。本项目根据会计账簿中“应付主权外债转贷款”科目下“应付本金”明细科目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收回转贷款本金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本年收到下级政府财政归还政府债券转贷款及主权外债转贷款本金相关的现金。本项目根据会计账簿中“应收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应收主权外债转贷款”科目下“应收本金”明细科目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收到下级上缴转贷款利息相关的现金”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本年收到下级政府财政上缴政府债券转贷款及主权外债转贷款利息相关的现金。本项目根据会计账簿中“应收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应收主权外债转贷款”科目下“应收利息”明细科目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其他筹资活动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本年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相关的现金。本项目根据会计账簿中“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2)现金流出项目“转贷地方政府债券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本年对下级政府财政转贷地方政府债券所支付的现金。本项目根据会计账簿中“应收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科目下“应收本金”明细科目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转贷主权外债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本年对下级政府财政转贷主权外债所支付的现金。本项目根据会计账簿中“应收主权外债转贷款”科目下“应收本金”明细科目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支付债务本金相关的现金”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本年偿还政府债务本金所支付的现金。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财政根据会计账簿中“应付短期政府债券”“应付长期政府债券”“借入款项”科目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市县政府财政根据会计账簿中“应付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应付主权外债转贷款”科目下“应付本金”明细科目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支付债务利息相关的现金”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本年支付政府债务利息相关的现金。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财政根据会计账簿中“应付利息”科目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市县政府财政根据会计账簿中“应付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应付主权外债转贷款”科目下“应付利息”明细科目、“财务费用”科目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其他筹资活动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本年支付的政府债券发行、兑付、登记费用等其他与筹资活动相关的现金。本项目根据会计账簿中“财务费用”“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项目根据现金流入项目合计数减去现金流出项目合计数差额填列,差额小于零则以负数填列。

4.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反映政府财政外币现金流量折算为人民币时,所采用的即期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与期末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本项目根据“财务费用”科目下的“汇兑损益”明细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5.现金净增加额。本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本年现金变动的净额,根据本表中“日常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金额小于零则以负数填列。

四、本年预算结余与本期盈余调节表编制说明

(一)当期预算结余。本项目根据本年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的差额填列。

(二)日常活动产生的差异

1.“当期确认为收入但没有确认为预算收入”项目主要为“当期应收未缴库非税收入”项目。本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本年已确认非税收入但缴款人尚未缴入国库的各项非税款项。根据会计账簿中“应收非税收入”以及“非税收入”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2.“当期确认为预算收入但没有确认为收入”项目主要为“当期收到上期应收未缴库非税收入”项目。本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本年收到的上年应收非税收入。根据会计账簿中“应收非税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以及“国库存款”科目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不含以前年度盈余调整事项和新增确认的非税收入。

3.“当期确认为预算支出收回但没有确认为费用收回”项目

(1)“当期收到退回以前年度已列支资金”项目。本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收到退回的以前年度已列支资金而冲减预算支出的事项。根据会计账簿中“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科目借方发生额以及“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科目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2)“当期将以前年度国库集中支付结余收回预算”项目。本项目反映政府财政将以前年度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收回预算而冲减预算支出的事项。根据会计账簿中“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科目借方发生额以及“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科目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三)投资活动产生的差异

1.“当期确认为收入但没有确认为预算收入”项目(1)“当期投资收益或损失”项目。本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本年确认的股权投资收益。根据会计账簿中“投资收益”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其中,投资损失以负数填列;不含清算、处置股权投资增加的收益。

(2)“当期无偿划入股权投资”项目。本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本年接受无偿划入的股权投资。根据会计账簿中“股权投资”科目下“投资成本”明细科目借方发生额、“其他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2.“当期确认为预算支出但没有确认为费用”项目(1)“当期股权投资增支”项目。本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本年新增股权投资增加的支出。根据会计账簿中“股权投资”科目下“投资成本”明细科目借方发生额以及“国库存款”科目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不含无偿划入或权益法调整增加的股权投资以及补记以前年度股权投资。

(2)“当期股权投资减支”项目。本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本年退出、清算、处置股权投资减少的支出。根据会计账簿中“股权投资”科目下“投资成本”明细科目贷方发生额以及“国库存款”科目借方发生额分析,以负数填列,不含无偿划出或权益法调整减少的股权投资额。

3.“当期确认为预算收入但没有确认为收入”项目

(1)“当期收到利润收入和股利股息收入”项目。本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本年收到被投资主体上缴以前年度利润和股利股息。根据会计账簿中“资金结存——库款资金结存”科目借方发生额以及“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利润收入、股利股息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利润收入、股利股息收入”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不含清算、处置股权投资增加的收益。

(2)“当期收到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项目。

本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本年清算、处置股权投资发生的收入,需根据“投资收益”“国库存款”科目借方发生额、“股权投资”等科目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4.“当期确认为费用但没有确认为预算支出”项目主要为“当期无偿划出股权投资费用”项目。本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本年无偿划出的股权投资。根据会计账簿中“股权投资”科目下“投资成本”明细科目贷方发生额、“其他费用”科目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四)筹资活动产生的差异

1.“当期确认为预算支出但没有确认为费用”项目

(1)“当期转贷款支出”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本年转贷下级政府财政的政府债券、主权外债资金。根据会计账簿中“债务转贷预算支出”科目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2)“当期债务还本支出”项目。反映本级政府财政本年偿还的债务本金。根据会计账簿中“债务还本预算支出”科目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3)“拨付上年计提债务利息”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本年偿还上年已计提的债务利息。根据会计账簿中“应付利息”科目年初贷方余额填列;市县政府财政根据会计账簿中“应付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和“应付主权外债转贷款”科目下“应付利息”明细科目年初贷方余额填列。

2.“当期确认为预算收入但没有确认为收入”项目(1)“当期债务收入”项目。反映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财政本年发行政府债券、借入主权外债的收入。根据会计账簿中“债务预算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2)“当期转贷款收入”项目。反映市县政府财政本年收到的地方政府债券、主权外债转贷款收入。根据会计账簿中“债务转贷预算收入”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3.“当期确认为费用但没有确认为预算支出”项目主要为“当期计提未拨付债务利息”项目。本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本年已计提需在下一年度支付的利息。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财政根据会计账簿中“应付利息”科目年末贷方余额填列;市县政府财政根据会计账簿中“应付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应付利息”以及“应付主权外债转贷款—应付利息”科目年末贷方余额填列。

(五)其他差异事项。本项目反映政府财政其他活动事项产生的差异。其中,减少预算结余和增加本期盈余事项以正数反映,增加预算结余和减少本期盈余事项以负数反映。中央财政计提其他负债产生的费用也在本项目反映。

(六)当期汇兑损益净额。本项目根据“财务费用——汇兑损益”发生额分析填列,汇兑损失以负数反映,汇兑收益以正数反映。

(七)本期盈余(本年收入与费用的差额)。根据本表“当期预算结余”“投资活动产生的差异”“日常活动产生的差异”“筹资活动产生的差异”“其他差异事项”“当期汇兑损益净额”金额汇总填列。本项目与“收入费用表”本期盈余合计数一致。

五、会计报表附注

总会计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应当至少披露下列内容:

(一)遵循《财政总会计制度》的声明;

(二)本级政府财政财务状况的说明;

(三)会计报表中列示的重要项目的进一步说明,包括其主要构成、增减变动情况等;

(四)政府财政承担担保责任负债情况的说明;

(五)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的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十一条预算会计报表包括预算收入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支情况表、专用基金收支情况表等会计报表和附注。预算收入支出表是反映政府财政在某一会计期间各类财政资金收支余情况的报表。预算收入支出表根据资金性质按照收入、支出、结转结余的构成分类、分项列示。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表是反映政府财政在某一会计期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执行结果的报表,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科目列示。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表是反映政府财政在某一会计期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执行结果的报表,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科目列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表是反映政府财政在某一会计期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执行结果的报表,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科目列示。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支情况表是反映政府财政在某一会计期间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收支情况的报表,按照相关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列示。专用基金收支情况表是反映政府财政在某一会计期间专用基金收支情况的报表,按照专用基金类型分别列示。附注是指对在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

第五十二条预算会计报表的格式如下:

第五十三条总会计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制预算会计报表:

(一)预算收入支出表应当按月度和年度编制,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表应当按旬、月度和年度编制,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支情况表、专用基金收支情况表应当按月度和年度编制。旬报、月报的报送期限及编报内容应当根据上级政府财政具体要求和本行政区域预算管理的需要办理。

(二)总会计应当根据本制度编制并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报表,切实做到账表一致,不得估列代编,弄虚作假。

(三)总会计要严格按照统一规定的种类、格式、内容、计算方法和编制口径填制会计报表,以保证全国统一汇总和分析。汇总报表的单位,要把所属单位的报表汇集齐全,防止漏报。

第五十四条预算会计报表的编制说明如下:

一、预算收入支出表的编制说明

(一)本表“本月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在编制年度预算收入支出表时,应将本栏改为“上年数”栏,反映上年度各项目的实际发生数;如果本年度预算收入支出

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一致,应对上年度预算收入支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年度预算收入支出表的“上年数”栏。本表“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报告期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编制年度预算收入支出表时,应当将本栏改为“本年数”。

(二)本表“本月数”栏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年初结转结余”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本年初各类资金结转结余金额。其中,一般公共预算的“年初结转结余”应当根据“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科目的年初余额填列;政府性基金预算的“年初结转结余”应当根据“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科目的年初余额填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年初结转结余”应当根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转结余”科目的年初余额填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年初结转结余”应当根据“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结余”科目的年初余额填列;专用基金的“年初结转结余”应当根据“专用基金结余”科目的年初余额填列。

2.“收入合计”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本期取得的各类资金的收入合计金额。其中,一般公共预算的“收入合计”应当根据属于一般公共预算的“本级收入”“补助预算收入”“上解预算收入”“地区间援助预算收入”“债务预算收入”“债务转贷预算收入”“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调入预算资金”各行项目金额的合计填列;政府性基金预算的“收入合计”应当根据属于政府性基金预算的“本级收入”“补助预算收入”“上解预算收入”“债务预算收入”“债务转贷预算收入”和“调入预算资金”各行项目金额的合计填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入合计”应当根据属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本级收入”“补助预算收入”“上解预算收入”项目的金额填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收入合计”应当根据属于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本级收入”项目的金额填列;专用基金的“收入合计”应当根据属于专用基金的“本级收入”项目的金额填列。

3.“本级收入”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本期取得的各类资金的本级收入金额。其中,一般公共预算的“本级收入”应当根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政府性基金预算的“本级收入”应当根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本级收入”应当根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本级收入”应当根据“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专用基金的“本级收入”应当根据“专用基金收入”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4.“来自预算安排的收入”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本期通过预算安排取得专用基金收入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专用基金收入”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分析填列。

5.“补助预算收入”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本期取得的各类资金的补助收入金额。其中,一般公共预算的“补助预算收入”应当根据“补助预算收入”科目下的“一般公共预算补助预算收入”明细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政府性基金预算的“补助预算收入”应当根据“补助预算收入”科目下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补助收入”明细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补助预算收入”应当根据“补助预算收入”科目下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补助收入”明细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6.“上解预算收入”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本期取得的各类资金的上解预算收入金额。其中,一般公共预算的“上解预算收入”应当根据“上解预算收入”科目下的“一般公共预算上解收入”明细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政府性基金预算的“上解收入”应当根据“上解收入”科目下的“政府性基金预算上解收入”明细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上解收入”应当根据“上解预算收入”科目下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上解收入”明细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7.“地区间援助预算收入”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本期取得的地区间援助预算收入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地区间援助预算收入”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8.“债务预算收入”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本期取得的债务预算收入金额。其中,一般公共预算的“债务预算收入”应当根据“债务预算收入”科目下除“专项债务收入”以外的其他明细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政府性基金预算的“债务预算收入”应当根据“债务预算收入”科目下的“专项债务收入”明细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9.“债务转贷预算收入”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本期取得的债务转贷预算收入金额。其中,一般公共预算的“债务转贷预算收入”应当根据“债务转贷预算收入”科目下“一般债务转贷收入”明细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政府性基金预算的“债务转贷收入”应当根据“债务转贷预算收入”科目下的“专项债务转贷收入”明细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10.“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本期动用的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11.“调入预算资金”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本期取得的调入预算资金金额。其中,一般公共预算的“调入预算资金”应当根据“调入预算资金”科目下“一般公共预算调入资金”明细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政府性基金预算的“调入预算资金”应当根据“调入预算资金”科目下“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资金”明细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12.“支出合计”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本期发生的各类资金的支出合计金额。其中,一般公共预算的“支出合计”应当根据属于一般公共预算的“本级支出”“补助预算支出”“上解预算支出”“地区间援助预算支出”“债务还本预算支出”“债务转贷预算支出”“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调出预算资金”各行项目金额的合计填列;政府性基金预算的“支出合计”应当根据属于政府性基金预算的“本级支出”“补助预算支出”“上解预算支出”“债务还本预算支出”“债务转贷预算支出”和“调出预算资金”各行项目金额的合计填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支出合计”应当根据属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本级支出”“补助预算支出”“上解预算支出”和“调出预算资金”项目金额的合计填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支出合计”应当根据属于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本级支出”项目的金额填列;专用金的“支出合计”应当根据属于专用基金的“本级支出”项目的金额填列。

13.“本级支出”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本期发生的各类资金的本级支出金额。其中,一般公共预算的“本级支出”应当根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政府性基金预算的“本级支出”应当根据“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本级支出”应当根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本级支出”应当根据“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专用基金的“本级支出”应当根据“专用基金支出”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14.“权责发生制列支”项目,反映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应列为当年费用,但年末尚未支付需结转下一年度支付的款项。其中,一般公共预算的“权责发生制列支项目”应当根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分析填列;政府性基金预算的“权责发生制列支项目”应当根据“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分析填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权责发生制列支项目”应当根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分析填列。

15.“预算安排专用基金的支出”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本期通过预算安排取得专用基金收入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分析填列。

16.“补助预算支出”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本期发生的各类资金的补助预算支出金额。其中,一般公共预算的“补助预算支出”应当根据“补助预算支出”科目下的“一般公共预算补助支出”明细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政府性基金预算的“补助预算支出”应当根据“补助预算支出”科目下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补助支出”明细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补助预算支出”应当根据“补助预算支出”科目下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补助支出”明细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17.“上解预算支出”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本期发生的各类资金的上解预算支出金额。其中,一般公共预算的“上解预算支出”应当根据“上解预算支出”科目下的“一般公共预算上解支出”明细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政府性基金预算的“上解预算支出”应当根据“上解预算支出”科目下的“政府性基金预算上解支出”明细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上解预算支出”应当根据“上解预算支出”科目下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上解支出”明细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18.“地区间援助预算支出”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本期发生的地区间援助预算支出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地区间援助预算支出”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19.“债务还本预算支出”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本期发生的债务还本预算支出金额。其中,一般公共预算的“债务还本预算支出”应当根据“债务还本预算支出”科目下除“专

项债务还本支出”以外的其他明细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政府性基金预算的“债务还本预算支出”应当根据“债务还本预算支出”科目下的“专项债务还本支出”明细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20.“债务转贷预算支出”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本期发生的债务转贷预算支出金额。其中,一般公共预算的“债务转贷预算支出”应当根据“债务转贷预算支出”科目下“一般债务转贷支出”明细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政府性基金预算的“债务转贷支出”应当根据“债务转贷支出”科目下的“专项债务转贷支出”明细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21.“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本期安排的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金额。本项目根据“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22.“调出预算资金”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本期发生的各类资金的调出资金金额。其中,一般公共预算的“调出预算资金”应当根据“调出预算资金”科目下“一般公共预算调出资金”明细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政府性基金预算的“调出预算资金”应当根据“调出预算资金”科目下“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出资金”明细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调出预算资金”应当根据“调出预算资金”科目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出资金”明细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23.“增设预算周转金”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本期设置或补充预算周转金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预算周转金”科目的本期贷方发生额填列。

24.“年末结转结余”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本年末的各类资金的结转结余金额。其中,一般公共预算的“年末结转结余”应当根据“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政府性基金预算的“年末结转结余”应当根据“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年末结转结余”应当根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转结余”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年末结转结余”应当根据“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结余”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专用基金的“年末结转结余”应当根据“专用基金结余”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二、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表的编制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项目及所属各明细项目,应当根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及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项目及所属各明细项目,应当根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及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表的编制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项目及所属各明细项目,应当根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科目及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项目及所属各明细项目,应当根据“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科目及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表的编制说明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项目及所属各明细项目,应当根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科目及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及所属各明细项目,应当根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科目及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五、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支情况表的编制说明

(一)“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项目及所属各明细项目,应当根据“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科目及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项目及所属各明细项目,应当根据“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科目及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六、专用基金收支情况表的编制说明

(一)“专用基金收入”项目及所属各明细项目,应当根据“专用基金收入”科目及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二)“专用基金支出”项目及所属各明细项目,应当根据“专用基金支出”科目及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七、会计报表附注

总会计预算会计报表附注应当至少披露下列内容:

(一)遵循《财政总会计制度》的声明;

(二)本级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说明;

(三)会计报表中列示的重要项目的进一步说明,包括其主要构成、增减变动情况等;

(四)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的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六章信息化管理

第五十五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有关业务处理系统及网络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确保各级总会计采用的会计信息管理系统必须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核算方法,系统运行安全稳定、业务办理规范有序、业务信息真实有效。

第五十六条各级财政部门应不断推进会计信息化应用,加强会计信息管理系统电子化改造,推进与其他有关业务系统的有效衔接,不断提高总会计账务处理及报表生成的自动化程度,并为会计档案电子化管理提供支撑。

第五十七条各级总会计不得直接在会计信息管理系统中更改登记有误的账簿信息,应当采取冲销法或补充登记法重新填制调账记账凭证,复核无误后登记会计账簿。

第五十八条信息系统储存的总会计原始数据应当由专人定期备份至专用存储设备。保存电子会计数据的存储介质应当纳入容灾备份体系妥善保管。

第七章会计监督

第五十九条各级总会计应加强对各项财政业务的核算管理与会计监督。严格依法办事,对于不合法的会计事项,应及时予以纠正或按程序反映。

第六十条各级总会计应加强对预算单位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及时了解掌握有关单位的用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按程序反映。

第六十一条各级总会计应自觉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审计、监察部门,以及上级政府财政部门的监督,按规定向人民代表大会、审计、监察部门以及上级政府财政部门提供有关资料。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本制度所称会计核算、财务会计、预算会计、收付实现制、权责发生制与《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一致。

第六十三条本制度未特殊规定的一般会计处理方法,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处理。会计档案的管理,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第六十四条各级财政部门对不同类型资金活动根据管理需要可单独设账核算。

第六十五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在与本制度不相违背的前提下,负责制定本地区总会计有关具体核算办法。

第六十六条本制度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通知》(财库〔2015〕19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财库〔2015〕205号)、《财政部关于收回财政存量资金预算会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5〕81号)、《财政部关于国债做市支持操作总预算会计账务处理的通知》(财库〔2017〕9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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