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若干税收征管服务事项的通知》(税总征科发〔2022〕87号),对登记变更、跨区迁移、协同登记等征管事项进一步简化、优化、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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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件可喜可贺的事情,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后,将会彻底解决困扰基层税务操作实施层面的很多问题,给需要办理此类业务的纳税人带来实实在在的方便。
比如第一个自动获取市监部门变更信息同步金三核心征管系统,不用像以往在市监变更登记后,还需来税局在金三补充登记,减轻了基层人员操作开销,减少纳税人来回跑。另外税务系统自动推送变更登记相关的提醒事项,让纳税人随时随地获悉待办事项,不用像以往需要打电话或跑所里,问东问西往往还问不出个所以然。
第二个优化跨省迁移流程。在以往纳税人跨省迁移是个很麻烦的事情,不仅税务机关麻烦,纳税人更是来回反复,往往迁出省没处理好所得税,到了迁入省一些相关信息也获取不到,还有可能遭受损失!
这次明确了纳税人跨省迁移流程和事项:
一是迁出流程和事项:
第一步 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结住所变更登记;
第二步 向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填报《跨省(市)迁移涉税事项报告表》;
第三步 纳税人到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结事项:
第四步 税务机关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不存在其他未办结涉税事项的,出具《跨省(市)迁移税收征管信息确认表》,告知其在迁入地承继、延续享受的相关资质权益等信息,以及在规定时限内履行纳税申报义务。
第五步 经纳税人确认后,税务机关即时办结迁出手续,有关信息通过系统推送至迁入地税务机关。
二是迁入流程和事项:
第一.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接收到纳税人信息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二.在迁入地能承继的信息:
第三.在迁入地能继承的涉税事项:
纳税人迁移前预缴税款,可在迁入地继续按规定抵缴;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尚未弥补的亏损所得税,可在迁入地继续按规定弥补;
尚未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在迁入地继续按规定抵扣,无需申请开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
#金税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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