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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儒与法的“爱恨情仇”

北京晚报·五色土 | 作者 赵慕宇

二十世纪以降,深受西方冲击的中国学界,始终面临“何以自处”的问题——西方的崛起,无疑映衬着落后的东方帝国。然而,西方在近代的领先,一定意味着东方的衰落吗?抑或是中华帝国自身制度导致的周期性毁灭?

著名社会学家赵鼎新教授的《儒法国家:中国历史新论》,为我们提供了一套新颖而完整的阐释逻辑。他以“儒法国家”的概念统摄中国历史,意在说明自汉代以来,儒法体制为中央集权帝制带来很强的弹性与韧性,使其能够与儒家精英阶层合作,改良而非推翻政治格局;同时,促成政治与意识形态统一,辖制并利用军事力量。

在深入理解儒法体制前,有必要理解本书所使用的理论体系。首先,历史是积累性构造,竞争所产生的制度化,是历史变迁的主要动力;其次,本书运用迈克尔曼的四项权力——即经济、军事、政治、意识形态为基本框架,分析其互动关系,及其对历史造成的影响。

中国历史上儒与法的“爱恨情仇”

《儒法国家:中国历史新论》赵鼎新 浙江大学出版社

封建危机:扩张与贵族

西周时期,分封制和宗法制维持周王室的统治。周代最初为防御而建立大小不一的据点,随后其中强大者吞并弱小者;强大国家接着发展为多城邑国家,国君所居为“都”,小宗管辖城市为“邑”;到东周时期,多城邑国家凭借实力控制更多领土,最终转变为领土性国家,这便是“五霸七强”的形成轨迹。

整个东周时期,最重要的变化是西周封建制瓦解。赵鼎新认为,东周可分为三个阶段,首先是霸主时期(前770—前546),这一时期诸侯野心膨胀,扩充领土的目的是成为能够支配其他国家的霸主,除楚国外,所有国家都扮演着周王室保护者的角色。霸主体系下,国君势必依靠更多官僚进行管理,作为国家官员的世卿贵族拥有领地和武装,最终,大宗巨室势力越来越强劲,使原有体制瓦解。

转型时期(前545—前420)始于封建危机的深化,终于官僚制领土国家的出现。没有霸主遏制后,小国贵族公然扩充自己势力,以挤压国君的权威。在这一时期,土地私有制、官吏选拔、军事组织、商业活动等,都在发生变化。最终以法家改革为标志,进入全面战争时代(前419—前221)。

全面战争时代,几乎完全摆脱封建制限制,诸侯国通过改革,创建“全权国家”,使国家最大限度增加财政税收和军事力量。此时战争主要是追求经济利益和攫取政治霸权,其核心目的是扩张领土和削弱敌人,因此,战争变得极为残酷,几乎大部分男性人口都会被动员。

不难发现,由春秋到战国,实际上是封建制崩溃的过程,而促成这一变化的是国家的扩张以及贵族世家的膨胀。根据本书统计,贵族势力的增强与该国政权的继承危机呈正相关关系,鲁、齐、晋这样封建危机最剧烈的国家中,有半数国君于在位期间被杀。

世卿贵族的强大,主要是由于军事扩张后,新拓展疆土需要有效管理。因此国家版图越大,封建贵族的势力就越大。比如公元前453年的“三家分晋”事件,既是春秋、战国的分界,也是贵族争权的著名事例。楚国大夫申无宇所总结的“尾大不掉”,可谓是对贵族膨胀的精准描述。

封建危机中的贵族地位变化使官僚制和郡县制也得以发展。国君把扩张的领土新派给制定官员来管理,“县”作为行政与军事单元出现。一县之长的全面负责,为之后的帝国政治结构奠定了基础。

秦国之兴:法家的凯旋

各诸侯国因封建制的瓦解,使贵族掌权成为常态。然而,处于边陲的秦国,却因为“落后”,政治结构相对简单,贵族阶层势力有限,易于形成“强国家、弱贵族”的格局。正是这一点使其在全民战争中脱颖而出。

秦国没有“传统”的包袱,进行了较为彻底的法家改革。商鞅变法的目标,就是建立一个能紧密控制臣民的中央集权官僚制国家,打造一个可组织、可延伸的军队,最大限度汲取人力、物力赢得战争胜利。

相比于“集约型技术”,即更少劳动投入换取更多产出,法家所采取的是“粗放型技术”,即通过更广泛、更严密的劳动力资源获取产出,这种模式的最大受益者往往是国家。针对魏特夫“水利工程促成集权制度”的观点,赵鼎新认为,水利工程不是原因而是结果——正是由于强大的组织性,“强国家”传统的诸侯,才能修筑为战争和生产而准备的水利工程。

中国历史上儒与法的“爱恨情仇”

秦始皇陵铜车马展示秦国威势

此外,法家所打造的国家,具有“重农抑商”色彩。法家认为,商业繁荣会导致国家军事力量的衰弱,农业生产更有助于国家在战争中赢得胜利,而农业所创造的定居人口,为国家提供了稳定兵源。在秦始皇上位的过程中,商人吕不韦至关重要,最终却被清剿势力。这一事例也是法家治国下,商人难以逃脱的宿命——“商人通过走进国家体制内部来获取权力,这就导致国家建构与商人群体之间出现了零和博弈的局面。”实际上,在古代皇权社会,这一矛盾始终存在。

简言之,法家将秦国打造成一部高效率的战争“机器”,这一点也被认为是“秦王扫六合”的重要原因。但是,仅关注成功者的经验是偏颇的,其他六国何以失败,也需着重对比研究。

其实,最早进行法家改革的不是秦国而是魏国,魏国处于四战之地,所谓“生于忧患死于安乐”,这种处境也逼迫魏国最早破局,开启战国时代的攻伐。而魏国失败的原因,主要是不利的地缘政治条件以及没能维持与韩、赵的联盟。

赵国与魏国有着相同的困境,赵国与他国接壤土地极多,还必须面临北方匈奴日益高涨的威胁。其次,赵国农业产量远不及秦国,最显著的例子是长平之战中廉颇坚守战术的“破产”,一部分原因就是粮草难以支撑赵国在上党前线的消耗。

齐国作为贵族传统悠久的国家,始终难以像秦国一样彻底改革,其政治体制具有极强的折中性。齐国甚至在法家工具理性、儒家道德、道家自然中达成某种平衡。齐国虽有地利,最终却没有转化为军事优势。

楚国的贵族与王室也在维持一种相对平衡状态,而这种政治平衡逐渐演变为根深蒂固的政治传统,成为保守主义的根源。楚国是各大国中唯一允许贵族具有大量私人武装的国家。

此外,战国时期的国家关系,也处于霍布斯式的混乱状态,六国之间彼此猜忌、互相算计,生怕某一国独大,为蝇头小利而相互攻伐,最终也难以形成合力。

秦国在封建瓦解中的“后知后觉”,恰恰减轻了贵族政治的影响,从而最大程度打造出君主制集权,法家思想及其改革,获得了最终胜利。

儒法调和:稳定的结构

秦国统一天下,看似无比强大,但全面战争时代沿袭下来的政治体制,带有很强的不稳定性。秦朝对自己发展出来的高效能组织及严苛手段过于自信,因此也不屑于与社会精英合作。讽刺的是,导致秦国崩溃的原因恰是社会管控能力强所导致的苛政——秦始皇在当时能够征发全国15%的人口为其修筑工程。这一调动即便是现代国家,也要颇费周章。

汉高祖夺取天下后,汉初政治进行了两项变更,一是用黄老之术恢复民生,二是郡县制与分封制并行。汉高祖之所以建立同姓封国,原因在于中央集权官僚制的优势还没有得到“短命”秦朝的充分印证,另一方面缘于分封制也是防范、限制吕后等外戚势力的手段。

显然,随着后来“七国之乱”的爆发和平复,政治轨迹再一次回归到中央集权制。彼时汉朝面临三个重大问题:其一,人口生产恢复后,商人和地主利益膨胀,造成土地兼并;其二,随着削藩推进,官僚选拔没有稳固的体系;其三,黄老之术和法家,都不能为国家提供一套支撑其合法性的意识形态,无法为政权和精英群体提供坚实的思想基础。

在此背景下,董仲舒发展出的理论,被统治者所重视。他提出长幼有序、尊卑有别,君主处于权力顶端,法律刑罚维持社会秩序的观念。这无疑是一种综合性意识形态,也便是所谓“帝制儒学”。

中国历史上儒与法的“爱恨情仇”

董仲舒

“帝制儒学”不仅为儒家思想延续“寿命”,更重要的是易于被精英阶层接受,它铸就了君主与臣属的共生关系,是政治权力与意识形态权力真正结合。由此,皇帝接受儒家的教育,官僚体系既受到君主的绝对支配,也凭借“道统”获得批评权力。有汉一代,注重道德的选官方式,正是这种意识形态的延伸。

老子言“反者道之动”,不难发现,正是由于法家的严苛性质,汉朝统治者进行了儒家的调和。自此之后,“儒法国家”体制形成,并一直延续至近代。儒家之所以能够后来者居上,是因为它提供了国家权力的合法性基础,维护了道德秩序,不断强化稳固的社会制度,为国家选取官僚,同时又使君主有力掌控着官僚系统。

实际上,儒法体制并非没有受到过挑战。比如南北朝到隋的分裂时期,正是由于军事权力失控,导致攻讦频发。强大的军权获取政权,却又担心另一个军阀取而代之,政权与世家大族若即若离的不稳定关系,最终难以形成官僚体系。唐代初期的科举制和府兵制,对于稳定政权起到极大作用,背后原理也是恢复到儒法国家的结构——军事权力得到辖制,政治权力和意识形态结合,重新占据主导权。

儒法国家的概念,最终也引领我们反思近代的变革。在赵鼎新看来,西方的崛起恰是因其竞争和冲突未能被有效制度化,资产阶级拥有更多自主权,引发新秩序的建立。而中国封建历史上体制的循环,仿佛是一种“螺旋式”的自我重复,即便没有十九世纪的西方冲击,清朝也依然会爆发矛盾。

本书对儒法国家形成过程具体而微的分析,十分精彩,同时能够利用社会学、政治学的框架与概念,进行结合式研究,读罢令人豁然开朗。也许,正如本书所坚信的那样,历史的积累性和断续性,才是它最迷人的地方——所有看似坚固无比的事物,都有其难以察觉的发端以及烟消云散的终结。(责编:张玉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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